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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6大囧境 考生应培养司考题感

法考经验 2013-03-29 收藏 : 0 查看 : 4242 评论 : 4

原创作者: 佚名

文章来源: 新民网

  司法考试辅导质量始终无法提高,困扰他的6大囧迫难题在10年前将要突破了,但是,由于这个市场介入者粗糙而无品。拖延至今,反而无人问津了。授课者律考、司考辅导25年来就是埋头苦讲知识点,不敢越雷池一步,考点、试题解析从未涉及。

  一、老考生状态提升老大难问题

  对于一个老考生状态的提升,行业一直是无能为力的,老考生、新考生放在一起上课。培训方法完全一样。行业从来认识不到这个问题之重要性,一直避而不谈。

  针对老考生尤其是成绩在340-359分的老考生来说备考要讲究策略。他们的备考阶段大致是2个环节组成:一是通过几个月把自己已经跌落的法学知识和应试状态提升回来;二是百尺竿头,更进一步。在去年基础上有所提高。

  每次考试后不论通过没通过的考生,状态都会急剧回落;亢奋、高昂的应试状态复归平和。一个考生要想把从前的应试状态寻找回来绝非易事,只有全身心的再次投入一回。而比较让人担心的是,这一过程更多的是以往备考行为的重复。考生很难看出自己备考行为上的偏差、问题。这也是老考生屡试不过的原因:备考时间越长,不合理的备考行为反而更多的得到了巩固。形成了备考时间越长、考的年头越多、越难于通过司法考试的悖论现象。如何能够不重蹈覆辙解决这一问题的方法就是缩小阅读时间,把做历年试题作为备考的核心,养成做历年试题的习惯,这样就可以带着问题去阅读、去看相关法条。但是老考生固有的备考习惯太顽固,要让历年真题来主宰他的备考行为,实在太难了,终将是“革命性”的突破和备考变革。

  考生如果第一次通读辅导用书用了50天的时间,第二次应该只用5-10时间,这样才算把书看薄。辅导用书是教材,阅读结合历年真题才好归纳出核心考点。第三次翻阅辅导用书时,你看到的都应该是考点和文中的重点法条。对于有较好的法学教育背景的考生,阅读辅导用书不是很重要。我见过没有通读辅导用书而通过司法考试的考生,没有见过没做题而通过司法考试的。可见做题之重要,其实,我们所有的备考行为都要落实到题目,考试本身就是做题。马上进入学法网题库做题

  考生备考状态的衰落曲线很陡峭,但是,提升却是循序渐进、极为平缓的。这也应了那句话:逆水行舟,不进则退呀。即便是状元、高分选手也是如此。

  二、6大法应试型辅导无胜任之人

  目前司法考试辅导和司法考试所要求的应试性之间是有一定的差距的,这个问题几年前就出现了,辅导和考试之间有一个游离层,辅导老师所讲的内容有的是游离于司法考试之外的。真正能够贴近于司法考试,给考生以司法考试所要求的应试型辅导的老师很少。因为我曾经讲名师难求,而应试层面的名师更难求。比如清华法学院副院长周光权教授,他的刑法辅导完全是应试层面的。无论你以往参加过几年辅导班,今年听过几遍谁的辅导,听他的刑法辅导都可以在你原有的基础上,给以20分以上的提高。另外一个应试型讲授的老师是中国政法大学杨帆教授,大家都知道国际法难学,对考生而言国际经济法就更难一些,所以许多考生都是提前半年来备考“三国”的,学了半年还是满头雾水。而考前听杨帆老师的三天的辅导,即便你以前没有接触过“三国”也足以达到司法考试应试型的要求。和参加其他辅导班,学习半年“三国”的考生一下拉平了距离,甚至还高于他们。

  应试型讲授司法考试对授课老师的要求是高于传统的名家名师的。因为应试型的讲授对老师的能力要求、以及老师的敬业精神是非常高的,甚至应试型讲授备课的时间、功力接近于备考的考生。那么我们在这里等于对辅导老师也做了一个划分:1、研究生授课。2、一般师资授课。3、传统意义上的名家名师授课。4、应试型的名家名师授课。第四种类型的老师寥寥无几,而工商大学法学院院长李仁玉教授是在几年以前就达到了这个高度,老师授课做到与时俱进很难,尤其是在去年司法考试当中凸现出来的辅导和考试已形成的博弈状态下(见:律考百谈[96]:解读今年考题所昭示的:官方举办的司法考试与民办考前培训的博弈时代到来了)。

  三、350分瓶颈的突破尚且无能为力

  辅导对于这个问题,也是采取转移法,尽全力回避这个每个考生都面临的问题。

  我们说的临界点是在340分—359分的范围,考生“临界点”的突破问题需要方法论指导,我们看到一些老考生,去年考了350多分,成绩还算令人鼓舞,值得再考一回,如果还和去年一样,如法炮制的去备考,不改进备考方法,结果最多也就考个350多,甚至分数还低了。这是什么原因呢?是备考方法问题。备考方法得当会很快突破360分,这个阶段的突破对考生来说是质变飞跃,如果没有好的方法指导,想突破非常困难。司法考试就是这样一种考试,一个村官不复习也可以考280分到300分,但是你要在提高就比较困难了,如果在340分基础上想在提高就绝非易事。

  新闻里我们经常听到,我国的经济增长数字是8%,而美国是0.3%,大家怎么看这个问题?这是一个小孩身高长了10cm,和姚明的身高还在增加的问题,无法同日而语呀。

  司法考试就是这样,你可以叫一个零起点的提300分,但是你却无法帮助一个357分的考生提高3分。340分—360分,这段分数是最具含金量的,也是考生自己很难突破的重灾区,每年在这里徘徊的考生都是数万,近十万计,参加辅导班能够帮你有所提高的,但要想再提高,辅导班也无能为力了。解决的方法是有的,就是看命题人的试题解析,精研多选题和不定项试题。临界点突破问题,试题解析在其中扮演着核心的角色。

  四、多项选择题辅导一直被回避

  通过司法考试的考生和没有通过司法考试的考生,主观试卷没有差距。客观试卷有差距。差距可能表现在不同的部门法上。但带有普遍意义的也就是多选题、不定项选择题表现出来的差距。简单地说,如果你的多选题、不定项选择题正确率在50%,你100%可以通过司法考试。多选题、不定项选择题你拿到150分,你从单选题、主观题拿到210分就是轻而易举,可以说唾手可得。许多单选题、主观题拿到70%分数的考生,多选题、不定项选择题正确率不到30%。这也就是我最初建议多选题应该给2—3分值的原因所在(见法制日报)。目前为了精确统计、避免考生过于集中在260分左右区域,可以考虑改为1200分计分制。只是一分值变为2分,不在不增加考务成本、考生负担的前提下,细化分数统计,使之更趋于科学、合理。#p#分页标题#e#

  无论你部门法掌握的如何,多选题、不定项选择题不进行针对性训练、研读命题人试题解析像提高正确率是不可能的。所谓的辅导,任何辅导班在多选题、不定项选择题上无所作为。授课老师自己还抓瞎呢,他能帮你提高什么。

  五、试题解析10年来无人问津

  唯独这个问题是10年来的新问题,但是有一个年代了。

  这套书规格很高,注明是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中心组编(我经常戏称他是备考的规范性文件,绝不为过),在钦定三件套中也是规格最高的。说他是考生备考的圭臬、法宝丝毫不过分。试题解析分两种版本:一、汇编的形式,按照部门法把几年、乃至10年的试题汇集在一起。二、每年一册。按照年份出版发行。

  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中心主编的《国家司法考试试题解析》一书对每道试题的解析都由以下部分构成:一、试题本身、二、参考答案、三、主要依据的法律规定、四、考点、五、设题陷阱、六、常见错误、七、解题思路和方法分析。如果你把这套书看到八九不离十了,你100%会形成我说的“题感”,拿高分是不在话下的。能拿下这套书的做辅导老师也是没有问题的。

  命题人把自己试题的设计思路、考点等等和盘托出,这是比辅导班老师讲的重要百倍的真金白银,但是考生往往是不识货的。司法考试辅导市场和其他市场一样是躁动的,考生的需求构筑了这一市场的需求,市场最大的特点就是认知的分歧。统一无市场、分歧市场在。现在授课老师都没有真正能认识到这套书的价值,他们认识不到吗?当然不是,是他们尽其所能回避这套书的。考生真正接受这套书还应该有相当的时间,宣传也许会缩短这一进程。辅导的师资一般回避的原因,不外乎考虑会加重他们授课负担,打乱他们不痛不痒的、舒舒服服的讲解部门法知识点,他们见到这套书会有一种十足的、说不出来的相形见绌之尴尬。

  试题解析10年来无司法考试辅导者问津。

  六、只讲知识点,不尝试应试能力的提高

  谈到题感我一直怀着敬畏之情,第一、题感是一种可遇不可求的做题之境。第二、题感集中体现在多选题、不定项选择题。单选题、主观题无题感可言。我曾经说过,三体运动很难把握,当出现四个选项,那简直是无法想的,简直是万花筒、天旋地转了。所以我说,多选题、不定项选择题是跳跃、闪烁的精灵。考生很难把握她,她时而扑朔迷离、时而如隐若现、时而熠熠生辉。我始终对多选题怀着一份敬畏之情。因为他决定着考生的命运。我很少做题,但是当看到多选题自己做错了,我会一直放不下,挥之不去。我一直有一个想法,就是司法考试能不能变革为1200分制,多选题每题4分,这样每年云集在及格线附近的考生,密度可以缩小50%。录取也更严谨、更趋合理,而又不加重考生的负担。

  考生刚开始做多选题一般的正确率20%左右,有时做10道,可能只对一道,甚至全错。经过刻苦练习、仔细揣摩解析,能够把正确率提高到50%就会信心大增,做起题来感觉神清气爽、心旷神怡,题感就来了。多选题正确率达到50%的考生是100%可以通过司法考试的。马上进入学法网司考题库做题,培养题感

  说得简明扼要,备考就是把多选题正确率提高到50%,通过司法考试就不在话下了。

  题感就是做题的一种感应状态,心摹手追,如有神助。考生从小到大应该做过无数的试题。为什么司法考试存在一个现象就是理工科考生容易通过司法考试。首先、他们的应试能力很强,习惯于利用定理、定律、公理、公式解决问题,法律规定在他们看来就是解决问题的定律。其次、我们的命题人都是法学大家,他们只知道法学教育领域的考生易出现的问题、容易犯的错误,不知道理工科考生学法会出现的问题(我认为他们也知道,但是要针对法律专业的考生,毕竟此类考生构成考生群体的绝大多数)。形成了自家人难为自家人的局面。理工科、外语专业的考生在他们看来是不按照套路出牌的。第三、理工科考生思维训练严谨,做试题是家常便饭。做题技巧纯熟,卷面整体把握能力很强。

  我之所以强调、呼唤应试辅导,引导考生尽可能对题目感兴趣,在于现在尚无应试型的辅导,考生只有依托于命题人的试题解析来自我解决这一备考应试问题。我原来以为,命题人的试题解析一出,在辅导老师会产生轰动效应,有一批老师从此走上应试型讲授的路途,至少是探索一下。没有,说明辅导老师自身功力不够、水准不够、下得功夫也不够。对于他们来说,看一本笑话大全比看命题人试题解析轻松百倍,在课堂上更为实用。

  而决定考生命运的多选题、不定项选择题,考生是无法像授课老师一样回避的,除非他放弃或不想通过今年的司法考试。

  应试型辅导和多选题传授万马齐喑的状态还要维持多久,很难讲,5年也是他、10年也是他。没有那个讲辅导的下功夫钻研试题解析,因为学识不及,做起来是一件吃苦受累不讨好的事情。但是,如果做好了就可以瞬间一统河山了或重整河山。

  我们中国自上而下都有一种现象:谈什么的时候没什么,比如考生奢谈信心,说明他们没有信心;上个世纪初高呼振兴中华,说明中华不振;近5年说是遏制房价,房价却一飞冲天。司法考试辅导也是如此,高喊应试型的,讲的却是部门法之皮毛。《国家司法考试试题解析》出版10年来,未有人深入研习,足见辅导市场之浮躁。

  以上6个困扰着司法考试辅导的问题,辅导者宁可在低端徘徊、裹足不前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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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

引用 游客 2013-4-8 09:11
说得不错
引用 游客 2013-4-6 16:11
说得很有道理!但是会招一些人的嫉恨!
引用 游客 2013-3-29 13:27
讲的非常有道理,但是,很明显明白的人不会很多
引用 游客 2013-3-29 11:11
感觉司考需要好强的毅力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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