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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学法网微信(微信号:xuefa5)司考动态、经验、资料、成绩查询信息为您免费推送! 一、刘凤科和韩友谊刑法答案的不同 首先,在司法部没有公布答案之前,敢于公布答案的老师是值得敬佩的!但是仔细对比两个当前刑法权威老师的答案我们可以发现无论是客观题目还是卷四的主观题目,两者都有不少的相异之处,甚至是完全对立的答案。譬如卷四案例题第一个小问,一个老师认为是转化型抢劫,另外一个认为是盗窃和故意伤害赎罪并罚!截止今天司法部依旧未公布答案,我们无从得知哪个老师跟司法部答案是一样的或者两个老师跟司法部答案都不同。 二、存在不同的原因 从两个老师公布的选择题和主观题存在差异的答案中,我们可以看出,其实每个老师都有清楚合理的解析,也都有属于各自的支持者。但是他们答案存在不同,我们不能直接得出与司法部答案不同的那个老师答案就是不对的结论,因为毕竟每年司考题目都有很多异议存在,这些题目一般都会加分。我们只能说当前该问题存在多种不同的分歧和看法,但是每种看法都有自圆其说的解释,并不存在任何不妥,这就是本来应该存在的现象。我们更多的是应当考虑如何解决这种现象给司考带来的影响。 三、对中国大陆司法考试制度的浅见 中国大陆当前司法考试依旧使用的是有标准答案的模式化闭卷考试方法,考试结束后都会定期公布“标准答案”和接受异议。对比欧美、日本、甚至台湾的司法考试,譬如台湾的司法考试是不会公布任何答案的,理由是“乃是为了维护考试之客观与公平及尊重阅卷委员所为之学术评价。”,采用的是开放式的答案,不重在结论是否正确,重在分析解决问题的思维逻辑过程,只要你能够给出合理缜密的分析过程,一样可以得分。然而,中国大陆当前的这种考试模式,会给法律人设置一个固定思维,当他碰到一个题目,首先想到的不是应该如何去分析,他想的是正确答案是什么、老师想考什么、怎么答才会得分,这样会严重限制了法律人自由思想的发挥,人为地设置了条框,限制了法律界、法律人思维的“天马行空”。当然,当前很欣喜的看到很多题目考到了不同理论的看法,这是一种好的趋势。 四、结论 两个刑法界一哥给出截然不同的答案,不是题目有问题,也不是老师有问题,相反这是很正常也是本来就应该有的现象。通过这种现象,我们应当更多的去考虑中国大陆将来司考的发展趋势和方向,不应当把考试限定在闭卷,考察“10天、15天、应当、可以”等文字型游戏的题目,法律实践中哪个法律人会真的去记住这些?原文《从刘凤科和韩友谊提前公布刑法答案不同说开去》 更多:司考考后精华文章,司考人的心灵港湾! 学法网免费司考题库(众多高分通过司考的考生强烈推荐,精选上万道司考试题,带详细解析,自动错题记录、排名等功能,司考题库地址 http://bbs.xuefa.com/tiku.html =热门推荐= 1、关注学法网微博 http://weibo.com/xuefa 关注最有价值的法律、司考、律师资讯! 2、手机微信关注学法网(微信号:学法网 或 xuefa5)法律、律师、司考资讯随身带! 3、让您不再错过最有价值的司法考试信息,【点击进入邮件订阅】司考最新信息! 版权所有,转载请务必注明 学法网 http://www.xuefa.com 及作者,否则必将追究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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