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 任海涛博客
【2012年第一题】 材料一:2008年12月,中共中央胡锦涛在纪念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课题。讲求效率才能增添活力,注重公平才能促进和谐,坚持效率和公平有机结合才能更好体现社会主义的本质。关注学法网微信号(xuefa5)让在司考及法律职业路上的您少走更多弯路!2010年3月14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人民大会堂与中外记者见面时提出,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稳定的基础,公平正义比太阳还要有光辉。2010年3月22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在中央政法委员会第十一次全体会议上指出:各级政法机关要更加自觉地把政法工作放到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中来谋划和推进,更加积极地回应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进一步加强政法工作、政法队伍建设,更好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材料二: ①2009年11月3日,范某因抢包被公安局抓获。审讯中范某交代,因为身患癌症的妻子需要持续治疗,而自己每天起早贪黑挣的钱难以支撑妻子的医药费,到处借钱又碰壁,“实在没有办法了”,才动了抢钱的念头。范某被抓捕后,当地村民均为他求情,说他“平时可老实了,出这样的事儿是因为他的生活压力实在太大了。”2010年1月14日,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根据《刑法》对抢夺罪的量刑规定以及被告人抢夺的金额,应当判处被告人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法庭当庭宣判:被告人范某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2000元。 ②刘某(女)与闫某经人介绍认识并结婚。婚后,刘某患脑瘤致瘫,生活不能自理,由此引发夫妻矛盾。后刘某回娘家居住,期间2人未尽夫妻间权利和义务,并因抚养问题导致诉讼。闫某要求与刘某离婚。刘某说:“我嫁给他就是他的人,夫妻一方有难,另一方就应该提供帮助。”闫某说:“我们虽然是夫妻,但她的病已没有恢复的希望,我不能这样毁了自己的一生。”法庭调解失败后,判决如下:因刘某与闫某长期分居,无法共同生活,应认定感情确已破裂,准予离婚。 问题: 请根据中央领导同志讲话精神及上述案例,围绕法理与情理、公正与效率相互关系,简述社会主义法治公平正义理念的基本要求。 答题要求: 1.紧扣社会主义法治公平正义理念的基本要求作答; 2.无观点或论述,照抄材料原文不得分; 3.观点正确,表述完整,文字通顺; 4.总字数不得少于400字。 答题思路: 首先找到关键词是:公平正义、法理与情理、公正与效率。 1.【提出观点】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价值追求,在司法中实现公平正义需要做到法理与情理统一、公正与效率统一。 2.【理论—结合案例】法理与情理辩证统一,法理是情理的前提,情理是法理的补充,弥补法理的僵硬性与不足。材料中范某构成抢夺罪,根据其数额应该适用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官判3年有期徒刑没有突破法律界限,是法理的要求,因范某社会危害性较小,判决缓刑5年,是情理的体现。案例二中,夫妻已经长期分居、感情破裂,判决离婚是法理的要求,尽量调解是情理的体现。 3. 【理论—结合案例】公正与效率辩证统一,依据案件事实和证据判决是公正的要求;正取彻底解决纠纷,避免累诉负累,降低司法成本是效率的要求。案例二中法官对离婚案件极力调解是希望彻底化解矛盾,避免不断上诉而浪费司法资源,是效率的要求。但是调解无效,只能依据法律判决,这是公正的需要。 4.【得出结论】胡锦涛认为社会主义本质要求正确处理好公正与效率的统一,温家宝认为公平正义是社会社会稳定的基础,周永康认为政法工作应以公平正义为工作指针。在司法实践中实现公平正义,就要求做到法理与情理、公正与效率的统一。 【2013年第一题】 材料一:中共中央政治局2月23日下午就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行第四次集体学习。中共中央在主持学习时强调,我国形成了以宪法为统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我们国家和社会生活各方面总体上实现了有法可依,这是我们取得的重大成就。【1】实践是法律的基础,法律要随着实践发展而发展。关注学法网微信号(xuefa5)让在司考及法律职业路上的您少走更多弯路!【2】要完善立法规划,突出立法重点,坚持立改废并举,【4】提高立法科学化、民主化水平,提高法律的【6】针对性、【5】及时性、系统性。【3】要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和程序,扩大公众有序参与,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使法律准确反映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更好协调利益关系,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材料二:到2010年底,中国已制定现行有效法律236件、行政法规690多件、地方性法规8600多件,并全面完成对现行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集中清理工作。一个立足中国国情和实际、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集中体现党和人民意志的,【1】以宪法为统帅,以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的法律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多个层次的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法律体系内部总体做到科学和谐统一。国家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的各个方面实现了有法可依。(摘自2011年3月10日公布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问题:根据以上材料,结合依法治国理念的内涵,从科学立法与民主立法的角度谈谈构建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在实施依法治国方略中的意义和要求。 【分析司法部答案不足】:从提问问题来看,这个题目要求“谈谈构建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对于依法治国方略的意义和要求”,所以观点中应该把这个意义和要求写出来,但是司法公布的答案却没有这样回答,就没有提到“意义和要求”。下面是司法部答案,第1、2两点都没有谈到“意义和要求”,3、4点照抄原文比较多,不可取。同时,本题应该解释“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含义,也没有解释。 1)依法治国是我们党顺应时代潮流,把握历史机遇,在我国社会发展的关键时刻,在治国理政方略上作出的重大抉择,实现了我党治国理政的重大转变和历史性飞跃。 2)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是一项浩瀚庞大、复杂而艰巨的系统工程,它包含着我国社会运行的制度、体制、机制、方式以及意识和观念等多方面的重要变化,更汇聚着全党、全国乃至整个中华民族的共同智慧与努力。 3)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要求构建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构建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依法治国方略实施的必要前提。故此,【1】以宪法为统帅,以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的法律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多个层次的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之形成,为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4)如指出,【1】实践是法律的基础,法律要随着实践发展而发展。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仍然需要不断完善。这就要求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出现的新领域、新情况、新特点,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在保持法制统一的前提下,【2】科学地进行立法预测、立法规划,【3】继续完善立法程序和方式,【4】不断提高立法质量,【5】及时制定、修改、完善各项法律制度,使立法更加充分反映广大人民的意志,更加【6】适合我国的具体国情。 二、正确的答题思路和结构: 【观点】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核心内容,是我当在当前治国方略上的重大抉择。依靠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我们已经构建了一个体系科学完善的由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这为依法治国提供了必要前提和坚实基础。 【理论-材料】科学立法是指立法应该符合中国国情,并与社会发展需要相一致,符合人民利益。讲话中提“实践是法律的基础,法律要随着实践发展而发展。要完善立法规划,突出立法重点,坚持立改废并举,提高法律的针对性、及时性、系统性。”材料二中讲到我国法律体系立足中国国情,并与时代发展相一致,这些都是科学立法的要求。 【理论-材料】民主立法要求有更多的渠道,让人民参与到立法中来,听取人民对于立法意见,使法律更反映民意与民利。提出“提高立法科学化、民主化水平……要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和程序,扩大公众有序参与,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材料二中提到我国法律体系反映人民意志,都是民主立法的要求。 【结论】坚持科学立法与民主立法相结合,我们形成了“以宪法为统帅,以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的法律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多个层次的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为依法治国提供了必要前提与坚实基础。【点击查看更多卷四主观题必备资料及技巧文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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