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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司考主观题3类必备资料

法考干货 不顾一切爱上2014-09-18 收藏 : 14 查看 : 18922 评论 : 2

原创作者: 杜洪波

文章来源: 学法网 xuefa.com



  五、公权力的行使及其限制(回答“执法类”、“司法类”权限行使的基本原理,也可回答“立案难”、“法无授权即禁止”、“权力清单制度”等问题)

  合法性是指,权力的行使主体、权力范围、行使方式以及权力内容,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包括以下两个原则:(1)法律保留。“法无授权即禁止”,涉及公民权利义务,只有法律明确授权,权力主体才能实施相应行为。(2)坚持合法行政,并不意味着完全排除自由裁量权,执法机关有权根据个案平衡,采用特定的具体措施。

  合理性是指,权力的范围、行使方式以及权力的内容,必须符合社会公共理性。包括以下三个方面:(1)合目的性原则。权力主体采用的特定措施应当契合法律的基本精神;(2)合工具性原则。权力主体应评估该措施的恰当性和客观性;(3)合比例性原则。权力主体应平衡该措施对个人的损害与对社会的收益,将损害设定在必要限度内。

  作为法律职业人,正确处理合法与合理的关系,需要做到以下几点:(1)正确处理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的关系。既要坚持法律规则的优先性,又要综合考量法律原则,弥补法律规则的漏洞,实现个案正义;(2)正确处理法律与道德、政策等其他社会规范的关系。既要坚持法律的优先性,又要综合考量社会道德、国家政策,克服法律的僵硬性局限。

  六、行政法与刑诉法衔接问题

  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必须依据实际需求,遵照法律规定,积极、稳妥地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的完善。(1)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的立法完善工作,将衔接工作纳入到法律体系中。(2)加强执法机关与司法机关的执法合作,合理配置执法资源,提高办案效率。例如,通过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完善信息共享渠道。(3)完善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制度,特别是明确行政机关搜集证据的效力,并强化检察院对案件移送的监督力度,明确拒不移交刑事案件的法律责任。(4)提高执法人员以及司法人员的职业素质。特别是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证据意识。

  第二类:其他需要了解的原理

  一、法律与道德的关系(回答“诚实信用”原则、“禁止啃老”立法等现象)

  法律与道德具有密切关系。具体包括以下方面:(1)道德是法律的基础和评价标准。道德为法律提供了理论基础和价值基础,“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道德也是评价法律是否是良法的重要标准。(2)法律是传播道德的有效手段。法律在基本价值取向上与道德具有一致性,通过法的制定和实施,法律所蕴含的道德标准也得以确认和运转。

  但是,法律与道德是不同的社会调控手段,不能将二者混为一谈。某种道德行为上升到法律规定,需要考虑以下因素:(1)合目的性因素。即某种道德与法律目的和价值一致时,方可上升为法律规定;(2)合工具性要素。即对某种道德行为而言,应确保法律是最恰当的调整手段;(3)合比例性要素。即法律调整比道德调整更能实现结果均衡。

  二、法律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防止冤假错案)

  (1)要从法建上构建起“以权力制约权力、以权利制约权力、以道德制约权力”的权力制约监督体系与机制,保证立法、执法、司法等权力的设置和行使不偏离我国民主政治的正确轨道。

  (2)要进一步完善各种制度配置,统筹发挥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人民法院对于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监督、专门监督机关的监督以及行政机关自我约束与监督的作用。

  (3)扩大公民的有序参与,强化人民群众的监督,同时重视和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从法律上规范各种监督行为,不断提升监督的科学性、合理性,建设性和实效性。

  三、公益诉讼制度的价值

  (1)是保障市场自由竞争的重要手段。市场竞争最本质的价值在于“自由”。所谓自由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按照自己意志行为的社会状态。公益诉讼利于打破市场垄断、行业垄断和区域封锁。(2)有利于维持市场秩序。所谓秩序是指通过法律形成的稳定状态。对于危害范围比较大,但直接利害关系人不愿提起诉讼的案件,公益诉讼为法律救济提供了可能性,从而实现市场竞争的有序化。学法网微信号(xuefa5)司考必备!(3)保护国家公共利益,需要完善的公益诉讼制度。在高效利用资源、减少环境污染、注重发展质量效益基础上,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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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

引用 ADGADG 2015-2-19 06:16
ppppppppppp
引用 weiweiqin 2014-9-19 18:08
司考再也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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