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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司考卷四论述题必备

法考干货 xuefa2015-09-15 收藏 : 6 查看 : 17507 评论 : 119

原创作者: 杜洪波

文章来源: 学法网 xuefa.com


第一类:热点原理

1、法治社会——法治思维与法治意识(也可回答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防范冤假错案的思想条件、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另外,可作为应急原理,简化处理后作为一段,回答行政体制改革、司法体制改革以及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里等问题,要如何从法治思维角度来实现)

法治思维属于法律思想体系的范畴,是高级的法律意识。具体包括以下内容:(1)法律至上。即法律在社会规范中具有最高权威。(2)权利平等。这是指全社会范围内人们的平等,就是承认所有的社会成员法律地位的平等。(3)权力制约。即所有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现的公共权力,在其运行的同时,必须受到其他公共权力的制约。实践表明,不受制约的权力必然被滥用,必然导致腐败。权力制约就是要由法律来界定权力之间的关系,使权力服从法律。(4)权利本位。即相对于国家权力而言,人民权利是决定性的;相对于法律义务而言,法律权利是本位。

2、法治社会、法治国家、法治政府的关系

首先,社会是法律的前提与基础。在这个意义上,法治社会是法治国家与法治政府建设的前提与基础。

建设法治社会,核心要求在于实现私权利行使的合法性,推进全民守法。卢梭曾说:“真正的法律……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全民守法为法治中国建设提供了坚实的社会基础。

其次,现代法治的精义是控制公权力。建设法治政府,首要措施就是要实现公权力运行的法治化。具体包括:(1)严格执法。行政权力的行使必须以合法性为前提,实现行政合法性与合理性的协调。(2)公正司法。推进司法公开,实现司法公正,真正树立司法权威。

最后,法治国家是法治中国的整体要求,对法治社会和法治政府建设提供了总体的指导。具体包括:(1)坚持法律至上,排斥人治;(2)权利保障为本位,倡导权利保障的优先性;(3)完善法律监督,实现国家监督与社会监督的协调发展

【本段为灵活段】需要指出的是,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执政党对法治社会、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建设的统领作用。要求做到:(1)依法执政,既要遵守宪法法律又要遵守党内法规;(2)加强党内法规建设,坚持马克思主义法律观的思想指引;(3)培育党员干部的法治思维。

3、提升司法公信力(还可回答阳光司法、法官员额制或职业化、巡回审判以及其他司法体制改革、冤假错案的纠正等问题,注意段首加上过渡句)

首先,提升司法公信力,内在的要求坚持司法公开。具体包括:(1)“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只有坚持司法公开,才能有效防止司法腐败,改善司法形象,提升司法公信力;(2)司法公开有利于克服“司法神秘主义”,扩大群众参与,提升司法民主,最大限度的争取群众的理解与支持。

其次,提升司法公信力,还要求实现司法公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具体包括:(1)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实现合法性。(2)理性权衡相关社会利益,有效化解矛盾,做到案结事了,追求合理性。

最后,提升司法效率,是司法公信力的重要保障。这要求合理配置司法资源,完善司法程序,改进司法作风,利用科学技术,提升司法活动的效率,有效应对司法需求。

4、私权利(自由)的行使及其限制(回答“自由类”、“私权利类”材料的基本原理,也可回答“法无禁止即允许”、“市场竞争”等问题)

自由是指,在法律框架内人们可以按照自己的意志从事行为的社会状态。自由对法律具有重要意义:(1)自由反映了人性最本质的要求,是评价法律是不是真正法律的主要标准;(2)自由是法律的最高价值,为法律秩序、正义等价值提供了指引。

但是,自由不是无限的,而是要受到一定限制。正如法律格言所说,“你的权利止于我的鼻尖”。法律对于自由的限制主要包括三种情形:(1)伤害原则。任何人行使权利,不得侵害他人合法权利;(2)理论法及卷四部分关注@法学理论杜洪波新浪微博秩序原则。任何人行使权利不得严重危及社会公共秩序;(3)道德主义原则。任何权利的行使都不得侵犯社会公共道德。

5、法治政府、公权力的行使及其限制(回答“执法类”、“司法类”权限行使的基本原理,也可回答“立案难”、“法无授权即禁止”、“权力清单”、“简政放权”等问题;也可回答私权利行使的限度问题,但要把文中的“权力”改为“权利”)

合法性是指,权力的行使主体、权力范围、行使方式以及权力内容,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包括以下两个原则:(1)法律保留。“法无授权即禁止”,涉及公民权利义务,只有法律明确授权,权力主体才能实施相应行为。(2)坚持合法行政,并不意味着完全排除自由裁量权,执法机关有权根据个案平衡,采用特定的具体措施。

合理性是指,权力的范围、行使方式以及权力的内容,必须符合社会公共理性。包括以下三个方面:(1)合目的性原则;(2)合工具性原则;(3)合比例性原则。(见后文“法律的合理限度”)作为法律职业人,正确处理合法与合理的关系,需要做到以下几点:(1)正确处理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的关系。既要坚持法律规则的优先性,又要综合考量法律原则,弥补法律规则的漏洞,实现个案正义;(2)正确处理法律与道德、政策等其他社会规范的关系。既要坚持法律的优先性,又要综合考量社会道德、国家政策,克服法律的僵硬性局限。

6、行政法与刑诉法衔接问题

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必须依据实际需求,遵照法律规定,积极、稳妥地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的完善。(1)从立法角度看,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的立法完善工作,将衔接工作纳入到法律体系中。(2)从实施角度看,加强执法机关与司法机关的执法合作,合理配置执法资源,提高办案效率。(3)从司法角度看,要以审判为中心,完善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制度,特别是明确行政机关搜集证据的效力,并强化检察院对案件移送的监督力度,明确拒不移交刑事案件的法律责任。(4)从法治思维角度看,要提高执法人员以及司法人员的职业素质。特别是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证据意识。学法网微信号(xuefa5)司考必备!

第二类:其他需要了解的原理

1、法律与道德的关系(回答“诚实信用”原则、“禁止啃老”立法等现象)

法律与道德具有密切关系。具体包括以下方面:(1)道德是法律的基础和评价标准。(2)法律是传播道德的有效手段。

某种道德行为上升到法律规定,需要考虑以下因素:(1)合目的性因素。(2)合工具性要素。(3)合比例性要素。(具体内容见后文“法的合理标准”)

2、法律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防止冤假错案)(1)要构建“以权力制约权力、以权利制约权力、以道德制约权力”的权力制约监督体系与机制。(2)统筹发挥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人民法院对于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监督、专门监督机关的监督以及行政机关自我约束与监督的作用。(3)扩大公民的有序参与,强化人民群众的监督,同时重视和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

3、诚实信用(民法、民诉、行政法均可使用)

包括以下内容:(1)法律关系参与者做出法律行为时,意图必须诚实、善意;(2)行使权利不得侵害他人正当权利与社会利益;(3)履行义务需要信守承诺,并遵守法律规定。(4)诚实信用的目标在于使得当事人的利益得到平衡,同时也使当事人与社会利益之间得到平衡。

在司法实践中,诚实信用原则有重要意义:(1)保障自由;(2)实现正义;(3)维持秩序。诚实信用原则利于填补法律漏洞,提升司法效率,树立司法权威,维护诉讼秩序。(具体内容见后文“法的价值”)

4、罪刑法定与法律解释

罪刑法定的基本含义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和“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包括以下内容:(1)禁止不利类推,但不禁止扩大解释。(2)禁止适用习惯法。对于刑法没有明文规定的行为,不允许依据习惯法定罪。(3)禁止溯及既往。定罪量刑只能以行为时有效的法律为依据。(4)禁止法外刑和不定期刑。

刑罚的名称、种类和幅度,都必须由法律加以确定,并且刑期必须是绝对确定的。

司法实践中,正确适用罪刑法定原则,需要处理好合法与合理的关系,需要引入实质解释理论,正确处理字面解释与客观目的解释的关系,追求法律结果的合法性与合理性,追求形式法治与实质法治的结合。

5、依法治国总目标及基本原则

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即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需要贯彻以下基本原则:(1)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最本质特征和最根本保证;(2)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3)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这是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属性,要反对特权、反对歧视。(4)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发挥道德的基础作用和法律的保障作用。(5)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体系、制度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

第三类:应急原理

1、法的局限性(任何法治问题,都可以另起一段,指出法律的局限性)

法律的局限性体现在:(1)法的调整对象和范围有局限性。有些社会关系并不适于法律调整。(2)法律具有稳定性和保守性。法律不能超出社会发展需要创造新的社会。(3)法律具有普遍性和概括性,可能造成实践中对法律理解的不统一。(4)法律是社会规范的一种,需要协调法律、道德、政策的作用。

2、法的合理标准(任何问题的解决,都需要坚持一定标准。)

(1)合目的性原则。***问题的解决,必须要符合事物本质的目的,符合法律的基本精神;(2)合工具性原则。采用***措施,必须要衡量该措施是否是最恰当的措施,要进行个案平衡;(3)合比例原则。

任何具体措施的采用,都必须要符合“必要性”以及“最小伤害”原则。

3、谈论意义(法治政府、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司法改革、党的领导的意义)

***措施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深化改革具有内在一致性。具体包括:(1)有利于实现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2)有利于实现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推动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3)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4、法的价值(任何部门法的具体措施,都能实现法的价值)

(1)从自由价值看,自由是法的最高价值,是评价法律是不是真正法律的主要标准;(2)从正义价值看,正义推动着法律的进化,利于实现平等价值;(3)从秩序价值看,秩序是法的基础价值,利于形成稳定的社会状态;(4)从效率价值看,有利于节约法治的成本,提升法治资源的利用率。

PS.上考场前最好看一看刑诉判决书及辩护词的格式。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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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

引用 小曾同学过司考 2015-9-15 15:17
谢楼主
引用 当下361 2015-9-15 15:20
楼主好人一枚
引用 阿水飞飞 2015-9-15 15:31
谢谢楼主分享
引用 emile76 2015-9-15 15:35
THKS
引用 daxiong1658 2015-9-15 15:56
xiexieni l haoren
引用 hepburnl 2015-9-15 15:56
楼主无私为我们分享了太多有用的材料,感谢
引用 、没那么容易 2015-9-15 16:06
谢谢啦~~~~
引用 警晶 2015-9-15 16:21
谢谢楼主,太好啦
引用 1定要过 2015-9-15 16:22
感谢分享,。。。。。。。。。。。。。。
引用 警晶 2015-9-15 16:22
谢谢楼主,太好啦
引用 lbyfly 2015-9-15 16:35
感谢分享!!!
引用 萧白菜 2015-9-15 16:36
谢谢楼主分享
引用 欧霍的天空hol 2015-9-15 17:05
引用 牛奶nnn 2015-9-15 17:06
谢谢分享好人必过
引用 vivi0321 2015-9-15 17:09
谢谢分享
引用 fzj1986 2015-9-15 17:17
感谢LZ的无私分享拿走了
引用 酸奶控蕾儿 2015-9-15 17:19
谢谢非常感谢
引用 bfq0914 2015-9-15 17:23
thank you
引用 竹色青青 2015-9-15 17:40
感谢楼主无私分享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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