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 学法网
2013年,在所内领导的关怀下,我顺利进入了XX保险公司律师库。看起来是不错,XX保险公司法律顾问,但前提是这个顾问单位是不收钱的,并且这个保险公司有N多的律师,如果没有案件给我,那我就是个名义上的顾问律师了。 确实,刚开始压根没有案件给我。先前进入律师库的那些律师都有良好的人际关系,在这里你们可能就不知道了。保险公司有N多的案件,案件先到公司法务部,法务部根据每个律师的特性,将案件分到他们手中。案件有大有小,有好做有难做,质量不一,谁都愿意去做标的大的、法律关系明确的、不要花什么精力的。呵呵,这里面的小九九我就不说了,可以说各个大型公司里面都是这种规则。 刚开始那个愁啊,压根没案子。后来,我发现公司车险案件几乎没人做,大家都不愿意接手。为什么?这些案件标的小,做过交通事故的同行都知道(材料特多,特别麻烦),有的案子开车50分钟去开庭,结果律师费为300(我真的不骗你们)。于是我就批量去做这些案件,每次打包很多案件,回来后我的工作就是分类,不同法院的案件不同归类,归完整理好时间,做好表格,那个阶段,呵呵呵,我基本就没出现在所里,每天推着行李箱在开庭。其实这些案件我总结起来基本没什么技术含量,就是费神,话再说回来费神的事情可是相当的不好干。最后算算也没赚到钱,换做一般人,肯定不愿意了,但是我一干就是半年。卧槽,半年啊,人生有多少个半年。 ![]() 当然,这些工作我也没白干。公司领导看到了我的努力,慢慢的一些财险案件就到我手中了。财险相比与车险,首先法律关系可能就要复杂一些,标的要大一些,地区要广一些。在这中间,也做了N单。说实话吧,其实这些也并不是一些质量比较高的案件。就比如吧,一个火灾索赔案件,远在南通,这个案子一做就是2年,中途跑了N趟,各种协调,各种跑腿,哎哟卧槽累死了。中间也有一些案件是苦到钱了,但有的时候想想还是付出与收入不成正比。 今年4月中旬,公司法务部收到一张法院传票,xx市购物中心火灾索赔一案,原告要求公司理赔2200万。这么大一个案件,总公司都十分重视,要求省公司组织顾问律师对此案进行研讨,由各律师出具意见(实际上就是进行对此案法律服务进行招标)。开完会,我拿上材料就走人。因为太兴奋,在家足足把材料看了一夜,整理出材料思路,(别看购物中心似乎很简单,其实跟其自身经营模式,进货模式,以及其他特殊情况相联系,所以对原告提出的理赔数额有很大的漏洞可钻)。在此期间我做了很多事情,首先我一朋友在某购物中心做财务总监,我专门到他那边了解购物中心的经营模式和存货,吊牌价和销售价的区别,以及税收的问题等等等等,太多了,我这边就不一一说了;其次,我跑遍了本地各大商场,了解各品牌的进货途径,销售价格,打折价格,促销价格,还有存货的处理方式等等;最后,在代理商那边做深度市场调研。。。不知道的人以为我是搞服装销售的,似乎这些并不是律师干的活,真特么辛苦啊。 所有材料消化完,市场调研结束,那么下面该做的就是法律意见书了。我从头到尾仔仔细细,写了至少有3天,因为我考虑的东西特别多,完全是根据我做的市场调研,依据法律深度剖析,写了整整18页。最后,我报价是在2200万基础上,按照少赔金额部分的13%收取律师费。 在总公司法务部宣布名单那天,我心里其实很平静。因为,不管怎么说,通过这次努力,我了解到了服装市场的销售环境,盈利模式,税收问题等等一系列的问题。 最后的最后,结果是由我来代理这个案件!我想说,这个案件并不是因为这个阶段的努力,是我整整3年的付出,再回首,做了那么多不赚钱的案子是值得的。并且,你们发现没,这次案件是一个非常好的机会。若是我代理的成功,公司满意,那么后续的事情是?。。。。。套用商场即将开业的品牌专柜术语:Opening soon! |
最新评论
烦恼也不少
很多人问我这个问题,那么我就说一下吧:
首先我父母原来就做服装生意,对于服装的渠道比一般人要了解点
其次我在文中也说到我一个朋友在本地XX大型商场做财务总监,我去他那边取了3天经
然后关于进货渠道的问题,打个比方,NIKE品牌会有几个代理商,A商店NIKE代理的供货商为滔博(这个不用问,你只要去商店看顾客买完东西走的时候包装袋上的品牌LOGO就能知道,如果这个火灾商场的NIKE代理也是滔博的话,那么进货价格就是一样的,打折促销价格肯定是一样或者是差不多,(很多时候打折销售是为了能从代理商那边返点)。你可能又会问我怎么知道滔博的出货价格呢?那我可以告诉你,这些东西其实已经很透明了,我们律师有行业规范和纪律,那么服装行业也有他们的行业准则,如果没有一部完整的法律针对这个问题,那么行业准则就是法官判决的依据,或者说至少是参考。
最后关于税收的问题。一方面我财务总监的朋友会跟我解释一些面上的知识,另一方面我想说的是当你做案子已经融入到一个圈子中的时候,你的好奇心会战胜一切,会促使你不断去探寻。还记得我13年的时候做了打包的135个物业纠纷案件,本来我不知道里面的税务知识,通过办案我了解到,物业管理费的税收是定点的,不管收多少物业费,税都是一样的,所以在平时生活中,物业公司给业主的发票或者是收据,两者性质是一样的。
说了这么多,不知道我的解释你是否认可。
谢谢丁律师指点,非常认同的你解释。佩服你的工作思路和工作态度。我在刨根问底一下,你当时去问那个进货价,虽说已经透明,但是作为圈外人,是怎么了解到了,比如我能想到的办法是找做你做财务总监的朋友介绍有相关从业经验的人想他请教,不知道我这个思路是不是对的,是否靠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