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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伤不如撞死”产生的交通事故可能要判死刑

立法动态 2007-12-30 收藏 : 0 查看 : 911 评论 : 0

原创作者: 常红 字秀春

文章来源: 新华法治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王胜明
 
    “撞伤已经很不幸了,千万不要撞死。撞死有可能属于刑法上重大交通事故,可能判三年以下徒刑,如果故意,可能判死刑。” 今天上午,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新闻发布会上,针对目前社会上“撞伤不如撞死的潜规则”现象,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王胜明做出回应。
    王胜明指出,撞伤不如撞死的这种个别情况是有存在的。道交法这次的修改有利于改变社会上的这种个别现象。
    王胜明强调说,“撞伤已经很不幸了,千万不要撞死”。因为这个责任,这个后果是完全不一样的。如果是撞伤,从法律上看,它只是一般的民事纠纷。发生之后,主要就是赔偿问题。而且按照现在的制度设计,首先是由强制保险,由保险公司来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要把这个人撞死了,就有可能属于刑法上规定的重大交通事故。按照刑法的规定,就有可能判三年以下徒刑。如果是故意要撞死,就可能构成刑法上规定的故意杀人罪,可能要判死刑。所以发生交通事故后,根据交通事故产生的不同原因和情况,承担的后果是完全不一样的。
    道路交通安全法:无过错机动车赔偿最多不超过10%     
    今天上午,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新闻发布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王胜明指出,道路交通安全法的修改突出十个字,即“道理更浅显、责任更明确”。把无过错责任的部分进一步明确,过错责任加部分无过错责任,原则是过错责任加最高不超过10%的无过错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在原来道交法第76条的基础上,明确了三个问题。
    =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案草案第76条摘要=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按照下列规定减轻机动车一方责任:    
    ●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一方负次要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80%的赔偿责任
    ●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一方负同等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60%的赔偿责任
    ●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一方负主要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40%的赔偿责任
    ●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一方负全部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76条沿革
    ●1999年,沈阳颁布《行人与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人车相撞,行人违章,司机不负责任,行人担全责”。被民间称为“撞了白撞”规定。
    ●2000年,国内20余城市相继推出“撞了白撞”条例。
    ●2003年6月,全国人大分组审议《道交法(草案)》,“撞了不白撞”是否写入法律,成为焦点议题。
    ●2004年5月1日,《道交法》开始实施,第76条否定“撞了白撞”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行人有过错、司机无责,降低赔偿额度。
    ●2004年9月,经立法听证会讨论,北京出台《北京市〈道交法〉实施办法》,规定人车相撞,行人违法、司机无过错,按照最低比例、额度承担赔偿责任。
 

     三部新法完善劳动法律制度 劳动争议有望及时公正解决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是继今年6月份通过劳动合同法,8月份通过的就业促进法,本届常委会今年通过的第三部关于劳动方面的法律。这三部法律对我国的劳动法律制度进行了完善,可以及时、公正解决劳动争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行政法室主任李援在在今天的新闻发布会上说。
    李援指出,当前存在的关于劳动争议方面的问题主要是:时效短、周期长、维权成本高;有些用人单位利用现在的一些劳动争议处理程序来恶意拖延劳动争议的解决,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造成社会矛盾的激化。 针对这些问题,法律有针对性地做出了一些规定。
    具体机动车赔偿比例删除 事故先在三者险限额内赔
    “在道路交通安全法草案一审稿时规定了不同情形下机动车的具体赔偿比例,此次的修改,把具体的赔偿比例删除的原因是,交通事故太复杂了,导致的原因太多了,很难把比例定得很科学很准确。这样的修改并不会导致交通事故数量的上升。”
    在道路交通法的修改方案中,划分了三种赔偿比例。一种情况,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只负次要责任的时候,由机动车一方承担80%的赔偿责任。第二种情况,如果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和机动车之间负的责任是相同的或者是相等的,在这种情况下,明确规定机动车一方要承担60%的责任。第三种情况,由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负主要责任,在这种情况下规定机动车一方要承担40%的赔偿责任。(记者常红 字秀春)
=延伸阅读=
人大常委会通过七部法律案,个税起征点提至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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