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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执业的2个技巧

律师路上 xuefa2016-08-31 收藏 : 2 查看 : 5525 评论 : 2

原创作者: 何西文

文章来源: 无讼阅读

时光荏苒、岁月如梭,“十年、二十年可能一眨眼就过去”,留不住时间的步伐,就用文字记录下生命中的点点滴滴吧。截止到目前,笔者从事了刑事案件文书制作以及开庭工作,民庭和刑庭兼有。在摘卷和开庭工作中,高兴、欣喜、困惑各种情感交织,且容笔者通过对工作的回顾、反思、总结梳理以上情绪吧。

一、摘卷

陈少文老师说,办了一个案子可以谈感受,办一百个案子可以谈经验,办过一千个案子就可以谈规律了。对照这句话,笔者现在谈的是感受,实际上只是一些简简单单的想法。

感受一:应具有逻辑性、条理性。

笔者初次摘卷是按照主办律师曾经制作的阅卷笔录思路摘录。其实,也就是比着葫芦画瓢。但笔者认为这个阶段是必经的,像主任的那句话,“好枪手是子弹喂出来的”,做的多了就知道哪个部分重点摘抄,哪个部分可以略摘,在此基础上对比分析,最终达到阅卷的真正目的--找到辩点,满足当事人的法律诉求。再次摘卷时,在主办律师的悉心教导下,明白了应当根据不同罪名的犯罪构成事实做到摘卷内容详略得当。

以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为例,除了言辞证据的摘录(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证人证言外),应重点摘录客观证据,如勘验、检查、辨认笔录,称重笔录。鉴定意见也应从鉴定人资质、检材、提取过程等多方面重点审查,从而做到精细化的辩护。最重要的是,在摘录过程中,应形成条理的书面表述,不应东一摘、西一摘,要根据不同的犯罪构成事实,按照先客观证据再主观证据,或者先主体证据再行为证据的思路摘录。

感受二:应把发现辩点,形成辩护思路贯穿摘卷工作的全过程。

一方面,笔者在摘卷工作中,曾有畏难、烦躁的情绪,只是简单的“为了摘卷而摘卷”“为了打字而打字”。就像主办律师所说,协助律师摘卷不是给我看的,是为了提升你对案件的感知能力、加强对证据重要性的认识、提高法律文书制作水平、进而形成辩护思路。如果抱着“打字”的心态摘卷,对提高辩护质量不会有任何帮助。只有意识到阅卷的真正目的,才能享受摘卷、爱上摘卷。一旦爱上它,或者说一旦养成兴趣,笔者认为其中产生的能量将超乎你我想象。另一方面,形成辩护思路的过程是不断审查证据的过程,不断将当事人的行为对照犯罪构成的过程,进而发现指控漏洞。需要提醒的是,执业初期可能难以发现案件的争议焦点、难以找到案件的重难点,不要气馁,多看相关书籍和论文,慢慢来,把它交给时间和努力吧。相信阅卷笔录做的多了,会达到“其义自现”的效果。

二、开庭

律师的战场应在法庭。作为诉讼律师来说,法庭上的表现是评估其工作效果的重要组成部分。从这个层面上来讲,律师工作必须具备口头表达能力。但庭上的发言真的是多多益善吗?所谓的成功辩护是庭上让公诉人哑口无言吗?姜强法官曾经提到“当法官需要作出价值判断的时候,你为他们提供了什么?当法官需要逻辑推演的时候,你又论证了什么?当法官需要在事实与价值之间来回往复的时候,你又提醒了什么?”,他的这句话多多少少刺痛了我。律师发言的内容应是什么?又应不是什么呢?笔者结合姜强法官的发言和庭审实践,认为律师应根据事实和法律发言,根据法官的提问发言,做到精准,做到逻辑清晰,做到论证充分。律师不应不顾当事人的合理诉求,盲目作秀,发表与案件无关的观点。

在了解了发言精准、逻辑清晰、论证充分的概念后,又应如何做到呢?笔者从以下两个方面写下自己的浅见。

详实的备庭工作是基础。“凡是预则立,不预则废”“不打无准备之仗”,这些俗语告诉我们,取得满意庭审效果的前提是认真的备庭。在备庭过程中,反复研磨案件,发现辩点,找到解开控方证据链条的钥匙。

首先,了解相关罪名的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

社会情况瞬息万变,法律具有滞后性,刑法对于行为的规制是有限的,实践中不断通过司法解释甚至指导性案例对不法行为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规制。这就要求律师在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后,尽可能全面的了解刑法知识及司法解释。在涉及到法定犯时,还应了解有关经济、行政法知识,甚至枪支鉴定、文痕鉴定、价格鉴定等专业知识。

其次,用工匠精神审查核实证据。

“打官司打的就是证据”,不管是刑事案件还是民事案件,证据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决定着案件的走向。辩护律师应从证据的客观性、合法性、关联性角度做好质证工作,对于不同的法定证据种类,根据其特点审核证据。应将两个证据规定和刑事诉讼法中关于证据的规定熟记于心,同时,如果了解刑法侦查学的知识,熟悉侦查机关查明犯罪事实的流程,将更有助于做好核实证据工作。

最后,书写质证提纲、辩护词。

有没有羡慕庭上脱稿发言的律师?有没有觉得各方脱稿发言才是想象中的庭审?“台上三分钟,台下十年功”,庭审上的脱稿发言离不开律师对案情的熟稔于心,离不开全面的庭审预案,离不开书写的质证提纲与逻辑严谨、论证充分的辩护词。记得我所邵律师曾说,“我之所以能在庭上脱稿发言,得益于我庭前根据卷宗书写的辩护词,并反复在心中叙述几遍。”的确,执业初期的律师应及时将备庭工作转换为文字语言,以便起到庭审上发言时的提醒作用。

敏捷的反映速度是关键。庭审状况瞬息万变,不可能完全按照庭审预案发展。尤其是执业初期,囿于经验所限,所做的庭审预案有可能不详实、不完备、不全面。庭前当事人认罪、庭上当事人翻供时律师应该怎么做?公诉人拿出你未曾见过的新证据时又应怎么办?法官明确提醒你重点说什么而你没有相关准备时应怎么做?……笔者认为出现这些状况时考验的是反映速度。因此,辩护律师不应机械、呆板地套用庭前准备的质证提纲、辩护意见,而应根据法官的提问发表意见,达到与法官有效沟通的目的。而只有沟通顺畅,法官才有可能采纳辩护观点,进而维护当事人的合理诉求。如何提高反映速度呢?毋庸置疑,参加的庭审次数多了就有可能灵活应对各种突发情况。除此之外,应积极参加辩论赛等岗位练兵活动,真正达到“以赛代练”的效果。

愿自己在未来的工作中将以上观念贯彻到工作中、将以上做法落实到实处。谈完摘卷和开庭工作的感受,会见当事人、接待当事人等工作的感受还会远吗?愿自己在总结中成长、在期待中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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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

引用 混乱之刃 2016-9-1 08:46
非常好,顶
引用 g7710 2016-9-1 19:22
大师就是大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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