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试卷二 » 2016年真题 » 分年真题 » #30453 题目内容及评论
30453#
某区食品药品监管局以某公司生产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违反《食品安全法》为由,作出处罚决定。公司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关于此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申请复议期限为60日
  • 公司不得以电子邮件形式提出复议申请
  • 行政复议机关不能进行调解
  • 公司如在复议决定作出前撤回申请,行政复议中止
  
本题有 3 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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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zzctzj 发表于 2017-9-1 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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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HZZXZQH 发表于 2017-8-3 10:03
  第五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机关可以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
  (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
  (二)当事人之间的行政赔偿或者行政补偿纠纷。
  当事人经调解达成协议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复议调解书。调解书应当载明行政复议请求、事实、理由和调解结果,并加盖行政复议机关印章。行政复议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字,即具有法律效力。
  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前一方反悔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及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1 # HZZXZQH 发表于 2017-8-3 09:55
  第二十五条 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经说明理由,可以撤回;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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