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附带民事诉讼【新】 易错题列表T | T 底部
- 人民检察院
- 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
- 保险公司
- 被害人的委托代理人
- 二审法院不仅要审查一审判决的民事部分,还要审查刑事部分
- 一审判决的刑事部分,在上诉期满就发生法律效力
- 在第二审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审结前,张某可以暂缓送监执行
- 如果发现一审判决的刑事部分有错误,应对该刑事部分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处理
- 可以受理
- 不予受理
- 对于被害人无法提供证据证明被告人确有财产可供赔偿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驳回
- 第一审刑事判决需要第二审判决或裁定作出之后,才能确定效力
- 张某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和精神损失费共5万元
- 张某可以在公安机关侦查本案的时候就提出赔偿要求
- 张某应在本案移送起诉至人民法院之前提出赔偿要求
- 张某不能对精神损害部分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 张某应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 张某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 张某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 人民检察院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 刑法
- 刑事诉讼法
- 民法通则
- 民事诉讼法
- 裁定终止审理,并告知自诉人张某对附带民事诉讼部分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 裁定终止审理,并根据已查明的案件事实,由李某的遗产继承人对张某负赔偿责任,对附带民事诉讼部分一并处理
- 如果根据已查明的案件事实和认定的证据材料,能够证明李某打伤张某纯属正当防卫,李某是无罪的,应当判决李某无罪
- 只是裁定终止审理,对附带民事诉讼部分不审理
- 将丁列为被告,丁承担赔偿责任
- 将丁列为被告,但丁不承担赔偿责任
- 不将丁列为被告,其赔偿责任由甲、乙承担
- 不将丁列为被告,原告无法获得应赔偿的份额
- 应将甲和乙作为共同被告
- 应将甲、乙、丙作为共同被告
- 既可以将甲和乙作为被告,也可以将甲、乙、丙作为被告
- 由于只有丙有赔偿能力,可以只以丙为被告
- 对这个新增加的诉讼请求进行调解
- 不予理睬
- 如果调解不成,二审法院径行判决
- 如果调解不成,二审法院让李某另行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