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司考冲刺 易错题列表T | T 底部
- 全国人大代表在全国人大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
- 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未经选举单位人大常委会批准,不受逮捕和刑事审判
- 全国人大代表受到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监督
- 全国人大代表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开会期间,有权提出对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的质询案
- “两大法系逐步靠拢,国际立法增多”是资本主义法发展到垄断阶段的特点
- 秦律对法经的借鉴属于法的继承
- 民法法系属于纠问制诉讼,普通法系则属于对抗制诉讼
- 法律心理是人们对法律现象进行理性认识的产物
- 村民委员会向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
- 居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规模调整,由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决定
- 村民委员会可以制定村民自治章程,报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 居民委员会可以制定居民公约,报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备案
-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罪犯,在执行期间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应当依法予以减刑、假释的时候,由执行机关提出建议书,报请人民法院审核裁定,并将建议书副本抄送人民检察院
- 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减刑、假释的裁定不当,应当在收到裁定书副本后30日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纠正意见
- 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检察院的纠正意见后1个月以内重新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作出最终判决
- 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犯罪分子,在缓刑、假释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规定的,应当依法撤销缓刑、假释的,原作出缓刑、假释裁判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同级公安机关提出的撤销缓刑、假释建议书之日起1个月内依法作出裁定。人民法院撤销缓刑、假释的裁定,可以上诉
- 被判处无期徒刑的张某,患有严重疾病,可以适用暂予监外执行程序
- 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的罪犯王某,在狱中自杀未遂,生活不能自理,可以适用暂予监外执行程序
- 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当将批准的决定抄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认为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的,应当立即撤销该决定
- 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死亡的,应当及时通知法院
- 乙厂具有原告资格
- 乙厂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时效为自该强制拆除行为被确认违法之日起2年
- 因乙厂被拆房屋为违法建筑,乙厂的请求不成立
- 因元宝县人民政府的拆除行为存在程序违法,乙厂的请求成立
- 第一审刑事案件被告人、民事案件原告或者被告、行政案件原告有权申请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
- 人民法院征得刑事案件被告人同意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共同组成合议庭审判案件的,视为申请
- 第一审人民法院决定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刑事案件后应当明确告知被告人,被告人在收到通知3日内有权申请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案件
- 特殊案件需要具有特定专业知识的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具有相应专业知识的人民陪审员范围内随机抽取
- 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时,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 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可退回检察院补充侦查
- 合议庭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被告人可能有自首、立功等法定量刑情节,而起诉和移送的证据材料中没有这方面的证据材料的,应当通知检察院移送
- 法庭宣布延期审理后,人民检察院在补充侦查的期限内没有提请人民法院恢复法庭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决定按人民检察院撤诉处理
- 与要求笼统、含糊的法律原则相比,法律规则的规定明确具体,对人发挥确定的指引作用
- 任何法律规则在逻辑上均由假定条件、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三个部分构成
- 法律规则是法典的基本构成单位
- 凡在有法律规则可以适用的场合,均不得直接适用法律原则
- 在秦代,如果犯罪后能主动消除犯罪后果,可以减免处罚
- 上请不适用于死刑
- 官当指官吏可以官职爵位折抵徒流罪
- 在唐代,犯罪被揭发或被官府查知逃亡后投案的,可以免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