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71# 本题你已经连续做错 1 次别除权是指债权人对破产人的财产享有的担保物权。下列关于别除权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债权人行使别除权无需通过破产程序
别除权的行使以担保标的物为限
别除权的权利人可以通过民事执行程序行使权利
别除权的权利人随时对权利标的物行使权利,但受破产程序的约束
多选题: A B C D 本题有 14 条评论 参考答案:A,B,C
您的答案:
答案解析:《企业破产法》第32条、第35条规定了别除权。
4651
详细评论内容14 # lam132 发表于 2011年04月23日 22:58:23 [引用] OK律考400 2009年05月11日 12:38:09
解析是在乱解析,32和35条,未规定别除权事项.D选项也有疑问,重整程序的担保物权是受约...
原解释是按照旧的破产法(试行)来解释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