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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他妈的收了强奸犯李天一的钱,就颠倒是非,老子们要杀了你全家”因接连收到死亡恐吓短信及电话,李家法律顾问兰和律师4日上午向北京警方正式报案。上午10时许,兰和到北京市朝阳区南磨房派出所报案。在派出所外,兰和律师气愤地向记者介绍,自从担任李家法律顾问以来,他一直遭受谩骂诋毁和人身攻击。由于他在微博上公开了手机号码,所以每天都能收到无数陌生人的“问候”。(8月4日《法制晚报》) 关注学法网微信,微信号:xuefa5 为您免费推送最有价值的律师资讯! 作为李天一的法律顾问兰和律师遭到他人恐吓,向警方报案是其合法权利,是正当维权行为,即使此举带有炒作、转移视线和玩诉讼手段的含义在内,也不影响维权的本质定性。毕竟从法律层面说,恐吓他人就是违法行为,遭到恐吓的当事人有权报警,这与被恐吓人的社会身份无关。从这个角度说,警方应当保护李天一法律顾问的人身安全,也应当追究给李天一法律顾问发送死亡恐吓短信的当事人的法律责任,不能因为发送恐吓短信带有一定的正义性就可以不追究他的法律责任。 实际上自李天一轮奸案爆发以来,李家先后的几任法律顾问由于为李天一代言,公开发表了不少有利于李天一的言论,在网络上遭到网友的强烈人身攻击和辱骂,甚至连一些评论员的评论文章都将矛头指向李天一的法律顾问,其中不乏带有恐吓性的言语。而李天一法律顾问这么久以来一直遭到一些不理性网友的恐吓和谩骂,实质上折射当今社会仍然对律师职业存在一种误读。 众所周知,律师,作为被告的代言人,主要职责就是全心全意服务于他的委托人,完全站在他的委托人的立场上为他的委托人说话、代言,并通过自己的法律知识、诉讼技巧为他的委托人争取最大的权利和利益,保障他的委托人的合法权益。而律师所做的一切都与他的委托人的社会身份无关,也不论他的委托人在社会公众的心中形象是好人,还是坏人。更何况,从法律层面说,任何一位被起诉的坏人,只要未经司法审判,他的身份就是犯罪嫌疑人,而不是犯罪分子,我们现在把李天一定性为犯罪分子至少在法律层面上还为之过早。 但是,直至今天,我们社会上仍然有一些人,其中包括一些公安、检察机关的工作人员认为,律师为作为被告的坏人代理打官司,为坏人说话,不让坏人受到严惩,就是给社会添乱,就是颠倒是非、颠倒黑白,就是没有道德良知的表现,甚至要求铲除这样的黑心律师。从这个角度说,如果律师为坏人代理官司就要遭到公众的恐吓,这绝非社会之幸,而是法治社会的大倒退。因为当没有律师敢为坏人代理案件时,坏人的合法权益就得不到应有的公正的保障,那么我们每一位合法公民随时都有可能沦为站在被告席上的坏人。要知道律师制度的完善和进步,正是对“文革”荒诞时代的反思和反省的结果,吸取了“文革”教训。 律师为坏人代言,从情理上确实很难接受。但是,从保障每一个公民合法权利角度说,我们应当欣喜的看到,我们的律师还敢于为坏人代言,这实质上就是为公民代言,为我们每一个人代言,对于行使法律权利的律师,我们应当尊重,而不是恐吓和谩骂。我们有必要记住,律师是完善的审判的不可或缺的重要一方,当有律师在为错误一方的坏人代言时,必定也有一位律师在为正确一方的好人代言,相互制衡。 来源:东方网 作者:张立美 关注学法网微信,微信号:xuefa5 为您免费推送最有价值的律师资讯! =更多精彩= 1、律师成长日记,从草根走向大牌律师的点滴记录! 2、律师职业精华文章汇总,大牌律师从学法网起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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