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咨询有几个常识是我常用的:1、只说实体不说程序;2、只说大概不说具体。有问必答往往都是新手。不详细回答并不是功利。当事人一般喜欢随便逮住几个律师就咨询,然后就弄个半桶水想着自己去折腾。律师回答的太具体,往往会害了他们:1、如果事情真能办好了,他会笑律师傻;2、由于法律实务的专业性,往往他们做不好,有的会回头骂你律师是蠢货,起码在他心里律师行业的形象降低了。
接案的一些常识。我自己现在很多都是熟人的案件了,对陌生人我一般这样:电话中浅谈即止,让他预约自己来办公室。如果不来办公室,还有必要说下去吗?为什么要来办公室?办公室有我无数的成功判决书,他需要的话可以看---这,他就不会在能力上有任何怀疑了。如果还怀疑,还有必要谈下去吗?
总之,如果当事人想解决问题,或者你也想帮助当事人,回答是没什么用的:让他委托,你才有机会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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