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邻所一个新律师和我聊了个事,拿来说说。很常见的事儿,但包含了些信息,拿来说说也算是分享。
先说下我对这事的几个看法做铺垫,然后再说这一平常事儿:
1,地域之间,个体之间,认识上存在的差异确实很大,很多时候是天壤之别。
2,对觉大部分人来说(特别突出的精英可以例外),做律师前要有对人性的人生,或多或少的社会阅历,绝不能是白纸一张。
3,网络营销,我个人认为对大部分新律师不会有多大作用,不要在这上面浪费太多时间精力。尤其是单纯的qq微信之类。我自己是几乎完全不做网络营销的,尽管我也在qq微信上接过案,但那是因为那时有商会协会之类依托的,并不单纯来自网络。也在网络拿过其他业务,但不是营销所致。
该说事情了。他说,昨天某落后省份省会一个法硕在群里挑战了他。具体不叙述了。最后法硕和他说:我们是做实事的,不像你们深圳律师只懂理论不懂实际,深圳有什么好,很多东西还没我们a市(省会)贵,来a看看,我带你去看看a市的大律师。他说于是他就和法硕吵了几句。
我说,你怎么还停留在qq微信开拓业务阶段,还和群里的人吵?你吵的过来吗?省点力气做有用的事情吧。
(尽管此法硕较low, 但隐去地名,以示绝无地域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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