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接上面。合作的问题。我一向倾向于和同行(律师或助理或实习生)的关系是合作,而不是雇佣之类。合则共赢。以前我常常打打麻将,以寻觅同行中可合作的人。麻将桌是个可以暴露人所有有确定的地方。现在很少打了。很怀念常有麻将打的时光。
4,关于人脉。我听到过太多的人说人脉就谈法检了。我自己是不谈这些的。至今为止,我还能很自豪滴说,没有任何一件案子找过法检说“给个面子,照顾一下”的(当中有法官的亲人有纠纷,他们去叫亲人委托我的)。我眼中的人脉,多放在有多少中产阶层、企业主认识我上面。我知道,他们才是我现在和未来业务的来源。略显遗憾的是,至今没有大豪和特大企业成为客户。也有过一件小案子,做得很完美,得以深入一本地村子法律业务的(深圳的村子,嗯)。我对人脉的定义,可能与执业地所在的经济水平有关,未必就适合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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