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zxp 发表于 2017-6-21 22:17 
司考听的课我记得还讲过一个“先天体质因果关系”的说法,一巴掌打过去,绝对打不死人,结果对方脑瘤破裂 ...
朋友 我觉得丹丹吃香蕉和你说的一巴掌打死人也不是相同的法律关系 丹丹没有特殊体质 对方也没有加害丹丹的意思 丹丹的年龄也达到了独立进食香蕉的年龄 如果丹丹年龄达到了独立进食的年龄 我觉得和一个成年人吃香蕉噎死其实没有多大的区别的 成年人吃别人的香蕉噎死你可能找别人负责吧?其实你不要和什么喝酒、特殊体质等这些案例去套这个案例 其实我觉得性质是不一样的 你就记住这个案例主要看丹丹是否达到独立吃香蕉的年龄 如果达到了 就喝成年人吃香蕉噎死一样 对方就没有责任 如果丹丹只有两三岁没有达到独立进食年龄 对方就是大意 就要负责 和你说的喝酒和一巴掌打死人 不能生硬的去套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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