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中,对方人不来,但是对方律师认可入职时确实不具备本科学历,也认可入职登记表与实际情况不一致。这个已经属于规章制度里的弄虚作假了,而且也违反了入职登记表下边的特别提示。但是对方提出这个事已经过去五年多了,公司现在才提出来已经过期了。我的意见是,这是一个做人的基本诚信问题,从进公司门的第一天就开始说假话,这样的人我还能指望他给公司好好干?我认为这个东西没有过期一说,这种基本做人诚信方面的问题,只要是公司发现了就可以解除。至于找人来打同事的事,对方不承认。我们提供了现场录音但是录音的那个同事现在还在职,不愿意招惹他,拒绝出庭,我说现在都打黑除恶了你怕啥。之前差点挨打的同事已经离职走了,而且已经举报成功,将打人者开除,也不愿意再过多纠缠。对方不承认,我们只能申请调取报警记录。开庭之前我们就已经和派出所联系过了,警察叔叔明确表示治安出警记录只能有权机关来调取,否则他们不会给任何人就是报案人来要也不给。最最让我没有想到的是,这个完全符合法律规定的调取申请居然被仲裁,一审,二审全部口头拒绝。仲裁说不管,没有调取过你去法院再调吧,一审法官说这个你们在解除前就得掌握,不能解除后让法院去调,这什么逻辑。我们当然掌握这个情况,并且就这以这个李由进行的解除,我们只是无法取得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