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2020 发表于 2020-12-03 15:23
切记不能把AB认为是乙公司股东了。AB相当于代持股“带持甲公司(名义股东)和乙公司设立的项目公司的股份”。AB和乙公司协议,擅自作主以个人名义将甲公司股权和乙公司一起成立了项目公司。项目公司的股东是甲公司和乙公司;AB仅仅只和乙公司是合同关系,AB已经履行合同义务将甲公司的股权按照协议与乙公司设立了项目公司,新设立的项目公司开发房产,按照约定乙公司得给AB40%的房产,可是乙公司没有履行协议,反而擅自作主出卖了房产。接着就是AB能否撤销购房人与乙公司的房屋买卖合同的那个小题目了。这个题真的是案情复杂,要一个一个的厘清。
但地是甲公司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