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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人为图省事,买卖二手车没有及时去办理过户手续,惹上麻烦事产生纠纷,前段时间就有二手摩托车闯红灯撞残行人,交警认定摩托车全责。但摩托车几经转手都未登记,前几任车主都成了被告,原车主应该担责吗 ?《民法典》会怎样规定呢? 【律师提醒】 机动车出让人无过错,发生事故由实际控制人担责,虽然机动车登记上是名义上的所有人,但显然已丧失了对机动车的管理、支配和防范事故的发生的能力,让其再承担责任没有法律依据,买卖二手车时还是不要图一时方便不办理过户登记,切记机动车转让须过户登记,避免因交通事故卷入纠纷。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1210条: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是未办理登记,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判决】 原车主无需承担连带责任,驾驶人承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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