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飘的猫 发表于 2021-04-07 11:39
楼主,建议你还是多听听别人的意见和建议吧。。。我虽然大半年没看行政法了,但至少还是知道各种行政行为是需要对外做出的吧,否则就叫内部行为了。在司法部未对外公布的情况下,我们不能认为司法部把盖完章的证下发到各市司法局就算同意发布了吧,最多只能说证书在内部流转到司法局并委托司法局保管,待司法部公布领证日期后代为颁发证吧。如果司法局擅自发证,司法部完全可以说我还没根据行政许可法第39条的规定正式对外做出准予许可的决定,你司法局凭什么越俎代庖替我做决定呢?你觉得这样想如何呀。
那请问一下大家司法部已经加盖印章且司法部部长已经签名,算不算做出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