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可以主张继续履行合同,完成过户手续,并以签约时不知请为由,主张善意取得。但最后的判决取决于法官。(不过如果抵押登记以在房本上注明,或者买卖合同签约价格明显低于地区价格,那这样打的官司就没有胜诉可能了)
2.保守点的话可以以合同实际不能履行为由,主张合同撤销并要求违约方退还已交房款及同期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这个方案胜诉的可能性比较大。风险在于被告人的执行能力。倘若对方真的没有可以执行的财产,那估计拿到钱就很难或者遥遥无期了。
3.基于2中取得的胜诉裁判文书,等待机会,当发现对方有可执行财产,就请求法院恢复执行或参与其他诉讼的财产分配。发现转移财产的,可以行使债权人撤销权,或来一场第三人撤销之诉。得看后期实际情况而定。
不过奉劝楼主,不停打官司的诉讼成本会很高,同样调查对方有无执行财产的难度和成本一样也会很高,量力而行即可。你的事例虽然很窝气,但毕竟己方也是存在过错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