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家幸福
学法1级
发表于 2021-5-21 14:4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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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中国
bjakv 发表于 2021-05-21 00:24
这位老师
您和全国人大和国家公务员局去杠
我也觉得不合理 但您跟我杠不着
我只是告诉楼主问题出在哪 谢谢 慢走 不送!
第二条
本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是行政编制,不是事业编制,事业编制是人社部出台的管理条例调整的。是很不一样的,事业编制没有执法权的。昨天可能说话有点突兀,抱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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