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楼主
江小胖
学法1级
发表于 2021-5-21 11:2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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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中国安徽
屌丝律师 发表于 2021-05-21 11:05
台长、高管当然不错啊,临时工那就另当别论了,看来你还不太熟悉这种文体啊,法检合同制、劳务派遣性的书记员、法警,甚至在法检内做保安、保洁的,人家都大言不惭的自称发件工作人员呢,看多了就见怪不怪了
不是所有人都能当台长,院长,检察长,电视台也有合同,台聘,事业编,你如果喜欢这么看那也是你自己的观点,还有哦,你看到的标题是学法网小编改的,不是我的标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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