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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的标准,到底是什么?

律师路上 律师路上2018-08-17 收藏 : 3 查看 : 5737 评论 : 6

原创作者: 快乐大猫兰兰(微信公号)

文章来源: 学法网 xuefa.com

前世今生.png

好律师,根据全美律师协会的标准:热忱为客户服务、行为必须符合公共利益和社会道德

可是客户、被告人的要求未必符合公益,有时还可能贻害他人,明显违反法律。

律师为他效力 ,提供咨询或诉讼服务,就面临一个伦理选择的难题:

律师的职业义务和好人的道德准则发生了冲突。

——冯象《政法笔记:好律师能不能也是好人》


最近看了冯象教授《政法笔记》中的几篇文章,都是讲律师行业的。这本书大二的时候就买回来了,但当时没太看懂。因为书里理论性比较强——虽然说这本是根据实事案例来“浅谈”的,但是大二我还是积累不够,看不懂。最近又从书柜里拿出来看看,觉得还很有趣。

从书的扉页上的诗,可以知道冯象教授应该是经历过那个“特殊的时代”,而且文章里他几乎都是在国外上学的,所以有些看法我还是第一次见到,和以前看过的国内研究有很大区别。仁者见仁吧。

就如开头的文摘里所说,冯象教授这篇“笔记”,是来源于他美国导师思考的“世纪难题”:好律师的幸福感大部分很低。通过成功律师晚年的自传,可以发现他们自我谴责的意思。

他的导师认为,律师本来是一个自由职业,但因为后工业时代的发展(我的专业社会学里,关于后工业的解释,大体是指:因为工业革命后,经济和工业进步的太快,导致的文化、商业呈现碎片化的趋势)竞争激烈,从而导致律师慢慢成为一种“出卖法律技能”是行业,就和初心相违背了。因为基于契约关系,好律师应该热忱地满足委托人的诉求,但委托人的诉求有很多时候是与道德伦理、法律相违背的。而且律师也有保密义务,这些一系列的职业义务,好像就和道德伦理形成了悖论。

冯象纵向分析了律师的“前世今生”:律师在古代被称为讼师,“持两端之言,行不公之事”,其实在百姓心中地位不高。

到了“粉碎四人帮”之后,律师开始逐渐成为协助国家机关维护法治的一种公务员,那时候律师的任务很单一,也是“吃国家粮”,所以即使为刑事案件辩护,也没有什么道德争议。

但随着时代发展,律师行业慢慢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中分离出去,国家还单独设立了“职业资格考试”来特许律师的职业身份,律所就兴起了,律师开始单独成为一种经济职业。

虽然文中提到了一些“无良律师”现象(作者认为可能是“先富起来”的观念导致的),但这篇文章讨论的,其实是合法律师职业中的道德伦理困境——就是说本质上是法律程序性正义VS大家心中的道德正义。

冯象《政法笔记》:

律师的伦理处境跟常人的生活经验不同:业务在多数情况下是以金钱交易为前提的:法律服务是他向客户出售的商品,他与客户之间是契约关系。由此发生的利益冲突的伦理问题,都是他自愿卷入的。

比起其他行业,律师另有一点关键的区别:他不仅要对客户/被告人负责,承担伦理义务,而且还服务于“国家法律与社会正义",亦即他享有执业许可而运作其中的法律制度,以及支撑那制度的政治理想与道德价值。

法律既是约束他言行的规范,又是他兜售的技术知识。律师仿佛扮演了“双重间谍"的角色:一边向现行法律负责,一边又效忠于某些个人和机构(客户)的利益。

关于职业中道德困境,我和同事们讨论了一下,他们的观点是和冯象教授一样的(PS:他们事先没看过这篇文章的)。所以共识可以这样说:法律程序性的正义,才是看得见的正义。因为毕竟大家心中的正义千差万别。至于道德,法律是道德的底线,合法的就不违背道德。

以前上学的时候,我是和不是法学院的同学一起住。她们看了一些电影有庭审的片段,经常问我:为什么坏人也有律师?律师为什么帮坏人说话?

我:“因为那是辩护人啊,就是为被告保障人权的啊。”

室友:“那么坏干嘛保障他的人权啊?”

我:“人人都有人权啊,罪行重的国家有法律援助的。”

然后她们就各种不理解,觉得很不合理,觉得这样是违背正义的,辩护人是坏人的帮凶...看来合法职业的律师,还真是通常有道德困境...

然后就是著名的“辛普森杀妻案”,经常被拿来和“聂树斌案”对比开黑...其实对比之下,本质上就是程序和道德的冲突:程序正义了,得到的不一定是符合大众正义的结果——但是,程序不正义,结果肯定正义不了。

这一点我觉得冯象教授说的特别好,我的同事也都是这种观点,分享给大家看这段文字:

冯象《政法笔记》:

我们讨论的是合格合法的律师,作为政府特许“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法治从业者,能否为自己的工作,为本行业的功用价值作法律形式主义的辩解。

法律形式主义是一切法治精英的看家本领,其要点为一自编自演的故事:法律本本文字艰涩,案例学说每每自相矛盾,常人未受专业训练,不可能正确理解、有效操作,何况“公庭惶悚之下,言辞每多失措",没有律师代理不行。

又因为一切法律问题的最终解决,理论上都应通过当事人(包括政府和公民)之间“平等对抗"的司法程序,所以律师的作用,归根结蒂是程序性的,亦即非道德的。他出力为包括坏人在内的被告人辩护,罔顾受害人和公众的利益,乃是法治为顺利运作而必须负担的成本。

假如律师不这样热忱为客户服务,任凭政府操纵司法,到头来我们所有人的权利都会受到损害。

“没有律师代理,刑事被告人就算完全无辜,也有定罪之险,因为他不了解证据规则,无法判断指控成立与否,也不懂得如何作无罪辩护"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萨瑟兰语)。

根据这一原理,律师为坏人效劳,实际是履行他的体制角色。他辩护越是成功,那体制就越发健全,越让人放心

例如,球星辛普森被控谋杀前妻及其男友一案,辩护律师团打种族牌挑选陪审员,采用种种技术手段不惜一切代价排除警方收集的定罪证据。结果辛普森无罪释放,留下重重疑团:受害人家属对辛普森提起的民事赔偿诉讼,却成功了。

虽然律师团的辩护很可能开脱了凶手,无益道德,但他们“完美"的法律服务没错。因为法治之法是中性之道德;而“平等对抗"的诉讼程序,须保证被告人享有他所能;调动的一切法律服务,以便同公诉人(检察官)代表的政府对抗,即使被告人真是凶手,律师团帮他胜诉获释,挫败正义,从法“程序之治"的长远利益来看,也还是值得:失败了的正义可以在本案之外,在体制的层面抽象地促进法治。所以律师为坏人辩护脱以虽然为常人所不齿,仍有一种期待中的伦理回报或幸福感。

最后,冯象教授以这段积极的话结尾了。没错,就是这样。

正义在一个个具体案件中遭受的挫折,本是她修成正果之前先要经历的那九九八十一难。劫难尽头,法治在手,我们还得谢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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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

引用 律师007 2018-8-17 10:59
做一个符合道德标准的好律师应该是每一个律师的追求,而不应该仅仅考虑经济利益,或者在法律框架内考虑经济利益。
引用 快乐大猫兰兰 2018-8-17 11:07
律师007 发表于 2018-8-17 10:59
做一个符合道德标准的好律师应该是每一个律师的追求,而不应该仅仅考虑经济利益,或者在法律框架内考虑经济 ...

是的,其实自己接什么样的案子,也是可以选择的。完全可以拒绝那些委托人不符合道德伦理的委托,所以职业和道德伦理的冲突也不是不可调和吧。
引用 wd777 2018-8-17 12:04
好律师的标准没这么复杂,其实很简单:能合法赚钱,能让家人过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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