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干货 2008-02-05 收藏 : 0 查看 : 472 评论 : 0
文章来源: 法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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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点说明 夫妻财产关系,包括约定财产制和法定夫妻财产制。 二、理论分析 (一)约定财产制 1、夫妻双方可以对婚前、婚后取得的财产归属、处分以及法律教育网原创在婚姻关系解除后的财产分割达成协议,基于意思自治原则法律自无干预的必要。 2、约定的形式,法律明确要求采取书面形式。 3、夫妻财产所有形式可是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4、约定的财产范围,包括婚前和婚后取得的各种财产。 5、约定的有效条件与合同相同。 (二)法定夫妻财产制 法定夫妻财产制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前、婚后都没有约定或约定无效时,直接适用有关法律法规的夫妻财产制度。 我国婚姻法实行婚姻存续期间夫妻财产共同共有制。依据我国婚姻法第17条与第18条的规定,除法律规定归个人所有的财产以外的所有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均归夫妻共同所有。下列财产归个人所有: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依据《婚姻法解释二》第11条、第13条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法 律教育网原创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①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②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③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④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疗生活补助费。 (6)《婚姻法解释二》第14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三、例题解析 [例题]刘某与王某2003年5月结婚。婚后,刘某用自己2002年积攒的军队转业费,购买了一套商品房用于夫妻的共同生活,2003年7月刘某创作了长篇小说《我的军旅生涯》,获得30万元的收入。2003年8月王某从其父亲那继承存款l2万元。2003年9月刘某被人打伤获得损害赔偿款2000元。对于上述财产下列哪些表述是不正确的?( ) A. 刘某购买的商品房是夫妻的共有财产 B. 王某继承的存款是个人财产 C. 刘某的书稿费是夫妻共有财产 D. 刘某被打伤后获得的赔偿款是夫妻的共有财产 [答案]ABD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夫妻共有财产和个人财产的区别,关键是对《婚姻法》第l7条和第l8条的理解掌握。其中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l8条第3项规定的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l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律教育 网原创为夫妻一方的财产:(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注意](1)夫妻财产制度可以分为法定夫妻财产制和约定夫妻财产制度,本案中考查的是法定的夫妻财产制。在现实中如果夫妻之间对婚前、婚后财产有约定的,从其约定。约定财产制优于法定财产制的适用。约定的生效要件首先必须具备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合法、自愿、真实;其次,符合特别法上的要求。此外还要注意在第三人不知约定的情况下,其约定的效力不得对抗第三人。法律教育网 原创(2)注意《婚姻法》修改以后,婚前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而转化为夫妻的共同财产。(3)夫妻之间的财产不仅包括积极的财产,还包括消极的财产,即债务的清偿。对此考点总是和离婚制度结合出题,下文有相关的案例。(4)使用不法手段减少财产的法律责任。《婚姻法》第47条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