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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被逼成律师!是荣耀还是悲哀?

行业观察 法眼天下2019-01-11 收藏 : 1 查看 : 6542 评论 : 84

原创作者: 冬坤子

文章来源: 学法网 xuefa.com

我今年55岁,原是武汉市江汉区第七中学的一名数学高级教师。由于校长的刁难,本人在学校的工作的心理压力巨大,后恶化至学校放出口风说要拿下本人教学岗位,考虑以前有一位英语教师下岗之后负责卫生扫厕所的情形,我担心自己落到如此的境地,这是我无论如何不能接受的,因此,我思量再三,决定调出武汉市第七中学。

于是我根据原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以及武汉市人社局、教育局的相关规定,于2004年12月没有与武汉市第七中学续签聘任合同,并与学校协商表示要调出学校,结果学校未予同意,于是本人在学校继续工作至2005年9月,时间已经过了9个月,本人再与学校协商时学校仍不同意,根据原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的规定,此时本人有权离开学校。于是本人离开了武汉市第七中学到武汉市第十四中学任教,其后本人多次到武汉市第七中学,要求学校依法履行相关手续,但学校置之不理。

2006年6月武汉市第七中学通知本人,要求本人从武汉市第十四中学回校,由于本人刚接手武汉市第十四中学的新高三重点班数学教学,本人表示暂不回校,并在学校所写的情况说明上签字。后来本人在武汉市第七中学的阻拦下,调出无望,于是向武汉市第七中学表示愿意回校,但此时武汉市第七中学以学校无岗位为由,断然拒绝。于是本人不断回学校沟通,并不断向江汉区教育局反应情况,其间经过三任校长、两任局长但事情一直没有解决,这使我落得一个走也不能走,回又不能回的地步。其间本人也从武汉市第十四中学应聘至武汉市武钢三中任教。

2013年7月,由于武汉市第七中学并没有依法履行相关手续,一直保留着本人的人事关系,因此本人决意要回武汉市第七中学上班。但学校以教师是区管校用为由,仍然拒绝,找江汉区教育局,教育局要我与学校沟通,就这样仍就是学校借口教育局,教育局借口学校,因此本人被迫闲在家中,经济压力陡增。

2015年适逢全国开展清理吃空饷以及在编不在岗专项活动,武汉市第七中学通知本人谈话,向本人开出了恢复岗位的条件:第一,作为新教师重新考核聘用,也就是说以前的工龄归零,高级职称无效。同时表示根据考核的情况不一定聘用,二,对以前的五险一金不能提出任何要求,对此学校以我的名义拟订一份保证书要我直接签字以此作保证。对这些条件,我一个当时年届51岁的老教师,是如何不能答应的!为此,我打了江汉区区长热线投诉,热线反馈到学校以后,学校竟然以我长期旷工,不接受教育为由,于2015年10月给我下达了辞退证明书,后又注销了我的干部编制。从此我由一位教师变成了无业的访民,足迹遍布从区到市再到省一级相关部门:先是江汉区教育局、武汉市教育局、湖北省教育厅;然后是江汉区区人社局、武汉市人社局、湖北省人社厅;最后是江汉区人民政府、武汉市人民政府、湖北省人民政府。这其间的际遇与艰辛是难以言表!得到的答复统一是:走法律途径。他们似乎全都忘记了自己的的行政监督职能!为此我将武汉市、湖北省两级政府分别告上了法庭,结果是可想而知!

当然,一次一次的失望中,我也反思自己是不是自己真的错了?如果我错了,我认罚!即使这样的结果对一枚老教师来说不合理。如果我没有错,那我一定要据理力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于是我买来劳动人事争议方面的书籍精心研读,我不仅发现我没有错,而且发现在学法中,我受伤的心灵能感觉一丝慰籍,同时结合我在各级信访中的所见所闻,我坚定信心:对一介平民,只有掌握法律,才是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有效途径。因此我以维权来促进学法,以学法来维护权益。2014、2015、2016、2017连续四年参加了司法考试都未通过,2018我又参加了首届法考,终于通过了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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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面想到三尺讲台本应该是我的天地和人生归宿,我却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生生的被逼成了一个律师,这能说是资源的合理配置?另一方面想到:“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比较严重,执法体制权责脱节、多头执法、选择性执法现象仍然存在,执法司法不规范、不严格、不透明、不文明现象较为突出,群众对执法司法不公和腐败问题反映强烈”的现象,维权的路还漫漫兮!希望在哪里?

因此通过法考对一枚即将退休的55岁的老教师到底是一种荣耀?还是一种悲哀?也许既是一种悲哀的荣耀!更是一种荣耀的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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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有84评论

最新评论

引用 fifa2002wwz 2019-1-10 13:22
要入法门?
引用 大大大脸猫 2019-1-10 13:31
维权之路,真是难上加难,不如把命运掌握在自己手里,开拓新天地。恭喜您!迎来职业生涯新的春天。
引用 jjw415263 2019-1-10 14:41
从你的路径来看,思想不成熟,一步错步步错,有意气用事的成分,从一开始和校长不合,却不知忍让,熟不不知铁打的营盘流水的兵。倒逼自己走上不该走的路,但也同情你的遭遇。
引用 rzhh197906 2019-1-10 15:00
尿性
引用 冬坤子 2019-1-10 15:01
jjw415263 发表于 2019-1-10 14:41
从你的路径来看,思想不成熟,一步错步步错,有意气用事的成分,从一开始和校长不合,却不知忍让,熟不不知 ...

经历的远比所写的复杂,总的来说在生活的压力与生命的尊严之间我只是选择了后者。
引用 爱情休止符 2019-1-10 15:29
一个正常的人生轨迹,加油。
引用 …王子不要童话 2019-1-10 15:39
支持你老哥
引用 年少风流 2019-1-10 15:45
ZR3346847459 发表于 2019-01-10 12:56
在中国高校中,你找任何一个医科大学的教授出来临床看病,他们都能胜任;但是,在中国高校中,你要找任何一个法学院的法学教授出来“临床办案”,他们压根就是一塌糊涂。

国外的著名法学家往往都是又当教授又当法官又当律师的,许多著名法学家都出身于法官或者律师。中国就不是酱紫滴!

从法治实践和法律实务的角度看,充斥在各个中国大学法学院中的那些法学专家教授们,绝大部分都是些成事不足败事有余的家伙,一旦把他们放到法律实践的领域中去,他们都会被现实的法律实践活动淹到肚皮朝天的——因为这些法学专家教授基本上都是法盲,除了只会夸夸其谈,半点实践本事也是没有的!

在我看来,在这些成千上万的法学教授和专家中,他们当中的绝大多数人往往既无正确的法律意识和思想观念、也无从事法律实践活动的任何能力、更无从事法学科研的社会调查与社会实证分析研究能力、甚至压根就不懂也不会使用法律术语、法律条文——他们中的绝大多数人,都是对民主与法治进步的社会文明进程无用的废物点心!

除了会玩弄辞藻,东抄西抄的弄点连他们自己都看不懂也不屑回顾的垃圾论文和书籍混个职称之外,他们最大的本领不过就是躲在大学的象牙塔里无风险的骂政府、骂党骂社会而已——除此之外,这些充斥于中国大学中的法学教授和专家中的绝大部分基本上是啥也不会说、啥也不会干的废物点心!

真会搞法学学术研究的是极少数,真会搞法律实践的也是极少数,两者都会的,那是凤毛麟角!

古今中外的法学理论都告诉我们,法学是一门实践性极强的社会科学,但是中国的法学家和法学专家教授就是不搞法律和法治实践,这真是他NN滴咄咄怪事

可是还不是要考他们的研究生
引用 ZR3346847459 2019-1-10 15:47
事实
引用 史高治 2019-1-10 15:50
厉害
引用 绝学无为 2019-1-10 16:09
法理人情,绝处逢生
引用 律师马某 2019-1-10 16:21
点赞
引用 qq447978741 2019-1-10 16:32
……
引用 奔跑的ITer 2019-1-10 17:21
加油
引用 szhl 2019-1-10 17:33
这个是有点坑,同武汉的。
引用 waley 2019-1-10 18:33
没送礼,没色情贿赂,没表忠心,有点能力,领导看着有威胁必然的,必然的结果啊
引用 沙丁鱼的味道 2019-1-10 19:07
waley 发表于 2019-01-10 18:33
没送礼,没色情贿赂,没表忠心,有点能力,领导看着有威胁必然的,必然的结果啊

嗯,有能力,又不听话,就有威胁,呵呵
引用 邻街大叔9 2019-1-10 19:58
如果你看不惯一个人,你就当他是你的委托人,你要赚钱,你要是生活。只要不违法,就得忍受下。直到你足够强大。
引用 法仆督政 2019-1-10 20:03
冬坤子 发表于 2019-01-10 15:01
经历的远比所写的复杂,总的来说在生活的压力与生命的尊严之间我只是选择了后者。

您就是教师本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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