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评论
  • 收藏

妻子在丈夫去世10个月后生了孩子

行业观察 法眼天下2019-05-10 收藏 : 1 查看 : 3860 评论 : 2

原创作者: 北京大学出版社《围城之内》

文章来源: 燕大元照

围城之内.png

丈夫去世10个月后,妻子怀了一对双胞胎,法律上该如何认定孩子的父亲?

一、谁是父母?

这些年来,问题的答案似乎变得更加“云山雾罩”。科学的进步催生了许多“生儿育女”的新方法。社会也改变了界定父母子女的方式。遗传学意义上的父母和社会学意义上的父母竞相角逐法律上的认可。我们看到的结果纷繁复杂。如果我们再次提出这一问题:谁是父母?答案可能是“说不清,道不明”。

二、案情

年轻的罗伯特·内廷 Robert Netting 和其妻子卢安达 Rhonda 一直想怀一个孩子,但罗伯特被确诊患有癌症,两人都知道化疗可能会导致他不育。

开始治疗前,罗伯特储存了他的精子用于以后人工授精。罗伯特后来死于癌症,去世前,他明确表态,要求卢安达在他死后启用他先前储存的精子。

罗伯特去世10个月后,卢安达怀上了一对双胞胎,提出申请为双胞胎孩子领取社会保障费,按规定该费用通常应由过世者的未成年子女领取。

但是,由于他们是父亲去世后才怀上的,符合条件吗?

三、案评

一直以来,家事法都将父亲去世后才出生的孩子考虑在内。在人均寿命较短、无抗生素、战乱频仍的过去,男人较早过世,留下有孕在身的妻子时有发生。

如果孩子在父亲去世之前已怀上,后来又顺利出生,法律仅将孩子视为怀孕“成形”而非出生。法院将丈夫去世后280天内出生的孩子推定为此人的孩子,拥有全部继承权。

但是,普通法从未考虑过父亲去世后怀上孩子的情况!

如今,父亲去世后怀上孩子已成现实。男人可以在有生之年储存精子,以后用于使女人受孕或用于人工授精。

1999年,出现了首例从已死亡男性体内提取的精子受孕的孩子出生的报道。当三十多岁的布鲁斯·佛诺夫 Bruce Vernoff 突然死亡时,他妻子要求医生提取精子。一位泌尿科医生立即前往法医处,使用一根针管完成了精子提取。

布鲁斯死亡30小时后,精子提取成功并冷冻储存了15个月,最终使其遗孀如愿怀孕。主持这一手术的是洛杉矶生殖医学中心的卡皮·罗思曼 Cappy Rothman 医生,他从1978年起就开始从死者体内提取精子,但直到1999年,提取死者精子受孕后的孩子才首次顺利出生。

死后怀孕提出了许多医学和生物伦理问题,也提出了一个重要的法律问题:

已过世的精子来源者是孩子的父亲吗?孩子可以有资格享受社会保障福利吗?可以继承吗?

一家联邦法院认为,内廷的双胞胎孩子可以享有其社会保障福利,罗伯特为孩子们的法定父亲。亚利桑那州亲子关系法让法院裁定已婚父母遗传学意义上的子女是其法定“子女”,而不管何时怀孕。

内廷案的父母身份问题依照亚利桑那州的法律确定。虽然社会保障是一个联邦管辖的问题,但涉及死者家属利益的法律允许各州自行定义“父母”和“子女”。

事实上,同一家联邦法院近期对加利福尼亚州的一起案件形成了相反的结论。法院认为,加利福尼亚州亲子关系法对“子女”的定义不够宽泛,未包括父亲去世后怀上的孩子。

2002年在马萨诸塞州的伍德沃德遗产案件 Woodward v.Commissioner 中,法院为此类子女创设了一个特别规则:法院要求出示遗传学证据,以及亡者生前同意死后用其精子怀孕的证据。

法院也保留了规定时间限制的可能性,目的是为了平衡两个政策目标:一个是对孩子继承有利,另一个对可能破坏遗嘱继承程序的规则不利。

有5个州的立法机关通过了法律,允许在父母书面同意的情况下让遗腹子女享有继承权。另外,有两个州通过法律禁止遗腹子女享有针对去世父母一方的继承权。

纽约州近期修订其法律,明确遗腹子女不在父母一方意外剥夺继承权的保护范围之内。但多数亲子关系法律以及涉及如社会保障和遗产继承利益的法律都未考虑或提到此类子女的权利。

法院依其性质无法回避这一问题,就像无法回避代孕问题或任何由新技术带来的其他问题一样。法院不能说,“我不知道如何处理这一问题”,否则的话会愧对纳税人。他们必须作出裁决,处理立法机关未预见到的许多问题,比如“怀上”亡夫孩子的遗孀产生的问题。

这个时代在赋予个人权利的同时,也赋权于法官,将法官们置于争议的中心,驱使他们为社会出现的各类“疑难杂症”“对症下药”。
1

赞一个

刚表态过的朋友 (1 人)

已有2评论

最新评论

引用 苦瓜命 2019-5-10 23:12
毫无疑问啊!
引用 okleya 2019-5-10 23:15
法律,学深了,很有意思

相关阅读

我还没有学会写个人签名!
  • 791文章
  • 0收听
  • 803听众
关闭

学法网【今日推荐】上一条 /1 下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