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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到底是什么?刑法学教授带你解读!

行业观察 法眼天下2020-03-12 收藏 : 3 查看 : 4033 评论 : 4

原创作者: 图文编辑:孙菲菲,徐友城,责任编辑:简国薇

文章来源: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新闻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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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是什么?在一般人眼里,“刑”字拆开是“开刀”,拿人开刀。它如同一把国之利剑,明晃晃地镇在国家山河之上,以其镇压犯罪,打击犯罪,惩罚犯罪的姿态让所有人望而生畏敬而远之。然而,在一名刑法人的眼中,刑法又是一个怎样的形象呢?在刑法看似冰冷坚硬的外表下,是否能看到其埋藏着的内在温度?

为了寻求这些答案,我们在一个阳光灿烂的午后去拜访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教授罗翔老师。此时北京已经基本进入深秋,风动时金色的银杏叶哗啦啦飘落,翻转着切割天空和大地,边缘璀璨耀眼。温度虽然不高,可金色的阳光落在身上,莫名让人心生暖意。

和室外的热闹喧哗不同,罗翔老师的办公室是安静甚至清寂的,窗外偶尔鸟雀啁啾,都带了一股悠远的禅意。桌上零散的书籍将这间办公室和外界隔离开来,罗翔老师坐在办公桌前,西装革履,眼神睿智犀利嘴角却温暖上扬。

01 只是“路径依赖”

走上刑法教学这条路,也许是冥冥之中自有安排。如果非要为自己二十多年的法学生涯找一个理由或一个初心的话,罗翔老师更愿意将其称之为“路径依赖”。它的特定含义是指人类社会中的技术演进或制度变迁均有类似于物理学中的惯性,即一旦进入某一路径(无论是好是坏)就可能对这种路径产生依赖。一旦人们做了某种选择,就好比走上了一条不归之路,惯性的力量会使这一选择不断自我强化,并让你轻易走不出去。“其实当初报考志愿也不是我填的,是我父母帮我填的,”讲到这里罗翔老师笑了,“虽然志愿是父母填的,但是法律我也不反感。而且当初教我刑法的老师是一个杰出的刑法学者,在他身上我能看到刑法本身的魅力。”

正是这样一种奇妙的缘分,使当今法律界又多了一名苦心孤诣的刑法学者,在中国政法大学的校园里,学生们多了一名幽默风趣的刑法老师。“与其说是我选择了刑法教学这条路,不如说是刑法选择了我。”

02 刑法是一门平衡的艺术

对于刑法本身,罗翔老师说,法律其实是一种平衡的意识,任何法规都是一种利益的平衡。我们要惩罚犯罪,同时也要限制惩罚犯罪的权利本身。从这个意义而言刑法其实挺有意思的,它其实就是一个跷跷板,你要在打击犯罪和保障人权中寻找一个最完美的平衡,也许这个完美的平衡是永远无法找到的,但却是我们要不断去探究的。

罗老师更喜欢把刑法的温度理解成其内在的一种道德属性。“在学习刑法的过程中,你慢慢就会发现刑法其实有它内在的道德属性,也就是刑法内在的温度,因为它首先要满足的是人类朴素的正义感。关于一个案件是否构成犯罪,除了法律的规定,还得有道德本身的要求。如果法律的规定跟民众朴素的道德意识相违背的话,即使法律规定这是犯罪,老百姓也会认为这是不合理的。这就是刑法所具有的道德属性。”

“我们知道道德有两种道德,一种叫积极道德,一种叫消极道德。消极道德是作为入罪的依据。但是很明显,一种违反道德的行为不一定是犯罪,只有最严重的违反道德的行为才是犯罪。所以我们一般不能将积极道德主义作为发动刑法权的依据,但是可以用来论证一种惩罚的合理性。消极道德主义则是作为一种出罪的依据,如果一种行为是道德生活所容忍的,或者是道德生活所鼓励的,那它无论如何都不可能是犯罪。所以刑法背后一定有它的道德属性,而老百姓是有发言权的。”

罗翔老师去年带过一个诈骗案,当时起诉诉额是两百多万,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认为应当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但当你阅读卷宗,你本能地发现这样判决是不公平的,它违背了你朴素的正义,因为在这个案件中,没有一个被害人承认自己被骗,相当于没有被害人。在这样一种情况下你认定它是诈骗就站不住脚。“我们首先在判断一个案件的时候首先要区分法律和道德,不能因为道德而发动刑罚权。在入罪层面上,我们要严格地区分法律问题和道德问题。但在出罪层面上,当你直觉认为它不是犯罪的时候,你这个直觉很有可能是正确的,这时候你就要为你的直觉去进行论证。”罗翔老师说,“当我刚听说这起诈骗案时,第一反应是‘这怎么能是犯罪呢?’,于是我们就说服相关司法机关,说这个案件这么判你的良心会不安的,慢慢地,我们的提议就可能会被接受。”

03 绝对正义,虽不能至,心向往之

罗翔老师身上有一种沉稳平和的气度,或许是每个刑法人身上大多具有的气度。那是见惯了世间种种悲欢离合阴晴圆缺之后,是经历了云谲波诡人心变幻之后,却依然对绝对正义保有无限向往的坚定不移。“困难是肯定会遭遇的,”罗翔老师毫不避讳地说道,“现实中的法律肯定是一个有瑕疵的正义,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就要接受这个瑕疵到底是不是人所能容忍的,因为我们一定要克制一种冲动,就是在现实世界中寻找绝对的正义。因为你会发现,每个正义都是有瑕疵的,所以你要接受现实生活中这样一种有瑕疵的相对正义。也就是说,在办理任何一个个案的时候你可能都要讲究一种法律允许内的妥协。这种妥协并非牺牲原则,而是原则所容忍的妥协。”

在刑法的研究,教学和实务中,罗翔老师也曾有过迷茫和失望,“这种情绪人都会有,但我说过,只要你相信这个世界上是有正义的,同时你相信现实中的正义是有瑕疵的,你就可以走出这种失望,不至于陷入虚无主义或者全无主义。”

而法律人要倾听群众的声音,却要超越群众的偏见。“面对一些恶劣案件时,普通人很难保持客观理性的态度,陷入极端和偏执也无可厚非,因为他只是普通人。但对于我们法律人而言,我们可能要足够的理性。所以一方面我们要拒绝大众的激情,在人皆曰可杀的时候,你要有一种怜悯的情怀,因为你是法律人。其次我们对于权力本身要有一种现实主义的警惕,因为权力导致腐败,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因此,法律人是社会中的一种保守力量。一方面他是大众激情的退烧剂,另一方面,他要对权力天生抱有一种现实主义的怀疑,而不能够对权力投怀送抱,这可能就是法律的精神。”

04 爱是永不止息

罗翔老师在给我们邀请邮件的回信上落笔:

“爱是永不止息。”

“PEACE&GRACE"

而在当下,人们似乎更强调爱是一种利益权衡后的理性思考,而罗老师这样解释道:

“你要是去看希腊文,你会发现希腊文的爱是有很多个词汇的,但中文的爱只有一个词语。其实爱,如果只是强调一种利益交换的话,那爱在本质上就是一种自恋,只是因为我在对方身上发现了可爱之处,于是我就爱了。从这个意义上,这种功利主义的爱很难让人摆脱自恋,你永远是在爱你自己,所以真正的爱一定要有一种无私的成分。”

罗翔老师认为,人最大的问题就是自我中心主义,这是人最大的一个败笔。《魔鬼代言人》最后有一句话,说魔鬼最喜欢人的原罪就是人的虚荣,而人的虚荣在本质上就是自我为中心。所以如果要求一个人真正拥有大爱,就要慢慢地推己及人,从爱自己出发,慢慢地爱你身边的人,从爱你身边的人出发,再慢慢地推广到更宏大的一种爱,也就是古人所谓的“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

“当然,这只是一种理想的状态,”罗翔老师笑着说道:“因为人永远要知道自己没有想象中那么高尚那么崇高。”或许这就是刑法的温度。法条里一字一句字斟句酌是它所独有的温度的表达方式,而法律人日复一日在法治道路上的前行是它永不枯朽的灵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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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

引用 cobico 2020-3-12 10:20
罗翔,蛮有情怀的一个刑法老师!
引用 窗户外的落叶 2020-3-12 12:14
被害人不认为是诈骗就不构罪了吗?黄牛
引用 chow6117 2020-3-13 13:26
PEACE&GRACE&LOVE
引用 泽沛爸爸 2020-4-12 19:12
窗户外的落叶: 被害人不认为是诈骗就不构罪了吗?黄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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