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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说我办理的一个“颠倒黑白”的案子

律师路上 律师路上2020-03-31 收藏 : 3 查看 : 2675 评论 : 22

原创作者: 一个大法师

文章来源: 学法网 xuefa.com

颠倒.png

曾经在一次出差的路上,我曾和我的师父说起过,我认为一个好律师应该具有颠倒黑白的本领和能力,因为这样才能够最大限度的为自己的当事人服务,当时我师父明确表示了反对,他认为在当下中国的法治环境下律师的作用是好好的利用现有的规则最大化的实现当事人的利益。那时候我俩在车上还因为这个问题争执许久,现在想来,其实两者并不矛盾,因为任凭你如何巧舌如簧,假如在没有任何一条法律法规作为支撑的情况下,你根本无法去进行所谓的“颠倒黑白”,而那些能够“颠倒黑白”的案子一定是依托于那些既定规则而生的

今天我的出现让法官大吃一惊,法官给我发了一个事由为“宣判”的传票(一般情况下这种传票是不用去的),在短暂的“慰问”了我之后立刻安排法官助理取来了判决,我接到判决后给了另外一个律师一份,并对他说:“你不要告诉我结果哈,我自己慢慢看。”在我慢步向电梯走去的时候,身后传来一声激动的“yes!”我知道,这个案子我胜诉了。

回顾这个案子的整个流程,其实是感慨万千的,其实从我发律师函给对方到诉讼再到后期和法官沟通,整个案子其实是一个很大的“局”,再这个“局”里面当事人、责任方、法官、对方律师的心理态度变化都需要去揣摩,不过最后,只能说我“胜天半子”了。当然今天只是说这个案子,案子外的因素就不去赘述了(当然不是什么给法官请客送礼之类的,比如这个案子庭审前我就给法官一个心理暗示,责任方自己是有保险公司的,正是因为对方保险公司拒赔我们才闹到法院的……所以我们都是好人,只有对方保险公司是坏人)。

这个案子的大体情况是这样的:

货主A将一批货物交给B物流公司运输,B物流公司转给C物流公司运输,最终C转给某个个体户去运,最终在运输过程中发生货损,所幸这批货物有保险公司承保,保险公司如数向货主A进行赔付,赔付完成后委托我们发起追偿。我们遂将C公司诉至法院。

这个案子中有一个很大的争议就是保单,保单正本为货运险保单,载明被保险人为货主A,投保人为物流公司B,同时物流公司B和保险公司又签署了一份补充协议,其中载明:“发生货损后,由承保货运险的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在货运险保险公司赔偿或者拒赔后,承保公司向B物流公司追偿承运人责任的,保险公司负责赔偿。”所以在这个案子中,作为原告的我们既承保了货运险又承保了责任险,这时候就产生了相当大的争议,如果这个案子被认定是理赔的是货运险,则我们无法向C物流公司追偿(因为A和C之间没有任何关系),如果这个案子被认定为用责任险进行的赔付,那么我们是可以向C进行追偿的。但是实际上,这个案子我们理赔的就是货运险,但是我下定决心,一定要把他打成责任险

这个案子开庭的那天,被告的律师坐定后,看到我的律所后问:“你的带教律师是谁?”我说:“是XXX律师”,对面的律师咧嘴笑道:“他是我的师兄,亲师兄,一个导师的。”法官来了之后对方律师立刻向法官提交了两份判决,其中一份就是这个法院作出的,并且略带嘲弄的对我说:“这两个案子是我自己做的,和今天的案情一模一样,我二审也败了。”法官转头看向我说:“这我们自己作出的判决我们也不好推翻,要不你跟委托方汇报一下,这个案子大家和解掉算了。”

无奈这个案子委托方那边拒绝和解,所以我们只能继续开庭。整个庭审过程真的是针锋相对,我们围绕着究竟是用货运险理赔还是责任险理赔这个问题打的不可开交,下面是几段当时庭审时候的实况(由于辩论意见都是大段发表,所以我进行了截取组合,“原”为我,“被”为对方律师)

一、关于本案争议焦点的争论

原:原告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是究竟何者为本案的被保险人?

被:被告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并非何者为被保险人,而是原告究竟代的谁的位,原告现在是向货主赔付,故只能代货主的位,货主和被告没有任何关系,故无权向被告追偿。

原:被告认为赔给谁就是代谁的位,那是对保险法60条的错误理解,保险法60条规定的非常明确,保险人代位求偿权只能代被保险人的位,而被保险人本身是一个身份,所以本案一定要弄清楚何者为被保险人。

二、关于本案被保险人的争论

原:原告在这个案件中既承保货运险又承保责任险,假如真的如被告所说原告理赔的是货运险,那么原告在赔付完后必然要向B物流公司追偿,又由于原告又承保B物流公司的责任险,所以等于要将刚追偿到的款项赔付给B物流公司,紧接着向本案被告发起追偿,那么其中所有资金进出都是从原告账户进出,无异于左手给付,右手返还。所以本案原告是用责任险进行的理赔,被保险人为B物流公司。

被:本案中原告承保的责任险根本没有适用的余地,原告和B公司签署的协议非常明确,只有在B公司受到追偿的时候责任险才会启用,目前B公司并没有被追偿,所以本案原告理赔的只能是货运险。其被保险人只能是货主本人。

三、关于本案向货主赔付性质的争论

被:原告向法庭提交的证据之一——《索赔函》中已经明确载明:货主A要求索赔本案损失XXXX元,授权B物流公司代为向保险公司索赔、接收赔款、接收文件等等。这也足以证明,保险公司向B物流公司赔付就是向货主本人赔付,所以恰恰证明了原告是基于货运险的理赔。

原:本案的《索赔函》为货主A向物流公司B出具,并非向我原告出具,本案中原告的保险金的确是向货主A进行理赔,但是是依据《保险法》第65条进行的直赔。《保险法》65条规定: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应负的赔偿责任确定的,根据被保险人的请求,保险人应当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

被:根据《保险法》第65条的规定,被保险人未向第三者赔偿的,保险人不得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

原:被告在混淆视听,被告所列举的是65条的第三款,原告赔偿所依据的是65条的第二款,两者并行不悖。

四、关于损失认定问题

被:原告定损的依据《公估报告》系单方委托公估公司,被告对此并不知情,并且原告提供的《公估报告》没有附件,其材料并不完整,故不应当作为定损依据。

原:出具《公估报告》的公估公司为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且根据最高法的判例,公估的委托并不需要被保险人的同意,举重以明轻,既然都不需要被保险人的同意,那么更不需要作为责任方的被告同意,而且被告在没有提出相反证据能够否认公估报告的情况下,随意否认这份报告的客观性和真实性显然不妥,至于《公估报告》附件问题,我们前面提交的所有证据都是公估报告的附件,故原告提交的公估报告是完整的。

说句实话这个案子开完庭后我的感觉并不好,在笔录签字阶段我和对方律师闲聊起来(因为我师父和他还有许多案子做对手),他微微一笑跟我说:“我觉得这个案子我能赢。”那时候坐在法庭里,心里有一种滋味真的是不好受。虽然当时觉得败诉是正常的,但是仍然有一种失落之感

今天早晨我见到我师父,我说:“下午这个案子就要宣判了,我真的有点担心。”师父笑着说:“没事的,胜败乃兵家常事,败诉了,好好准备上诉,胜诉了,好好应对别人的上诉。”

最终这个案子我们胜诉了,我们的确颠倒了这个案子的事实,但是我也知道,之所以能够去颠倒黑白核心是因为在法庭上面讲的每一句话都有法律、判例作为支撑,将这些法律规则和判例重新进行组合往往会达至一个我们意想不到的结果

最后,分享给每一个还在辛苦耕耘的新律师:敬畏法律与规则,认真去研究每一个案子,辛勤劳作之后收获的果实往往是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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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

引用 qxy123 2020-3-30 21:15
好详细;赞
引用 一个大法师 2020-3-30 21:35

哈哈哈,其实很简略了,很多场外因素都没讲
引用 2020laile 2020-3-30 21:39
对方应该要上诉
引用 一个大法师 2020-3-30 21:44

我不会让对方上诉的,因为,被告更信任我,这个案子开庭前被告问我,说协会推荐了律师给他,他要不要聘请,我说这个案子你的权利应该得到维护,请吧。另外,这个案子责任方背后有保险公司,他的保险公司就出来赔了,何必上诉呢
引用 greenhulk609 2020-3-30 21:46
先马,再看。要看目的本就要颠倒黑白呢还是尽力而为最后看起来颠倒黑白
引用 一个大法师 2020-3-30 21:47
greenhulk609 发表于 2020-03-30 21:46
先马,再看。要看目的本就要颠倒黑白呢还是尽力而为最后看起来颠倒黑白

目的就是颠倒黑白
引用 momomonkey 2020-3-30 21:50
这个案子,楼主收费大概是多少呢?
引用 一个大法师 2020-3-30 21:51
momomonkey 发表于 2020-03-30 21:50
这个案子,楼主收费大概是多少呢?

保险公司很小气的
引用 没想好呢 2020-3-30 21:51
喜欢这种干货讨论案子
引用 dcc1126 2020-3-30 23:41
颠倒黑白,意思是颠倒对错。你这个案子根本不存在对错,何来黑白?又何来颠倒黑白?如果你把颠倒黑白看成一件幸事,不敢苟同,心术不正。
引用 一个大法师 2020-3-30 23:56
dcc1126 发表于 2020-03-30 23:41
颠倒黑白,意思是颠倒对错。你这个案子根本不存在对错,何来黑白?又何来颠倒黑白?如果你把颠倒黑白看成一件幸事,不敢苟同,心术不正。

这个案子明确的告诉你,赔的就是货运险,保险公司对C是没有追偿权的。
引用 525135 2020-3-31 09:37
你能得逞,因为遇上一位故意的或过失的法官审理。
引用 janet040306 2020-3-31 14:06
保险公司的确小气,因为我现在就在保险公司打工
引用 一个大法师 2020-3-31 16:12
janet040306 发表于 2020-03-31 14:06
保险公司的确小气,因为我现在就在保险公司打工

哈哈哈哈,是吧
引用 greenhulk609 2020-4-2 22:53

也就是你做的是心里确信的事实的相反?
引用 一个大法师 2020-4-2 23:21
greenhulk609 发表于 2020-04-02 22:53
也就是你做的是心里确信的事实的相反?

当然,这个案子就是用货运险理赔的。
引用 律师HD 2020-4-3 10:26
dcc1126: 颠倒黑白,意思是颠倒对错。你这个案子根本不存在对错,何来黑白?又何来颠倒黑白?如果你把颠倒黑白看成一件幸事,不敢苟同,心术不正。

我也觉得本案并没有颠倒黑白
引用 律师HD 2020-4-3 10:30
这个案子因为补充协议的原因,使得该份保险具有了责任险的性质,因此,保险公司是应该享有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物流B对物流C的赔偿请求权(第二次代位)。
引用 一个大法师 2020-4-3 10:37
律师HD 发表于 2020-04-03 10:30
这个案子因为补充协议的原因,使得该份保险具有了责任险的性质,因此,保险公司是应该享有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物流B对物流C的赔偿请求权(第二次代位)。

正解,如果完整的看其实是这样,但如果割裂看,这个案子是用货运险在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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