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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清理律师兼职?我的想法!

律师路上 律师路上2020-07-22 收藏 : 0 查看 : 10016 评论 : 33

原创作者: jester

文章来源: 学法网 xuefa.com

兼职.png

今早,在学法网上看到了一篇帖子,名为《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在律师队伍中开展违规兼职等行为专项清理活动的通知(司办通〔2020〕63号)》(以下简称《通知》。到司法部官网上没搜到,也不知真假,但不影响讨论),其中描述“以下违规行为开展专项清理:

(一)专职律师违规兼职。主要包括专职律师在执业期间担任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编工作人员(兼职律师除外);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不含外部独立董事)、监事(不含外部独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员工;与律师事务所以外的其他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形成劳动关系的;在律师事务所以外的其他单位参加全日制工作的(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并指派本所律师到相关单位提供法律服务的除外)。”

好奇之下,笔者查了下资料,大致如下:

《律师法》第二章律师执业许可关于律师兼职规定如下:“申请兼职律师执业的,还应当提交所在单位同意申请人兼职从事律师职业的证明。”、“公务员不得兼任执业律师。律师担任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任职期间不得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中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的人员,符合本法第五条规定条件的,经所在单位同意,依照本法第六条规定的程序,可以申请兼职律师执业。”这里规定了兼职律师取得执业许可的条件,却并没有禁止已经取得执业许可的专职律师从事法律未禁止的兼职,没有规定律师禁止从事与法律服务无关的经营活动。

《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规定“律师在执业期间不得以非律师身份从事法律服务。律师只能在一个律师事务所执业。”。这里也只规定了律师只能在一个律所执业、以律师身份从事法律服务,没有规定律师不能以非律师身份从事法律服务以外的业务。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律师协会章程》等规章未见关于律师兼职的具体规定。

笔者有以下问题期待与大家一起探讨、解惑(没有其他意思,仅做讨论解惑用,请勿扩大、引申或断章取义呵呵):

一、律师与律师事务所之间,到底是一个什么样的关系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规定,律师事务所是采用国家出资、个人或合伙形式设立的律师的执业机构,从事与法律服务有关的经营业务。也就是说律师必须在律师事务所才能以律师身份执业。

那么律师的执业行为与律师事务所之间建立的是劳务关系还是劳动关系呢?除兼职律师和公司、公职律师外,并没有一个明确的规定,也就是说专职律师与律师事务所之间可能属于劳务关系,也可能属于劳动关系。

从《通知》描述来看,其大概认为专职律师与律所之间只存在劳动关系,且律所无权决定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专职律师是否可以兼职。实际是否如此呢?

如果专职律师与律所之间建立了劳动关系,那么律师在法律没有禁止的范围内得到律所的同意,是可以以非“律师身份”从事兼职的,因为法律并没有禁止这么做。

如果专职律师与律所之间建立的是劳务关系,那么法律没有禁止的范围内律师当然可以以非“律师身份”从事其他业务的。

所以,笔者认为,《通知》字面上对律师兼职的表述可能缺少足够的法律依据,是否符合实际情况也有待认定。

二、“律师”到底是什么意思

律师,①属于自然人;②属于一个职业或岗位,在执业许可范围内、在执业单位专门从事法律服务有关的业务;③属于一个身份,很多法律服务业务需要这个身份才能办理。

我们理解《通知》时,当把内容中的“律师”理解为一个身份的时候,大家有没有发觉所有的表述好像都没有毛病!而当我们把“律师”理解为一个职业,或者一个岗位的时候,有没有发现其涵义立马就变得不一样了呢?

如果各位也有和笔者一样的感觉的话,那么,我认为问题的关键可能就不是出在《通知》的内容本身,而是我们大家对“律师”这个名词赋予了什么样的涵义,或者说对“律师”这个身份赋予什么样的期待,或者对“律师”这类人有什么样的期待,亦或者我们想多了,“律师”本就属于超脱自然人而又不是自然人的超人,简称不是人的那类人,大家觉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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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表态过的朋友 (1 人)

已有33评论

最新评论

引用 善良的朋友 2020-7-19 17:52
非常感谢你!学习了!
引用 nierousi82 2020-7-19 22:48
这样说来,那国家是不是也该管管律师的生存问题呢?
引用 球球10000 2020-7-19 23:47
写得很有道理
引用 gxfc1688 2020-7-20 16:30
有道理。
兼职摆摊卖煎饼果子,卖西瓜可以不。
自己注册个体户可以吧。
引用 uudao 2020-7-20 19:17
送外卖,开滴滴可以吗,兼职做个房产中介可以吗
引用 uudao 2020-7-20 19:17
注册个体户开个小店可以吗
引用 经典王 2020-7-20 20:30
以前不是有些已经移民的人当我们的人大政协代表嘛!他们是如何当上的?
引用 wrpwrpzk 2020-7-20 20:58
楼主看到关键之处了。其实律师不允许兼职并无任何法理上的依据。不同于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律师是不领任何财政拨款的。理论上如果收入太低无法养家糊口或者饿死了,也是自己的事,国家不会管的。为什么管他兼不兼职呢?
同样是高度专业并且遵照严格职业道德的专业人士,比如说医生、会计师、建筑设计师、各种工程师,为什么没有禁止兼职的限制呢?
说到底是因为律师这个职业太敏感了,高度的政治敏感性,使得律师被套上了紧箍咒。明白这一点,就理解为什么全世界只有中国不允许律师个人执业,必须通过律所,因为必须要有一个单位,才好牢牢栓住你。政府管协会,协会管律所,律所管律师,一声号令,莫敢不从,这样才能最高效地维稳呀。
引用 uudao 2020-7-20 21:26
什么叫以律师身份,请问,如果我房产中介,但是告诉了别人我是律师,算是以律师身份吗
引用 法律教主 2020-7-20 22:28
经典王 发表于 2020-07-20 20:30
以前不是有些已经移民的人当我们的人大政协代表嘛!他们是如何当上的?

移民有多种,有的不改变国籍,只是移居
引用 stopisneo 2020-7-20 22:57
我不懂你们的疑惑在哪里? 谁说律师不可以兼职?
律师不能以律师的身份兼职 是很难理解的事情吗? 就是说 律师只有在律协下的律师事务所内才有法律许可之使用律师身份提供法律服务的合法性...
律师无律所即无律师身份,这是基本职业概念... 法官无法庭即无法官身份,这是一样的道理……
司法部通知所说 律师兼职 就是指 律师在无律所授权范围内以律师身份担任其他企业法务或顾问或独董的情况..
引用 stopisneo 2020-7-20 23:05
哦…… 通知所说的 法人代表 和 董事 显然认为连律师身份都无需分割…… 这是内部规则了,是不太合理的类推和扩大....
引用 柠檬1212 2020-7-20 23:43
不错,学习了
引用 枫已成风 2020-7-21 08:09
你懂不懂法理啊,红头文件最厉害
引用 绯红天空 2020-7-21 12:39
楼主说的有道理。疑惑此文件背后的法律支撑
引用 乌合 2020-7-21 14:12
有律所
引用 playasked 2020-7-22 10:20
请把这个职业做的清贫且高大上,才符合社会主义法律职业人的气质
引用 111momo111 2020-7-22 10:46
公法上,法无明文规定即禁止。私法上,法无明文规定即自由。国家对律师的管理是行使公权力,公法没有明文规定律师不能兼职,国家即不能禁止律师兼职。律师自己兼职是私法上的事情,私法没有规定律师不能兼职,律师就可以自由兼职。
引用 敢问路在何方? 2020-7-22 11:38
看到了很多人在断章取义、胡乱解释,无语,只能说,虽然某些人通过了职业资格考试并取得了律师执业身份,但仍然是个不合格的律师,很疑惑这些人怎么能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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