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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东方陈永生老师:谈司法考试的应对技巧

法考经验 2007-04-28 收藏 : 0 查看 : 1517 评论 : 0

原创作者: 陈永生

文章来源: 新东方

司法考试刑法复习的时候大家应当注意哪几个问题,注意哪几个问题呢?第一个问题,应当投入相对比较多的时间。绝不因为我是讲刑法的,所以王婆卖瓜,自卖自夸。就说刑法很重要,是有客观原因的。
  大家知道司法考试要一共要考14门课,可以说法律里面每个部门法都考到了,这每一个部门除了法理,和法史,还有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之外,其他的部门都涉及到大量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然后因为现代又考理论,而这个理论近几年又多了。近几年中国研究,理论就多得很,就不说别的,就××教授每年出来一本书,是吧,现在每年出一本书。最初十年以前的三步曲子,大家看了就不容易。看起来之后,看完之后,所以内容很多,而大家多数同学,或者多数考生复习的时间我觉得也就三四个月时间,或者是五、六个月时间,并且有不少的人在职的,还是能够抽点空利用晚上利用星期六星期天,利用五一放假来复习。所以总的来说,内容很多,时间很少。那么意味着什么呀?大家可不可能把法律里面所有的问题都搞清楚以后再去参加司法考试,可不可能?不可能!有很多东西,你是搞不清楚的。那么就存在着一个问题,有些东西你肯定要搞清楚了,有些东西要搞清楚,你什么都搞不清楚,那么就存在着一个问题,你所以东西都搞不清楚,你去脑子里肯定是一团浆糊,有些东西呢,没搞清楚,那么就存在着一个,哪些问题搞清楚,哪些问题不搞清楚,这样是考试的效果最好,能够通过,得高分。这就存在着一个时间的分配问题,存在着时间分配的问题。你如果时间分配得好的话,可能用得力气不大能够通过,甚至得一高分,为你找工作的时候有个铺垫。找工作如果考生考了410分,那对方肯定刮目相看。
  我在北大那么兼了一个班的班主任,然后今年中央政法委在我那班上要了面试5个人,是差额面试。其中有个同学我介绍说这个同学,司法考试考了408分。他马上就说行,这个同学我要了。所以其实大学里面考试400多分的还不在少数。虽然在社会上来说,考400多分的凤毛麟角,我相信人民大学每年肯定考400分以上的,不说100人,10人以上肯定没问题。好了,那么就涉及怎么分配时间的问题,怎么分配时间?至少分数比重大的,你一定得多投入。别忘了,如果大家复习刑法,复习民法和像复习法理和法制史是一样的,那你一定考不过,所以一定要注意时间分配。
  就刑法来说,一定要投入相对较多的时间。为什么要投入相对较多的时候,第一点我们实际上已经说到分数比较高,你必须得投入较多的时间。第二点原因就是刑法的难度比较大,司法考试,14门的难度是不一样的,由有的比较容易,譬如刑事诉讼法,譬如民事诉讼法就相对而言简单些。为什么简单一些,记住了法律法规和重要的司法解释就能做题,记住了就能做,一般的不转弯,转弯的话,就转一个小弯你一眼就看清楚的。而刑事法很多题转弯,很频繁,不少的题目,尤其是02,03,04年的时候,不少题目你仅仅记住了基本规定的话,是做不了题的,难度比较大。以往参加这个司法考试有不少的考生说刑法很难,有的说刑法最难了,其实说实话,这个最难的不好说,但是刑法是最难的部门法之一,这个是毫无疑问的。
  那么大家可能会说,你刚才给我分析了半天,说06年跟05年持平的试题比02,03,04年容易一些,那么是不是说,从05年开始,这个刑法的难度就降低了,所以复习的难度就不再要求那么高。这个对不对?这个结论是不对的,大家注意一下,这一结论是不对的。这个结论为什么不对呢,这里至少有这样几个理由,第一个点理由就是说,我们刚才所说的,刑法容易,是刑法和刑法自己往年比较,比02,03,04年容易一些,跟05年差不多。刑法即使是拿05, 06年的刑法试题和司法考试其他的科目相比,还是属于难的,这是第一点理由。
  第二点理由是,降低刑法的难度,或者说降低司法考试的难度不是,司法部没有这样的要求。为什么呢?因为你从去年起你可以看得出来,去年的刑法是相对容易一些,但是另外有一些科目难度不是降低了,而是升高了。也就是说,从司法考试14门课的情况来看,难度是有升有降,你是从降低司法考试试题的难题,不是司法部的一个要求,司法部并没有要求降低难度,还有一点是,司法部刑法试题的难度要降低,司法部也没有这样说,也没有说要降低刑法的难度,为什么呢,因为去年出题的老师,是北京大学法学院的,我后来聊天的时候我就问,我说司法部是不是有这样的要求,说稍微出得容易一点,你出的那两年相对要容易一些,是不是司法部有这样的要求?他很肯定的说没有。
  然后还有一点,需要大家注意的就是说,你如果按照稍微难一点的程度来复习和把握,那么如果07年的的刑法试题刚好比较容易的话,你复习的把握的那碰到容易的自然不在话下,反之如果你复习的时候,把握的标准比较低,而万一一到07年难起来了,你一下子傻眼了。也就是说难题可以兼容容易的题目,容易的题目能不能兼容难的题目?兼容不了。所以从无论从那个角度来说,我奉劝大家,07年刑法复习的时候,难度上还是以02,03,04年为准比较好。也就是说,你难一点要求自己,这样考试的时候,会更从容。那么难一点你要把握清楚的话,要时间。这是第一点,这个建议。
  第二点建议,应当慎重选择教材和复习资料。首先大家注意一下,法律出版社的那套教材有缺陷。等一会儿我会详细的分析它的缺点。但是尽管它再有缺点,但是我奉劝大家,每年这套教材还是买一套,并且至少应当看一遍。原因我刚才其实已经说了,补充两点原因,每年司法考试最终阅卷的时候,如果某一个题目没有法律的明确规定,你没有听说的话,那么肯定是以这个为准。还有,每年,至少我敢肯定的刑法,每年都有一些题目是基本上是那个书里面的例题。
  比如说去年考到法律解释的时候,那个题D选项,那个题的D选项。也就是单选题,只要选一个就可以了,那个D选项就是那个书里面举的例子。举一个什么例子呢,它说缩小解释,什么加缩小解释,后来举了一个例子,它说把非法字画收买提供情报当中的情报,解释为关系国家的重大利益,没有被公开,并且不应当公开的这样一些情况,就叫情报。这种解释就叫缩小解释,为什么呢?因为如果大家翻开辞典的话会发现,情报要求广,并不要求涉及国家重大的利益,只要有被公开的事实,就可以算情报了。所以这个解释就是缩小解释,这是书里面的一个例子,而去年考的这个题,就是D选项,原文照搬了。#p#分页标题#e#
  所以大家要好好看看,尤其是有少数同学,如果你本科阶段学的不是法律,你是学的其他的专业,你跨过来,考试的话,这书我觉得建议大家务必看上一两遍。你如果本科阶段不是学这个的话,最好能看两遍,或者是两遍以上,但是你仅仅两遍就够了,不要看得太多。因为这书有它很多的缺陷。这书,通常使用的刑法教材没有本质的差别,差不多,而通常,以理论为基点,坚固法律法规的核心,并且他还有一个重要的要求就是体系应当完整,刑法学科的所有的知识都应当讲到,内容很全面就是他的优点。但是重点不突出,这又是它的缺点了。说好要是考的,他讲到了,司法考试不考的呢,绝对不会考的呢,他也讲到了还有一些,司法考试要考甚至很重要,但是不讲。这种情况很多,所以建议大家,首先司法考试很多不考的内容,这个书也花了大量篇幅来讲,譬如刑法的性质,犯罪的特征,犯罪构成的概念,犯罪特体的概念与分类,危害的基础和概念分类,刑法因果关系的不同学说,刑法的概念特征,刑法体系的概念特征。刑法执行的概念和原则,刑法分则的体系各种犯罪的并发型,这是有一个例外,等一会儿再说。
  总的来说,各种法条有没有必要记?原则上不需要,司法考试是不可能考的,但是他都花了很多的篇幅来讲,如果大家主要的也靠这套教材的话,那么你会在这样一些根本不考的内容上面,一遍一遍的看,花费大量宝贵的时间。但是拿出一下,有两点要注意,有两点内容是可能考到的,第一,有四个犯罪的加重情形或者是从重处罚的情形是要经常考的,就是抢劫罪处十年以上的,处死刑的,八种情形。强奸罪处十年以上的五种情形,拐卖妇女儿童罪,处十年以上的八种情形。强迫组织卖淫罪,处十年以上的,这四个罪的加重情形很重要,司法考试至少四年要考三年吧。至少会抽其中的某一个来考试。
  然后就是几个常见罪的加重情形大家要注意。譬如盗窃,譬如故意杀人,譬如故意伤害,譬如强奸,譬如交通肇事,譬如非法拘禁等等。这样几个吧,不到十个,常见罪的加重情形要注意,为什么?因为第一,如果要考的话,追诉时效,如果要考的话,它可不可能出这个题的时候打一个括号,说这个人涉嫌什么罪,法定刑是怎么规定的,它会不会这样考?自考生也不会那么考,更不会告诉你这个罪是什么。那么肯定要大家最后记住它的知道,发定型要考的话,会考常见罪。
  另外刑法也有一些内容,也涉及到法定罪刑的法定型的把握,所以常见的法定型大家一定要注意。第二,有些考试非常重要的内容。辅导用书却只字未提,譬如因果关系的中断,我们刚才就讲到,一个人使出了犯罪行为,也发生了危害社会,但是中间介入了其他的因素。那么这个时候,行为人的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有没有因果关系,这个因果关系的中断,那么怎么判断呢,前期和后期有没有因果关系,那么这个问题考得很多,说一下,几个重要的知识点,可以说,要考因果关系的话,基本上就是考这个。03年考一个题目,06年又考一个题。最个辅导用书上讲到没有,辅导用书上关于因果关系讲了好几个理论,但是他最终没有告诉大家,应当有哪一个理论来解答司法考试的题目。并且呢,从司法考试历年掌握的标准来看上面哪一个标准都不行。
  所以譬如你像去年,有一个题有两个被选项,有一个被选项说有一个人把另外一个打伤了,然后被害人到医院,结果治病的过程当中,医院发大火,把这个被害人烧死了。那么被害人死亡和前面的打人的行为有没有因果关系?没有因果关系是吧,结论是对的。然后是A选项。B选项是说一个人按照譬如甲,想毒死乙,他在乙的饮料杯里面投了5毫克的毒品,而这5毫克是不足以毒死人的。让他丙端给这个乙,丙和乙有仇,于是他趁甲不注意的时候,又往往里面扔了5毫克毒品,五五相加十毫克,刚好把人毒死。那么问,前面的甲的行为和乙死亡的之间有没有因果关系?有,这个结论是正确的,这两个题相对来是简单的,那么03年这个题有一个选项说甲在他的仇人身上砍了七刀,后来过了几分钟仇人苏醒出来,走路的时候小心掉下山崖摔死。那么仇人的死亡和前面的杀人行为有之间有没有因果关系?有,是他自己掉下去,为什么会有因果关系?有同学说失足掉下山崖是因为他认识和判断能力降低。是吧。那么认识和判断能力降低是因为什么原因,你前面杀了人家七刀,你要没有杀人家的话,譬如正常的人,到山崖旁边伸长脖子看看会不会掉下去啊?不会是吧,。大家旅游的时候,碰到很高的山崖都会伸出脖子去看看,到底都多险峻,对不对,多壮观。有几个掉下去的?没几个掉下去,所以这里面涉及到一个基本的规则是,以中间因素,这个中间因素,大家注意一下,可能是第三者的行为,甲故意杀乙,丙一枪把乙杀了,这是第三者的行为。还有一个情况就是被害人自己的行为,像刚才说的,被害人自己失足掉下山崖,总的来说,只要出现了中间因素,如果这个中间因素是由前面行为造成的话你马上可以认定失足和结果有因果关系,难就难在如果这个中间因素不是先前行为造成的,那么是不是说,后期和前期绝对没有因果关系呢?也不是,还要进一步的看。你看这个中间因素,如果没有前行为现在,能不能独立的起危害发生,如果独立的引起危害的发生,那么就前行为和后果有没有因果关系。反之没有前行为,中间不能够的独立的引起这个危害的话,判断前行为和后行为之间因果关系。你像刚才我们说,A选项,甲把乙打伤了,乙住院火灾把人烧死了,没有前面这个把乙打伤的这个行为,乙自己住院,如果发生火灾的话,这个火灾能不能把人烧死?足够。B选项,丙在发生饮料的过程当中,投的是多少毒品,0.5毫克,0.5毫克,没有前面甲的0.5毫克,仅仅丙的0.5毫克,能不能把人毒死?毒不死,所以表明乙死亡的结果是由丙的5毫克和甲的5毫克共同作用的结果,所以甲5毫克和乙死亡有没有因果关系的?有。所以把握这样的标准就可以了,司法考试一直把握的是这样的标准,这个不仅司法考试,以前的考试也是这样的,就是因果关系的重要,辅导书里没讲到。
  还有我们刚才讲到的,间接故意与自信的第一点区别,这个教材里面也没讲到,还有自动行使可重复加害的行为,构成犯罪,辅导用书里面有没有?也没有。还有包括自动重复可加害的行为的认定,那些行为是构成可重复加害的行为,那些不属于可重复加害的行为,这个认定。然后还有就是有些对司法考试非常重要的内容,辅导书虽然讲到了,但是太简单,不足以应付司法考试。譬如共犯的犯罪形态问题,一个是共同犯罪人几个人跑去实施犯罪,在这个犯罪过程中出现了有人预备,有人未遂,有人已既遂,有人终止。那么如何定他们各自的犯罪形态,比如在共同犯罪有一个人在预备阶段被抓住了,有一个被实行阶段被抓住了。有一个最终把革命进行到底,那么怎么判断甲乙他的犯罪形态?都是既遂,当然这是最简单的情况,司法考试基本上每年都考。04年的最后25分的大案例,试卷大案例,主要考验的就是这个知识点。#p#分页标题#e#
  当然辅导用书以前没讲到,从04年以前开始讲到,但是讲得太简单,不足以应付司法考试。所以但是那个书应当看上一遍两遍,但是不能完全依靠那个书。那么不能依靠那个书,那么依靠什么呢?一个办法就是上一个司法考,就是师资配制比较好的司法考试辅导班。这个一个办法,还有一个办法,就是目前市场上有一些辅导书是不错的,刑法方面,有一些辅导书是不错的,但是哪一本不错说实话我没有仔细去看大家自己去找,怎么找呢?第一不能太厚,字儿不能,太多厚字儿多的话,你没有那么多时间去看,你看的话也记不住。辅导用书的基本功能是干什么?减轻复习压力,缩小复习范围,提高复习效果,所以不能太厚。简而言之吧,绝对不能超过250页,超过250页不能要,越薄越好。这是第一点,还有第二点,大家注意一下,不能太薄了,然后知识点没几个那不行了,大于保证85%-90%的知识点已经有了就可以了。不要期望100%,你要期望100%,就是往年的试题这个你拿来,在里面有85%以上的知识点就可以了,这书可能特别厚,死厚死厚的,你看了记不住。也就是说,尽量薄的基础上,拿过来85%以上的知识,这就是好书了,超过了95%,或者是超过了85%的知识点基础上,越薄越好。把握这样一个标准。这是第二要注意的。
  第三点,要充分重视往年真题。要充分重视往年的真题我觉得这至少有两点理由,第一点理由就是我们刚才说了,有那么二、三十个知识点,两年至少会考一年,重复率非常之高。对大家做往年的试题,有一年的提高,极有意义,特别有意义。这是这个原因。还有一个原因是什么呢?你要想你平时的训练和司法考试的感觉差不多,那么平时的训练的题目必须难度比较大,质量比较高。而大家通常能接触到市场的上哪能买到,或者辅导班里面给大家提供的那些题目通常它的那度和质量都低于司法考试真题,司法考试真题,毫无疑问是质量最高,难度和司法考试最接近的。因为它就是司法考试题。所以呢,从这个角度来说,大家应当充分利用,那么怎么充分利用呢?我提一点基本要求,第一,至少要做,并且至少要做两遍以,做一遍不够,做一遍,好几年的题目,每一年有好几十道题目。做完了以后等到考试之前,考试在考场上,你没有太多印象。所以至少做两遍以上,第二,要充分重视每一道题目。大家不要拿着一套题,刑法部分花了一小时把它做完了。然后把答案一对,挺不错,得了61分,够了。这个水平已经达到司法考试的要求了,万事大吉,打篮球去吧。
  首先,你要把你没对的那39题,是找没有对的,一定要搞清楚。因为那是你的软肋,你现在不搞清楚的话,到时候司法考试出了这题的话,麻烦了。所以要仔细的研究你为什么那39分没对。然后是不是对的题就可以万事大吉呢?不是。为什么不能万事大吉呢,第一,你有可能是蒙对的,尤其是单选题。有四分之一的机率,对不对?你可能是蒙对的。你要搞清楚,你不是真的这个知识点你掌握了。然后还要举一反三,因为司法考试的考点不会原封未动的重复,它总会有那么一点变化。譬如,有一年考说一个15岁的人在强迫妇女卖淫的过程中就奸淫了被害人,定什么犯罪?定强奸罪吧。下一年换一个题,有一个15岁的人和一个17的人一块儿拐卖妇女,在这个拐卖的过程当追中,他俩又把拐卖的妇女给强奸了,那么这个17岁的人定什么?拐卖妇女罪。这个15岁的人定什么呀?定强奸罪。你不能说,头一年我记得是强迫妇女卖淫这个过程中奸淫被拐卖人的定强奸罪,今年怎么换了一个,竟然拐卖妇女,那是不是一回事,或者说 再幅度大一点,变化一个15岁的人和一个17岁的人绑架的过程中撕票了,那么看起来好象不同,但是其实他考的是同一个知识点。也就是说,你掌握了这个知识点,可能一个知识点要含了不同的几个不同的侧面,有三个侧面,四个侧面,五个侧面,你不能仅仅知道考一个侧面,你还得把相关的,另外一个侧面搞清楚了。你说不仅要这个点掌握,还得把这个点周围有关的一块内容都掌握了。这是第四个,充分重视往年的真题。
  最后一点,我觉得如果大家时间和经济条件许可的话,我劝大家,尽可能的参加一个师资配备比较好的司法考试辅导班。首先呢,要说明的是,不可能参加司法考试辅导班,这包过。这是假的,是骗人的,不会参加了准能过,这是假话,但是参加了能报保证提高分数,提高你三、四十分,四、五十分或者一二十分这个是没有疑问的。这个有大量的统计表明了这一点,为什么呢?
  因为去年的时候,最高人民检察院机关内部也搞了一个司法考试培训班,是和北大、清华合作,办的是司法考试辅导班,不过那个是作用最高人民检察院的人员办的,不是需要他们工作人员去考的,他那个班不需要交钱,由最高人民检查院掏钱,这个刑法是我去讲,那时候负责的是政治部的张红霞处长。然后她给我介绍的情况是,最高人民检查院,从03年开始,每年在科考之前它都会向下面发文。要求各省检察院组织司法考培训。然后呢,大多数他是省检政治部和所在地的辅导班合作。效果都是非常显著,最低以后也能提高10%的,通过率提高10%,没有问题。他说好的提高到20%多。你像提高最快的,他记得广西检查系统在02年的时候及通过率只有2%,后来和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合办了这个司法考试辅导班以后,通过17%。这相当高了,然后他们省检有七个人参加考试,六个人都通过了,他们省检的。其他的一般提高到10%通过率是没有问题的。
  有的配套工作做得比较好及比如组织了有学生同步辅导,或者复习资料配得比较好,还有管得比较严,你看有些地方管得特别严。你看云南,云南省检察院,每年夏天的时候,下面检查要参加司法考试的,放假的两个月,到昆明来集中培训,集中在哪儿呢?五华区区委党校里面集培训,培训的时候,第一天上午省检的政治部的,还有省检的的领导,拿这讲话。下午学习,从第二天开始上课,然后每天的统一的作息时间晚上10点半钟宿舍里面点名,谁要晚上10点半还没回宿舍的话。第二天,有四个老师,政治部四个老师负责,这四个工作人员,第二天就给检查人员所在的检察院领导打电话说。说你们这个人昨天晚上10点半还没回宿舍,就领导汇报了,所以如果管到这个程度的话,应该提高20%,应该没有问题。
  总得来说是有效果的,只要管理达到这个程度,一般10%是没有问题。那么为什么会有这样一个效果呢?我仔细思考过这个问题,我觉得可能有这样以下几点原因,第一点原因呢,就是由于帮助大家多想一些范围减轻复习压力,当然我们说了,司法考试可能是内容很多,但是大家的时间有限不可能全掌握。那就存在着一个那些内容掌握清楚,那些内容稍微不掌握,或者说花的时间少一点。那么就大家来说,你可不可能到这一点?每一个部门你都不能冷静的甄别出哪些重要哪些不重要,你能不能做到这一点,很难。因为要做到这一点的话,一般来说要求你对这个学科的基本的学习体系很清楚,然后主要法律法规的体系很清楚,然后你司法考试一直以来的试题特点很清楚,而要到达成这一点,多数同学是达不到的。如果是司法考试辅导班这里的老师比较合格的话,首先至少是这个学科的副教授,像我这样是副教授,还有可能是正教授。然后他如果是做这个培训的话,他会这对这个很关注,对另一年的事情很清楚,所以他能够帮助大家比较准确的甄别出,哪些是难点,那些非重点。#p#分页标题#e#
  譬如像那个就刑法就我的小结而言,一般来说,平时如果花两天到三天时间把刑法讲一遍。我们讲义一般的也就60多页,也就60多页也讲义,那么每年肯定90%的内容的绝对会在我这讲义之内。讲义里面绝对能找到答案,我相信大家在座的诸位,应该几乎没有人达成这个,应该是达到。并是说我考虑的这个,是是很具体的,不是我讲了,考到不是,很具体的。譬如我考试我会再三告诉大家,挪用公款对于个人使用很重要,考试频率很高。为什么呢?不是因为往年的试题,因为出题的这个老师,对一点特别感兴趣,我知道,后来去年就考了。
  第二点参加司法考试辅导班司法考试速度很重要,前三卷,每卷100到题,一共180分钟,没道题不到2分钟时间,而很多题目三四排字,尤其是有的题是一个案例来表示的话,你读完的话,可能就得1分钟,如果你所有的提都需要,你在考试的时候一个一个的看完,一个一个的思考,一个一个的分析来做的话。很可能你做不完,你要做完的话,也是赶鸭子上架,走马观花,牵强附会,很勉强的把它做完,那么这种情况下,效果肯定是很一般。效果肯定很一般,如果你参加这个司法考试培训办法班级的话,比较合格落实,对一些中的知识点,像我说的,会在前后不同的地方,反复的强调。比如在实施违法犯罪的过程中,遇到国家机关工作的检查,然后为犯罪分子,抗拒检查。那么这个时候,有的时候并法,有的时候不并法,走私的过程中,到底并不法呀。我在贩毒的过程中,检查。我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过程中,盗用检查,并不并法呀?并法,我组织运动过程中暴力检查并不并发?不并发。我非法猎捕杀害,珍贵野生动物的过程中使用暴力对抗检查并不并发?并发。基本规律是两种情况不并发,一种个毒品犯罪,一个是组织运动他人其他的情况都并发。我们讲课的时候,我们走私的时候,我会把这个说遍。然后讲到猎捕杀害珍贵野生动物再说一遍,然后再讲非法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时候再说一遍,然后再讲毒品犯罪的时候我还会说一遍,我相信大家这个内容除非是猪脑子,不然肯定是记住了。诸如此类还有很多,我就不重复了。那么这样一些知识点大家很熟悉了,那么一到考试的时候,遇到这样的知识点,你基本上把这个题目读完,马上不假思索就可以把答案选出来,譬如你有三分之一的内容可以达到这么流畅,那么这个大道一看完,就能把它选出来,可能这个平均时间是1分40秒,而这个题你只用了40秒钟,或者只用了1分钟,那么你就节约出40秒钟,或者是1分钟来做其他的题目,那么你的题目整个的答案的质量显然就大幅度上升。
  第三点,参加司法考试辅导班,有利于弥补一般教材大家知识上的缺陷。我们说到在一般的教材上,有一些知识点,就司法考试来说,很重要的知识点没讲到。如果是比较有经验的司法考试辅导老师的话,他会给大家补充清楚,像我刚才所说的,因果关系的,间接故意…,共犯的犯罪形态,甚至共犯的认识错误,这样一些问题会给大家讲到,弥补大家知识上的缺陷。
  第四呢,我觉得那些有经验的司法考试辅导老师,因司法考试的话,复习有规律考试研究的一些,所以,如果考前的时候一般的各个辅导班考前有一个叫冲刺,也有的叫的其他的名称。总的来说,他的基本做法就是有经验的老师,抽上一两道题,然后以题带知识点,大家把考前十来天的时候把最重要的知识点再梳理一遍,能够梳理好的话,能够押中相当比例的一部分知识题目,这个知识点非常非常接近。我是从03年开始,03年第一次出来,押中的具体知识点,是 33%。04年,大幅度进步压增了48%,04年压增了就是53%。去年略低47%,主要是因为去年我没有料到他会出论述题,这个论述题我没押,而前面的题目,压对率很高的。比如刑法,单一选20题,我押中了12题。多选15题,押中了7题。不定向选择5题,押中了两个题目。不仅如此,有一些题目,文字表述都和真题一模一样,文字表述都和真题一模一样。譬如你单选第3题,增题单选第3题,我押中它的是冲刺班的A卷,多选第二题,真题是这样的,说甲…被工商执法部门拦住检查,检查人员对声称检查时,甲突然发动汽车,夺路而逃,仅抓住汽车车门的把手不放,在乙抓住车时突然刹车,导致乙头部着地,突然身亡。甲对乙的死亡的因果关系,属于下列那一项?就是真题,然后当时试题是这样的,说甲有大米驾车从检查到被交警部门拦住检查,检查人员朱门趁对车检查时,刘某突然发动汽车,夺路而逃朱某抓住汽车的把手波放,刘某为摆脱朱某,在启动车,突然急刹车 ,朱某被甩在地上,头部着地死亡。刘某对朱某的死亡持间接故意的态度。非常接近了。然后还有真题单选第14题,押中它的是冲刺8A卷不定向选择同一选项。真题是这样的,甲使用暴力将乙扣押在某废气的建筑物内,强行从乙身上搜出现金3000元和一张只有少量金额的信用卡,要乙给其妻子打电话,要求在其信用卡中打入10万元。乙打电话,谎称自己开车撞伤他人,要其立即到自己的信用卡中打入10万元,救治伤员,信以为真立即将他的信用卡中打入,10万元,被甲取走,甲得到提款后,将乙释放,对甲的行为应当看到下列哪一选项。应该定绑架还是定抢劫?看起来像绑架,由第三者掏钱,是吧,但是应该选抢劫。进行第三者要构成绑架的话,也是第三者基于恐惧,基于对被害人安危的担心才交钱,而这里面第三者并不知情是吧,所以符合抢劫这个特征。好真题是这样的,说甲对乙进行殴打,…乙以在外面打架受伤需支付医药费为由,给单位打电话,要求借钱,甲冒充乙的朋友到单位取走两万元钱。基本上一样,也是构成抢劫,而不是绑架。然后真题多选第52题。冲刺A卷,真题多选第56题,冲刺A卷多选地八题,甲被乙非法拘禁甲过程中,因长时间捆绑,至于呼吸不畅,窒息死亡。冲刺A卷上题,丙某将丁某扣押,气温突然降低,导致丁某突然被冻死。丙某构成故意杀人罪这题考的都是非法拘禁过程当中因方法不当,手段不当导致他人死亡的,还非法拘禁,非法拘禁的过程当中,还用暴力把他人打伤打死的,定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罪。 
  然后还有真题的第96题,也有一个不定向选择,冲刺A乙卷也有题。甲乙够共同教训沟通的仇敌丙,由于乙对丙有夺妻之恨,暗藏杀丙之心。他将告诉甲,某日甲与乙二人共同进入丙的房间后,甲乙共同对全绑,对丙拳打脚踢,至其受伤死亡。这个是真题,甲要乙对丙实施暴力,乙以为甲伤害丙,事实上甲是有杀害丙的故意,加以二人共同对丙实施了暴力,导致丙死亡。但无法查清丙的死亡是由谁的行为直接造成的,下列说法正确的有点,都一致,差不多!好,今天就讲到这儿,最后贺大家都顺利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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