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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女律师发抖音,被司法局行政处罚

律师路上 律师路上2020-11-13 收藏 : 0 查看 : 6162 评论 : 53

原创作者: 津辰司罚决字【2020】第1号

文章来源: 天津市北辰区司法局

天津市北辰区司法局

天津市北辰区司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津辰司罚决字【2020】第1号


当事人:王艳,女,汉族,1982年2月2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码:120102XXX,天津三冠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11201201811043614,现住址:天津市津南区

经查明,2020年5月,王艳在天津三冠律师事务所执业期间,使用“天津XX法律服务”的名称(抖音号:LawXXXX),在抖音平台发布视频,并注明“提供法律咨询、文书代写、案件委托等服务”,用于宣传推广个人信息。

以上事实有下列证据予以证实:1、王艳律师档案基本信息;2、王艳注册并使用的抖音号截图;3、《处分决定书》(津律协(2020)惩字第11号);4、天津市北辰区司法局行政处罚案件调查(询问)笔录;5、天津市北辰区司法局行政处罚案件告知书(津辰司罚告字【2020】第1号)。

本机关认为,王艳以“天津XX法律服务”的名义对外宣传的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七条第二项和《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六条第三项的规定,属于以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决定:

给予王艳警告的行政处罚。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依法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天津市司法局或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处罚.png

处罚2.png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七条

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给予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下的处罚:(一)同时在两个以上律师事务所执业的;(二)以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的;(三)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或者代理与本人及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的;(四)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二年内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的;(五)拒绝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的。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律师法》第四十七条第二项规定的律师“以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的”违法行为:(一)以误导、利诱、威胁或者作虚假承诺等方式承揽业务的;(二)以支付介绍费、给予回扣、许诺提供利益等方式承揽业务的;(三)以对本人及所在律师事务所进行不真实、不适当宣传或者诋毁其他律师、律师事务所声誉等方式承揽业务的;(四)在律师事务所住所以外设立办公室、接待室承揽业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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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有53评论

最新评论

引用 fasofa 2020-11-13 10:50
**律所律师,却以法律服务所的名义?
引用 王勤勇 2020-11-13 10:58
这么厉害啊
引用 西门大官人2020 2020-11-13 10:58
律师不能做广告
引用 同学889 2020-11-13 10:58
处分决定书是啥?
引用 唤良知非 2020-11-13 11:06
那我觉得QQ群微信群里那些律师是不是也是一举报就要行政处罚了呢?他们都在群里提供咨询,代写文书,推荐到自己律所请律师打官司!
引用 峰谷皆受益 2020-11-13 11:16
这就看不懂了,不准打广告,还怎么做案件啊,谁认识你啊!本来生活就不容易!真不知道怎么就违法了
引用 fasofa 2020-11-13 11:20
峰谷皆受益 发表于 2020-11-13 11:16
这就看不懂了,不准打广告,还怎么做案件啊,谁认识你啊!本来生活就不容易!真不知道怎么就违法了

她是以 **法律服务进行宣传!
引用 红鹤2012 2020-11-13 11:21
现在直播平台上律师直播太多了。基本上都在揽活?请业内人士详细说明罪与非罪的区别。整顿一下?
引用 红鹤2012 2020-11-13 11:22
以后我直播就叫红鹤大咖说法。可否?
引用 bipdcfcp 2020-11-13 11:27
让人给举报了
引用 峰谷皆受益 2020-11-13 11:27
fasofa 发表于 2020-11-13 11:20
她是以 **法律服务进行宣传!

噢,那活该!
引用 红鹤2012 2020-11-13 14:11
估计被同行举报了。
引用 老爷儿 2020-11-13 14:36
峰谷皆受益 发表于 2020-11-13 11:16
这就看不懂了,不准打广告,还怎么做案件啊,谁认识你啊!本来生活就不容易!真不知道怎么就违法了

你可以推广,但推广方式要正当
引用 34岁宝妈 2020-11-13 14:59
淘宝上一堆律师服务的,算什么呢?
引用 轰轰烈烈过法考 2020-11-13 15:11
红鹤2012 发表于 2020-11-13 11:21
现在直播平台上律师直播太多了。基本上都在揽活?请业内人士详细说明罪与非罪的区别。整顿一下?

老哥,你今年客观题过了吗?
引用 善良的朋友 2020-11-13 16:11
依法处理好
引用 西门大官人2020 2020-11-13 16:40

晨报讯 “二十年审判经验”、“资深法官”、“十佳律师”、“法学博士”这些字眼今后不能在律师广告中出现了。日前,北京市律师协会正式向社会公布了《北京市律师事务所执业广告管理办法(试行)》。

  该管理办法规定,律师个人在执业过程中不得做广告。所发布的广告内容仅限于律师事务所名称、办公地址、电话号码、传真号码、邮政编码、电子信箱、网址和依法能够向社会提供的法律服务。在广告中不能对办案结果作出承诺,不能出现不收费或减低收费的内容,不能有关于学历、学位、职称和社会职务的内容及其他涉及不正当竞争的内容。管理办法还规定,社会公众和律协会员有权对违规的广告行为向律协纪律处分委员会投诉。投诉电话为:63408071。(记者赵孟轶)

2001年的规定,不知道还有效不。但至少是一个标准。
引用 西门大官人2020 2020-11-13 16:41
better call saul
引用 壮哉啊 2020-11-13 16:55
人家好歹是真律师,假律师们又一次获得胜利。不久后真律师会成为稀有物种,各位慌不慌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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