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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代理被告的一件案件。 因为目前大部分业务方向是建筑工程和公司法律顾问。 这件离婚后的财产分割案子是老客户拜托才接了。涉及离婚协议已经处分给女方的两套房屋,价值500万。男方认为显示公平、重大误解起诉撤销,并重新分割。心里在想,估计原告律师把何为重大误解和显失公平都没有分清楚。 由于原告方的代理律师80多岁,不擅长使用微法院,对于传票微法院送达未签收,以及期间住院,开庭时间更改三次。 好不容易开庭了,老律师颤颤巍巍的把证据一股脑儿的当庭提交,复印件都没有。想证明什么都没有搞清楚,法官发问都拎不清。更没有在举证期限内提交。鉴于尽快结案,我方也不需要举证时间了。 本人答辩时,就原告的四项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逐一的帮对方解读清楚,并且问对方是不是这个意思,对方听完解释后,说就是这个意思。 既然是这个意思,为何事实和理由部分提到原告不需要另外支付被告22万首付款在诉讼请求中没有列明,老律师解释是助理整理的起诉状。 整个庭审下来,真心累。差不多把法官的活儿也给干了。我问离婚协议签名处:我自愿离婚,完全同意协议书的各项安排,亦无其他不同意见。是否是原告本人签注确认?原告方承认自己签订。虽然知道结局如何,但感觉这种无理缠诉的律师,对案件的掌控能力只会给自己当事人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很明显的感觉原告对于自己的律师非常不满。对于案件本身的程序问题居多不合法,我也只能给法官尽量提供方便。 我当事人见案件拖太久,我对案件投入时间太多,就有意感谢。我本能的就拒绝了。 |
最新评论
不收本身就是对自己的保护。更是对职业的尊重。
真的吗 不是首错不罚吗?
楼主好样的
明白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