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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关于09年法律职业资格申请等相关事项的通知

法考动态 2009-11-26 收藏 : 0 查看 : 346 评论 : 0

原创作者: 司法考试办公室

文章来源: 温州市司法局

  各位考生:

  现将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温州考区成绩查询、申请成绩核查及考试成绩合格者申请法律职业资格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查询考试成绩

  为方便考生查询考试成绩,根据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告,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于11月21日上午8时在中国普法网上公布。温州考区考生可登录中国普法网(http://www.legalinfo.gov.cn)查询成绩,也可通过声讯电话16899800查询,考生的最终考试成绩以我办的成绩通知书为准。我办将通过邮寄方式将成绩单邮寄给每个考生。

  二、申请成绩核查

  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考生,请于12月7日前携带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原件)到我办登记申请分数核查,分数核查只针对试卷四和参加一、二、三卷考试但成绩为零的试卷。考生逾期申请的,我办不再受理。我办将对申请核查考生的核查申请汇总后报省司法厅。

  三、成绩合格者资格申请

  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360分;符合放宽地区报名条件合格分数线放宽为315分,西藏自治区合格分数线放宽为280分。

  申请人员请于2009年12月1日至12月15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双休日除外)到温州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地址:学院中路291号市司法局4楼)办理法律职业资格申请相关手续。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符合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并在异地报考的申请人,应自12月1日起,持身份证、准考证及成绩通知书,7日内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办理报名资料调转至户籍所在地的确认手续,向户籍所在地市级司法行政机关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申请。

  普通高等学校2010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在取得毕业证书后,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申请。具体时间和办法另行公告。

  申请人须提交以下材料:

  (1)《2009年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一式三份,申请表要如实填写并经有关单位签署意见;

  (2)本年度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A4纸三份);

  符合放宽报名学历条件或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的申请人,需提供本人户口簿(审验后退回)及复印件(A4纸三份);

  (4)本科以上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A4纸三份);

  (5)近期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四张。

  请申请人员相互转告,及时办理申请手续。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请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资格申请,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办理

  联系电话:88368816  88368889

  附件: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

  温州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二OO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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