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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禁毒:选择无毒品生活方式

法律实务 2007-06-25 收藏 : 0 查看 : 1455 评论 : 0

原创作者: 朱冬传

文章来源: 法制日报

    有人说,罂粟花是世界上最美丽的花,但它流出的却是罪恶的浆液。

    位于阿富汗、巴基斯坦和伊朗三国交界地带的“金新月”,这里气候干燥,风沙、冲突、战乱以及贫困,为罂粟的成长提供了肥沃的“土壤”。20世纪末,“金新月”的再度“崛起”取代了“金
三角”,成为世界最大的鸦片类毒品产地,对世界各国的威胁也与日俱增。在全球这场声势浩大的扫毒大战中,许多国家颁布了更加严厉的反毒法律,成立了专门反毒机构,扩大缉毒力量,加强武装缉毒以及建立禁毒宣传教育机制等措施来遏制毒品的蔓延。这些措施在过去几年中已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仍位属“毒品清净国”之列的韩国,拓展了禁毒国际合作的广度与深度:大检察厅在“金三角”长期派驻调查人员,并向美国缉毒局派出检察官搜集国际毒品犯罪团伙的信息,关税厅已与中国海关总署开通了缉毒专线电话等等;

    ——乌克兰作为独联体中第一个按国际标准制定禁毒立法的国家,2001年的刑法修正案中增加了惩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专门章节,目前已与欧盟共同建立了毒品调查网络系统;

    ——在“毒品文化”根深蒂固的美国,司法部缉毒局为学生和家长分别设计了誓词,让他们承诺“在红飘带活动期间,接受无毒品的生活方式”,并派遣禁毒官员走入校园进行宣传;

    ——在日本,越来越多的青少年卷入涉毒犯罪,已引起了全社会的忧虑,单纯的宣传教育能否真正“破题”还是一个未知数。与此同时,日本国内毒品几乎全部都是从境外偷运而来,加强国际合作,切断毒品通道,已成为日本警方的当务之急。

    禁毒需要国际合作。毒品走私无国界,哪里有罂粟,哪里就有毒贩。100多年来,“金三角”地区的罂粟花开花谢,曾占世界70%以上的鸦片产量让这里成了最恶名昭著的毒品原产地。从上世纪90年代起,在中国和其他有关国家共同努力下开展的大规模罂粟替代发展工作,使“金三角”地区罂粟种植面积在2006年降至百年来最低点。这一国际合作的成功范例,让人们看到解决毒患的希望。

    期盼有一天,充满诱惑却包含毒汁的罂粟花将不再摇曳,而成为永远逝去的风景。

  国际禁毒组织与机构     

    联合国下设的“经济和社会理事会”负责制订联合国有关监督国际禁毒公约的执行,协调有关毒品管制方面的政策。其下属的“麻醉药品委员会”为专门负责麻醉药品的工作机构。

    “联合国禁毒署”,是联合国秘书处的一部分,其主要职责是协调各国的行动,向各国禁毒机构提出建议,进行禁毒执法培训等。

    “国际麻醉品管制局”,一个相对独立的联合国机构,主要任务是与各国政府合作,对有关禁毒公约所涉及的管制药物进行严密监控。

    “联合国禁毒基金会”,主要任务是资助各国的禁毒项目。

    “国际刑警组织”,是独立于联合国的非政府组织。因为国际上的许多刑事犯罪案件都涉及毒品问题,所以,国际刑警组织就成为国际间打击毒品犯罪的一个重要组织。

    日本:离不开中国的支持   

    “6·26”国际禁毒日前夕,记者来到日本警察厅,在警察厅长官的安排下,对刑事局组织犯罪对策部毒品和枪支对策课理事官原幸太郎进行了采访。原幸太郎今年39岁,是日本警察厅为数不多的一位年轻高官。他的级别是警视正,是日本警察部门中警视总监、警视监、警视长之下的第四级警官,一般情况下,50岁以上的人才能晋升到这一级别。

    原幸太郎理事官在任现职前曾经被委派到日本驻泰国使馆工作过3年,对于开展国际合作、打击跨国涉毒犯罪有相当的经验和深切的体会。他坦率地告诉记者,去年日本警方查获的32件偷运毒品案中,有15件来自中国大陆,7件来自香港。因此,日本的禁毒工作离不开中国方面的支持。为了更有效地打击毒品犯罪,日本和中国的警察部门之间应加强情报交换和协同行动,开展更加广泛深入的合作。

    青少年涉毒案件增加

    按照事先提出的采访要求,原幸太郎理事官向记者介绍了日本近来在打击毒品问题上出现的新情况和新特点。原幸太郎说,自2000年前后,日本出现二战之后的第三次毒品犯罪高潮以来,在警方的严厉打击下,日本的涉毒犯罪人数呈逐年下降趋势,但是查获各种毒品的数量仍然处于历史较高水平。一直以来,日本的涉毒犯罪主要是安非他命类毒品的非法运输、贩卖和吸食,这类案件要占到涉毒案件总数的80%以上。2006年,日本警方共抓获安非他命类毒品犯罪人员11600多人,较前一年人数有所减少;查获该类粉末状毒品125公斤,片剂毒品近57000粒,比前一年有大幅增长。

    理事官说,随着警方对安非他命类毒品打击力度的加大,近来日本的大麻类毒品犯罪明显增多。去年共抓获此类犯罪人员近2300人,创下了历史最高纪录,其中,有66.7%的犯罪人员是未成年人和30岁以下的年轻人。理事官对此深表不安和忧虑。

  没有专门强制戒毒所

    理事官指出,因为总的来说日本吸食毒品并成瘾的人数较少,所以日本没有专门的强制戒毒所,警方不直接参加吸毒成瘾者的戒毒工作,而主要由厚生劳动省和一些医院、社区诊所来指导帮助戒毒。根据最近3年来的有关统计,在涉毒案件的犯罪人员中,55%以上是复吸者,如何帮助吸毒者戒断毒瘾并重新走向社会,是日本应该解决的一个问题。

    在青少年的教育问题上,日本警方每年都要到全国各中小学开设“防止滥用毒品教室”,还专门制作了约40分钟长的录像带,宣传毒品的危害,督促未成年人远离、拒绝毒品。但是,毒品的种类不断更新——仅去年4月以来,日本就新增加了2C-T-7、MBDB、3CPP等6种致幻、兴奋药物列入应打击和取缔的毒品名单。加上手机和互联网的快速发展,毒品好像也越来越容易得到,在这种情况下,只是单纯的教育和宣传,能否真正让青少年远离毒品,这也是一个新的课题。 #p#分页标题#e#

  当务之急切断境外通道

    理事官还指出,在去年查办的涉毒案件犯罪人员中,有一半以上是日本暴力团的成员及其外围人员。暴力团等有组织犯罪团伙的跨国涉毒犯罪,是日本警方当前禁毒工作面临的最突出和最急迫的难题。

    他介绍说,日本国内基本上没有种植、提炼、制造或合成各种毒品的情况,毒品几乎全部都是从国外偷运进来的,因此,在努力禁绝、取缔国内毒品的需求市场和贩卖途径的同时,切断境外毒品偷运到日本的渠道,就成为了日本警方的当务之急。

    这些新出现的毒品偷运渠道以及偷运方式都明显地带有跨国有组织犯罪的特点。偷运方式也日趋多样,有行李夹带、邮寄夹带、伪装甚至人体带毒等,运送毒品的有很多是外国人,运毒量最多的达到10公斤,不过,依据日本的法律,这些运毒者最多被判处10年徒刑。(记者 林忠)

    美国:“红飘带”下的承诺    

    “我宣誓不吸毒。无论是在家还是与朋友的交往中,我都反对酒精和毒品的滥用,以实际行动支持红飘带活动。在红飘带活动期间乃至全年,我都接受无毒品的生活方式”。“我宣誓不吸毒。无论是在家还是在社会活动中,我都反对酒精和毒品的滥用,以实际行动支持红飘带活动。在红飘带活动期间乃至全年,我将同我的孩子就无毒品生活方式的重要性进行交流”。这是记者在今年的国际禁毒日前夕采访美国司法部缉毒局时见到的情景。这两份由缉毒局今年推广的誓词,前者是学生誓词,后者则是家长誓词。教育青少年远离毒品已成为美国执法部门、学校和家长的共同责任。

    美国全国毒品滥用研究所最新公布的对美国12岁至17岁学生吸毒情况的调查报告显示,2005年有吸毒史的学生人数从2002年的11.6%降至9.9%,其中吸大麻的学生人数由2002年的8.2%降至6.8%。尽管在4年间下降幅度微乎其微,但对于美国这样的“毒品文化”根基很深的毒品消费大国来说还是来之不易的,这完全得益于缉毒执法部门、学校、学生和家长的共同努力。

    美国司法部1973年组建的缉毒局不仅仅把稽查和打击毒品走私犯罪视为该机构的责任,并且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把禁毒宣传,尤其是对12岁到17岁之间青少年的宣传作为本部门的重要任务之一。

  开办毒品博物馆

    据毒品博物馆工作人员库珀小姐介绍,美国缉毒局从1999年开始筹划建立一个专门向公众尤其是12岁至17岁青少年介绍毒品史和打击毒品犯罪的博物馆,经过前后两年多时间的筹备,于2002年正式开馆。这个博物馆向公众展示了美国毒品发展历史以及执法部门打击毒品走私活动的现状。该博物馆每周二至周五免费向公众开放。据介绍,来这里参观最多的是有组织的中小学生,他们不仅在这里了解到毒品的危害,而且了解到缉毒部门的执法情况。为了让全国各地的青少年认识和了解毒品的危害,该博物馆还组织了一个流动展,到各地巡回展出。记者发现,到这里来参观的学生络绎不绝,俨然是一个不挂牌的“青少年教育基地”。

  禁毒人员进学校

    缉毒局协调员迈克尔·特纳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介绍说,为了最大限度地减少吸毒人数和建立无毒品学校,缉毒局在中学组织了一系列教育活动,其中一项是由缉毒局派员到学校担任专职教员。派缉毒人员到学校讲课的好处是对学生的远离毒品教育更有针对性,不足的是投资过大。缉毒局不得不考虑让一个工作人员同时承担几个学校的与毒品有关的课程,经费由缉毒局、学校共同承担。由于这项措施成效显著,至今马里兰、弗吉尼亚、西弗吉尼亚等州的中学仍然坚持请执法人员教授有关毒品教学的课程。

    美国缉毒局自组建以来一直重视对学生的宣传。他们针对不同的年龄段,出版了一系列图文并茂的宣传资料,如将“预防毒品”的杂志发至每个中学生手中。为了使学生在较短的时间里了解到更多的有关毒品的最新知识,他们还在网站中专门为学生建立了网页。据特纳先生介绍,一家名为“只需再考虑一次”的预防毒品咨询网站开通仅两年多时间,访问者就达2亿人次。

    为了让学生从小就远离毒品,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缉毒部门在人员短缺的情况下,注意发挥教育者的作用。在他们印制的大量宣传材料中就有专门供教育者用的手册。在执法人员人手不够的情况下,他们通过举办教师短期培训班,让教师在课堂上主动向学生们讲授有关毒品的知识。

    家庭环境对孩子的后天发展有着重要的影响,缉毒执法部门在学校开学前,都要参加家长和教师协会的会议,在会上向家长提出要求,希望他们做孩子的朋友,注意观察孩子生活方面的变化,关心孩子的成长。

    本文开头时谈到的两个誓词实际上就是美国缉毒局创造的一种鼓励学生、家长自律的宣传方式。为了使远离毒品的愿望成为家长和孩子共同的自觉行动,美国缉毒局发起了“红飘带誓词”有奖活动,要求家长或监护人和学生在各自的誓词上签字,家长誓词签名后作为其座右铭保存在家中,而学生誓词由学生、家长或监护人、老师签字后送交美国缉毒局。这项寓教育于欢愉之中的活动受到了学生、家长和学校的欢迎。(记者 赵广俊)

    韩国:“毒品清净国”的隐忧  

    韩国大检察厅6月初出版的《毒品犯罪白皮书》显示,2006年韩国毒品犯罪总人数为7709人,即每万人中约有2人涉足毒品犯罪。相对于美国的1470人,泰国的230人和日本的60人,这是一个相当低的数字。因毒品犯罪总人数低于万人,韩国仍位属“毒品清净国”之列。

    韩国大检察厅禁毒课事务官白景桓表示,通过严密监控流通环节、使用新型检测技术等持续的禁毒努力,韩国保持住了“毒品清净国”这一称号。但白景桓同时表示,“近来国际毒品交易日益猖獗,毒品犯罪隐蔽性强而且扩散迅速。地球上已没有安全地带,今后将加强国际合作彻底根除毒品犯罪。”

    毒品犯罪呈增势

    《毒品犯罪白皮书》显示,2006年韩国毒品犯罪总人数较2005年同比增加7.8%,其中制造、运输、贩卖和非法持有毒品的案犯为1691名,增加了16.3%。而截至今年4月,韩国抓获了2714名毒品案犯,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了33.2%,一度遭受重创的毒品犯罪又出现了死灰复燃的迹象。 #p#分页标题#e#

    韩国检方认为,韩国毒品供应地由东亚一些国家扩大到了东南亚等国,呈现出多样化发展趋势,世界毒品供应通道的变化和国际交流日益激增,导致了韩国走私、贩卖毒品案的增加。

    《毒品犯罪白皮书》还显示,在2002至2004年下降到30%的重犯率到2005年上升到42.8%,而去年被拘捕的毒品案犯中45%有过毒品犯罪前科。鸦片、大麻等传统毒品犯罪不断减少,但冰毒等新型毒品案犯剧增,已经占到了整体案件的77.9%。去年查获3218颗企图走私进入韩国的摇头丸,比前年足足增加了127.1%。

    白景桓分析,韩国毒品价格飞涨也是毒品犯罪增加的诱因之一,如安非他命每克在韩国平均可卖到75万韩元(1美元约合930韩元),比美国高10倍左右,更是东南亚地区价格的100倍。另外,韩国各地均有便捷的网上配送服务,使毒品犯罪很容易扩散到偏僻地区。

    或沦为中转通道

    白景桓说,“非法制造毒品的人员中有相当一部分逃往东南亚等地,他们与当地团伙建立联系,通过国际邮递等手段将毒品走私到国内。去年共破获105起利用国际邮递贩毒的案件,较2005年的46起增加了一倍以上。”韩国检方推测,犯罪组织在境外开设了100多个毒品走私网站,向韩国国内走私毒品。

    韩国《毒品犯罪白皮书》显示,国际贩毒组织利用“韩国通道”走私毒品的事例正在剧增。去年,在韩国查获冰毒、可卡因等毒品共约30公斤,但用于韩国国内消费的数量只有8公斤,剩余的74%即22公斤,都是企图经韩国走私到美国或欧洲等地时被查获的。贩毒组织正在利用韩国海关检查相对宽松这一特点,将韩国作为中转地,并雇用韩国人运输毒品。

    将加强国际合作

    韩国大检察厅禁毒课课长李准明表示,“为防止韩国成为毒品过境国,与其他国家的合作打击越来越重要。”目前仅靠根据吸毒者供述,追查上线的传统调查方式,难以根绝海外毒品供应。因此计划引入“拉网式下线搜查法”,即通过国际合作拘捕逃往海外的毒品制造及销售负责人,并据此抓捕下线,消灭国内的销售网络、消费市场。

    为此,韩国大检察厅在世界最大的毒品供应地“金三角”设立了事务所,派遣2名常驻调查人员。韩国还向美国缉毒局派出检察官和调查人员各一名,搜集国际毒品犯罪团伙的信息,同时计划于12月同美国举行“韩美毒品犯罪资金追踪调查方法研讨会”。

    关于中韩禁毒合作,李准明表示,“为有效打击毒品走私活动,韩中签署了毒品调查合作谅解备忘录,目前正在抓捕逃往中国的7名毒品案犯。韩国关税厅与中国海关总署2006年就开通了缉毒专线电话。”(记者 刘复晨)

    乌克兰:走在独联体前列

    5月是罂粟开花期,在乌克兰一些城市的郊外能看见一片片红灿灿的罂粟花。1999年乌克兰议会曾通过决议,发放249个罂粟种植许可证,以此作为制作糕点的香料原料。据乌克兰社会健康政策研究所所长、医学副博士谢·德沃里亚克介绍,某些罂粟种植区由于无人看管,监督不力,不少人为了获取利润扩大种植,私自贩卖,导致罂粟成为毒品加工原料。

    形势严峻

    乌克兰地处亚欧两大洲的交汇点,周边有7个邻国,边防检查不是十分严格,加上发达的水路、公路、铁路和航空运输系统,给毒品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

    从来源看,乌克兰的毒品主要来自阿富汗、巴基斯坦和伊朗三国交界的“金新月”和位于南美洲哥伦比亚的“银三角”。毒品走私有三条主要路线:一条是巴尔干路线,这主要是在中亚地缘政治形势变化后逐步形成,罂粟的主要种植国阿富汗的65%的海洛因走这条通道,经土耳其,或巴基斯坦和印度过乌克兰进入俄罗斯。21世纪初开始,出现了另一条所谓的“丝绸之路”,由阿富汗经塔吉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哈萨克斯坦、白俄罗斯、俄罗斯进入乌克兰和波兰运往西欧。第三条是空中线路。主要是由哥伦比亚、秘鲁、玻利维亚经非洲运往欧洲一些国家,再转道进入乌克兰。

    乌克兰吸毒人数近年以每年10%的速度增长,未成年人比例越来越大,毒品类型除传统的海洛因外,也出现了冰毒、摇头丸、氯胺酮等新型毒品。乌官方提供的吸毒人数是8.3万。在吸毒者中,农村吸毒人数占总数的1/4。

    2007年4月,乌国家安全总局瓦·克拉夫琴科称,在1999年以前,如果说乌毒品85%为进口,那么,现在乌克兰消费的毒品85%是境内生产的。不久前国家有关部门铲除了卢甘斯克州卢别日市一个加工厂。这个加工厂能生产比海洛因毒性还要高出40倍、较吗啡强100倍的芬太尼。在独联体诸国中,乌克兰是罂粟类摇头丸主要生产地。

    完善立法

    谢·德沃里亚克介绍说,为切实有效地打击毒品犯罪,乌制定了《2002至2010年酒和毒品国家政策纲要》草案,虽然还没被议会审议通过。但规划精神仍是禁毒工作的基本指导原则。乌克兰是独联体中第一个按国际标准制定有关禁毒立法的国家。2001年刑法修正案中增加了惩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专门章节,进一步完善了打击毒品犯罪的刑事法律。但乌克兰不实行强制戒毒措施。

    加强合作

    乌政府近年来认真履行禁毒的国际义务,与其他国家进行了积极有效的合作。乌克兰和德国、俄罗斯、美国、匈牙利、波兰等很多国家联手破获了数起跨国大案。

    今年2月,乌国家安全总局通过国际合作截断了一条经乌克兰至欧盟国家贩毒渠道。共收缴125公斤的可卡因。5月在敖德萨港截获从荷兰、德国进入到乌克兰的15公斤可卡因,抓获4名涉案嫌疑人。

    此外,作为欧盟麻醉品及麻醉品滥用监测中心的合作伙伴,2006年乌克兰成立了由乌首席麻醉师安·维耶夫斯基领导的国家酒精毒品监测中心,这个国际合作项目在独联体国家中开了先河。乌克兰已与欧盟国家共同建立了毒品调查网络系统。近几年,乌克兰积极倡导参加双边或多边国家缉毒人员学习考察,加强对禁毒政策、禁毒立法和禁毒技能的研究,交流办案经验。(记者 朱冬传) #p#分页标题#e#

    小资料:主要的国际禁毒公约    

    (1)第一个国际禁毒公约———《海牙禁止鸦片公约》。1912年1月,由中国、美国、日本、英国、德国等国家在海牙召开禁毒国际会议。签定了第一个国际禁毒公约《海牙禁止鸦片公约》。

    (2)《关于熟鸦片的制造、国内贸易及使用的协定》和《国际鸦片公约》。为了检验《海牙鸦片公约》的实施情况以及解决禁止贩运毒品问题,在国际毒品顾问委员会的提议下,召开了两次日内瓦国际禁毒会议,并于1924年12月11日签订了《关于熟鸦片的制造、国内贸易及使用的协定》,后又于1925年2月19日签订了《国际鸦片公约》。

    (3)《限制制造及调节分配麻醉品公约》、《远东管制吸食鸦片协定》和《禁止非法买卖麻醉品公约》。为了补充《海牙鸦片公约》和《国际鸦片公约》的内容,更加严格地限制麻醉药品的制造,1931年7月13日在日内瓦签订了《限制制造及调节分配麻醉品公约》。1931年11月27日,在曼谷签订了《远东管制吸食鸦片协定》。1936年6月26日,在日内瓦签订了《禁止非法买卖麻醉品公约》。该公约第一次把非法制造、变造、提制、调制、持有、供给、兜售、分配、购买麻醉品等行为规定为国际犯罪,这是国际禁毒立法上的一项重大突破。

    (4)《1961年麻醉品单一公约》。1961年6月30日,联合国大会通过《1961年麻醉品单一公约》。该公约不仅对过去的公约和协定进行了合并和修订,还把管制范围扩大到了天然麻醉品原料的种植等方面,并对有关刑事管辖权的问题作了规定。

    (5)《经〈修正1961年麻醉品单一公约议定书〉修正的1961年麻醉品单一公约》。1972年,联合国在日内瓦召开会议,对《1961年麻醉品单一公约》进行了修订,于3月25日正式订立了《修正1961年麻醉品单一公约的议定书》,即1972年议定书,并以《经〈修正1961年麻醉品单一公约议定书〉修正的1961年麻醉品单一公约》为名,提交各国批准。

    (6)《1971年精神药物公约》。1971年联合国在维也纳签订了《1971年精神药物公约》,针对国际上精神药物滥用严重的情况,建议各国对精神药物实行管制。

    (7)《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公约》。1988年,联合国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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