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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建国谈黄金案:银行应让别人无漏可捡

法律实务 2012-06-27 收藏 : 0 查看 : 1211 评论 : 0

原创作者: 毛建国

文章来源: 郑州日报

  2000多万在眼前,莫名其妙就被划走了,这种感觉肯定不好受。一个名叫宋荣贵的人就经受了这样的折磨。2006年,宋荣贵利用中国工商银行提供的黄金买卖交易系统,10天内买卖黄金2100千克,获利2100多万元。其后这笔钱被济南泺源工行以“不当得利”为由划走。宋荣贵将银行告上法庭,日前,山东省高院作出终审判决,支持银行行为。(6月26日齐鲁晚报《中国黄金第一案 宋荣贵被判不当得利》)

  从公布的信息来看,宋荣贵确实捡了银行的漏。正如法院审理认为,“银行交易系统应当作出拒绝接受交易的判断”。可由于该系统存在漏洞,没能够作出正确判定,造成了宋荣贵的交易没有被系统发现。银行把这笔钱当做“不当得利”划走,法院也支持银行的行为,都表明他们不认可这种“捡漏”行为。

  虽然在民间语境中,“捡漏”、“钻空”多少带有一点贬义。但我们不能忽视一个现实,目前富起来的人中,多数人其实正是钻的法律或者制度的空子。

  从银行来看,民间一直诟责银行利用自己的强势地位,通过利率甚至收费项目来保证自己的赢利。这些年来,银行其实也一直“钻空子”。现在针对银行的管理规定越来越多,这体现出监管部门认识到留给银行的空子太多,正在逐步把空子堵起来了。

  说了这么多,只想证明一点,“钻空子”的并不是个例,也不仅仅是公民行为。过去,现在,未来,一直都有还会继续有人钻法律和制度的空子。相对于银行,普通客户也最多只能称“捡捡漏”。按照银行的逻辑,“捡漏”属于“不当得利”,那么自己“钻空子”又算是什么行为呢?最起码到目前为止,我们并没有见到银行把过去“钻空子”得来的利吐出来。客户“捡漏子”是“不当得利”,自己“钻空子”是经营有方,银行的这一双重人格只能让人不齿。

  按照银行“钻空子”的习惯做法,发现空当了,那就把空堵上,下不为例。同样,发现客户“捡漏”了,也只有把漏补上。至于说客户通过“捡漏”获利了,那也只能怪自己管理不善。

  从个人感情上讲,我们并不支持“捡漏”行为。但市场经济恐怕也无法避免“捡漏”、“钻空子”。网上流行一句调侃话:走别人的路,让别人无路可走。真正的理性之举是走好自己的路,让别人无漏可捡、无空可钻。从人格统一出发,银行还是先把自己“钻空子”得的利吐出来,然后再把客户“捡漏”称为“不当得利”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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