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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文化报:银行在黄金案中的胜利只是垄断式胜利

法律实务 2012-06-27 收藏 : 0 查看 : 1261 评论 : 1

原创作者: 牛角

文章来源: 新文化报

  利用中国工商银行黄金买卖交易系统,宋荣贵通过电话委托方式,十天内买卖黄金超过2100千克,总金额达3.2亿元,获利2100多万元,但很快被开户银行以“不当得利”为由将钱划走,宋荣贵将银行告上法庭,却被银行反诉。对于这个“中国黄金第一案”,山东省高院日前作出终审判决,支持银行撤销宋荣贵126笔“纸黄金”交易(见《中国黄金第一案 宋荣贵被判不当得利》)。

  这新闻第一时间让我想起宁浩那部电影的名字黄金大劫案,不过在这里,谁把谁给“劫”了,还真不好说。因为不好说,这案子从2006年“案发”以来,一直缠绵到现在,才迎来了终审判决,而这个判决也显然难以让人信服。

  首先本案中原被告双方争论的焦点之一,就是银行在“纸黄金”交易过程中的地位是中介平台还是参与买卖的当事人。如果是中介平台,那就类似于股市里的证券公司,银行有权力撤销交易、将用户的钱划走吗?如果说银行是买卖双方的当事人,又显然不合规矩,在《黄金买卖章程》中规定,黄金交易的主体只能是个人而不包括银行和机构。显然从哪个角度,都说不过去啊。

  再来看看另一个争论焦点,宋荣贵到底是合法交易还是不当得利。银行说宋荣贵钻了银行系统的漏洞,问题在于,这漏洞不是宋荣贵造成的而是银行造成的,我完全按照你设计的程序办事,怎么就不当得利了呢?我们常说某些人钻法律的空子,但这话基本上都是道德批判而没有法律制裁,因为法律有空子。但是法律办不到的事情银行办到了,我有空子,你也不能钻。其实银行也曾经向公安局报案,不过据了解,公安部门有关人士翻阅了诸多法律条文,最后也没有找到宋荣贵违规的法律条款,因而没有立案。我想这个细节多少能够反映一点实际情况。

  因为上述种种问题,这个案子拖到了现在,不过最终,法院还是判银行胜诉了。在这个胜利中,我们没看到法,没看到理,只看到了力量。在这次完全不对等的博弈中,银行拿到了他们想要的利益,但却损失了信誉,试想一下,经过这样的事之后,又有谁敢于前来交易纸黄金呢?这是在博弈之前就能想到的,但显然银行不在乎信誉的损失。信心来自于它强大的垄断地位,我国的金融产品本来就不多,又基本掌握在几大银行手中,你不来我这里又能去哪里呢?没有竞争,就没有谦卑,银行高高在上,收取各种费用,治疗各种不服。服不?

  这次判决显然强化了这种骄傲。而让人警惕的负面影响不仅于此,既然法院给这次事件下了判决,那么其他银行遇到同样的事情显然就可以“照例办理”了。就好像一个银行发明了一种收费模式其他银行纷纷跟进一样,这个案例让各大银行把什么算“不当得利”的最终解释权牢牢地掌握在了自己手里,到时候可能为此买单的就不只是宋荣贵一个人了。

  这个案子被称作“中国黄金第一案”,然而最终没有像我们期望的那样对中国的法治进程做出贡献,而只不过是垄断企业的垄断式胜利在一个新领域里又上演了一遍罢了。本报评论员 牛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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