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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姆偷手机被判刑10年 量刑过重

法律实务 2012-07-02 收藏 : 0 查看 : 1431 评论 : 0

原创作者: 本报记者

文章来源: 新快报

    新快报讯 据《大河报》报道,河南一保姆遭拖欠工钱,偷窃雇主手机被判刑10年并处罚金2万元。这一判决引发争议。检察官表示欠款一事没有相关证据,即使属实也不影响她的罪名和量刑。保姆表示真没想到手机价值6万多元,多名律师认为此案判10年量刑过重,应参照“天价葡萄案”判决。河南的一名律师愿为该保姆免费提供法律援助。

    48岁的保姆张芸(化名)因遭拖欠工钱偷了雇主手机。6月27日,郑州管城区法院审结这起保姆盗窃雇主手机案,认定保姆张芸的行为构成盗窃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2万元。近日,这则新闻在网上迅速引起热议。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所社会问题研究中心主任于建嵘发微博说:“我想帮助这名可怜的保姆,却不知如何办。我还要骂这个可使用几万元手机而拖欠保姆工钱的雇主……”于建嵘的微博被迅速转发千余次,300粉丝对此进行了评论。

    6月29日下午,河南国基律师事务所张伟律师告诉记者,他也注意到了这个情况,他认为判10年量刑过重,他愿意无偿为这名保姆提供法律援助。

    张伟说,首先,这部手机到底值不值6万多元?如果这部手机购买价的确是这么多钱,还要问问这部手机是什么时候购买的,折旧后现在值多少钱,而不能按照购买价作为量刑依据。因为盗窃物品的价格和量刑有直接关系,按照刑法264条规定,盗窃罪数额特别巨大可判10年以上。而6万以上就属于数额特别巨大的范畴,最少判10年。

    根据本案情况,首先有保姆反映雇主欠薪的背景,而保姆出于讨薪无望、拿雇主手机补偿的朴素本能,拿走了雇主的手机。而根据保姆的阅历,她有可能不知道雇主的手机值这么多钱,可参照“天价葡萄案”的判例,进行判决。

    背景资料

    天价葡萄案

    过万元葡萄司法鉴定按376元核价

    2003年8月7日晚,在北京市打工的商水县谭庄镇农民李连朋、李高尚等4人来到一葡萄园偷偷摘食葡萄,临走时又摘了一编织袋抬着回去,路上被当地警方发现。谁知,他们所摘食的葡萄竟是林果所投资40万元、历经10年培育研制的新品种。经北京市物价局评估,涉案的23.5公斤葡萄价值为11220元。该葡萄一时被人们称为“天价”。北京市海淀区警方以涉嫌盗窃罪对李高尚、李连朋等3名民工执行逮捕(其中一名被处15日行政拘留)。

    该案审查起诉期间,由于存在较大争议,公诉机关将此案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听取专家等各方意见,决定对葡萄价格进行重新鉴定。鉴定机关按照“市场法”对葡萄价格的鉴定结论为376元。2005年2月21日,3名民工已先后收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的决定不起诉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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