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收藏

新法惠民天平倾向弱者,打场官司只花5块钱

立法动态 2007-12-16 收藏 : 0 查看 : 876 评论 : 0

原创作者: 邱伟

文章来源: 北京晚报

    今年,一部部新法接连出台,这其中有强化民众财产权利保护的《物权法》,有被劳动者视为上方宝剑的《劳动合同法》,有防止无辜者被“合法地”剥夺生命的死刑核准权回收。在大大小小的法律中,我们看到了法的包容、法的刚柔并济,还有法律不变的主题——天平向弱者倾斜。    

    《物权法》走进百姓生活朗琴园换物业居民生活大变样

    今年10月1日《物权法》实施时,宣武区朗琴园小区的业主张先生还没想到,这部国家大法会给他日后的居家生活带来如此大的变化。

    “依据《物权法》换了物业公司后,小区物业费从2.5元降到2.2元,车位费由每月480元一下子降到了260元。”张先生算了算,如今家里1年能节省3000多元物业开支。“现在小区实现了封闭式管理,卫生和绿化也有了改善。最重要的是,我们终于觉得自己是权利的主人了。”

    今年10月,朗琴园小区根据刚刚实施的《物权法》召开了业主大会,大会通过一项决议:终止老物业公司的服务。业主大会召开后,业委会对老物业发出了撤离通知。然而老物业心有不甘,认为业主新选聘的物业公司没有到小区办备案,并不合法,并试图让开发商出面正名。11月18日,600多名业主在短短十多分钟内闪电般地将老物业“请”出了小区,双方还发生了轻微的肢体冲突,而后业主们将自己聘请的新物业迎进小区。对此,宣武区建委小区办的一位工作人员表示,根据《物权法》以及据此修改的《物业管理条例》,小区要更换物业,只需要超半数的业主同意即可。

    “新的物业公司不但大幅降低了物业费、停车费,而且依据《物权法》的规定,明确了小区的广告收入、地上停车场收益都归全体业主所有。”朗琴园业委会朱主任告诉记者,新物业公司和业主商量着办事,业主对小区内的事务有了发言权和决定权。

    目前,朗琴园业委会还做好了进一步依据《物权法》维权的准备:“小区车库属于公共配套设施,应归全体业主共有。我们准备依据《物权法》起诉开发商,请求法院确认车库产权。由于开发商一直对此回避,这场官司在所难免。”

    法律是一门平衡利益的艺术,要在各方的利益诉求中找到平衡点,从而焕发出耀眼的生命力。《物权法》这部被称作会影响每一个中国人的法律,注定将成为影响深远的社会法则。

    《劳动合同法》撑腰

    调档案上保险跳槽者理直气壮

    明年1月,何小姐准备理直气壮地要求原来工作的公司为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因为明年1月1日实施的《劳动合同法》要求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今年毕业时,何小姐和公司签的劳动合同约定了她为公司的服务期为3年。可为了寻求更好的发展,何小姐后来选择了跳槽。但是她的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仍在原单位委托存档的人才服务中心无法取出。

    因为没有转移档案,何小姐在新单位一直不能办理社会保险。她每次找到原来的公司要求出具转移档案的调函,对方的人力资源经理却总是拖着不办,百般刁难。

    与何小姐的遭遇一样,许多单位为了限制劳动者跳槽,拒不为劳动者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不为劳动者转移档案、不为劳动者转移社会保险关系等,给劳动者带来不少损害。

    明年实施的《劳动合同法》首次对单位转移档案的义务予以明确规定,这给了何小姐维权的依据。“新法还规定,像以前那样以为员工办户口、提供住房或车等为借口设定服务期和违约金的做法,将不再得到法律的认可。要是这部法律能再早点儿施行,我也不会遇到这么多麻烦了。”

    眼下,《劳动合同法》已成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最关注的法律。虽然《劳动合同法》因被误读而引发了企业“辞退”风潮,然而从这种集体性冲动中,我们却看到了《劳动合同法》的强大生命力。

  老百姓打官司“减负”法院案件收费大幅缩水

    魏先生去东城法院打劳动争议官司时有点儿意外——案件受理费低得惊人,交纳标准是象征性地交10元钱,因为立的案子是简易程序,法院又减半收取只要了5元。而过去这样一件案子要花50元受理费。法官说,依据今年4月1日起施行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如果调解结案,案件受理费也可以减半收取。

    降价——是《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关键词。《办法》主要规定:财产类官司诉讼费分10类标准,对于20万以下案值的收费标准,更加细化也切实降低了价格;离婚官司案值在20万以下的,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劳动争议官司每件10元;以调解方式结案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除了降价,《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还增加了许多人性化的规定,诸如申请执行案件,可以“先执行、后收费”;追索劳动报酬案件可不预交案件受理费;除胜诉方自愿承担外,诉讼费用一律由败诉方负担;当事人不得单独对法院关于诉讼费用决定提起上诉;外国人在中国法院诉讼适用国民待遇和对等原则。

    新法为老百姓带来的实惠是实实在在的。据了解,今年4月新《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施行后,基层法院案件收费大幅缩水,有的案子受理费还不及诉讼材料的纸张费。(记者 邱伟)


赞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