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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什么从高院法官辞职当律师

行业观察 xuefa2016-05-26 收藏 : 8 查看 : 72024 评论 : 97

原创作者: 王磊

文章来源: 法官那些事

如果命运让我逆风飞翔,我就绝不选择随风而去

——写给我和关注我的同仁们

写在前面的话


自从辞职的事情被媒体公开以后,我收到了上千条的短信、微信,电话接到耳朵发烫。

这些信息和电话主要来自公检法的同仁、体制内具有公职身份的公务员、国企干部、高管等,这些信息和电话有的是向我送来鼓励的,让我大踏步地向前走,好好干,一定能在体制外干出一番事业;有的是向我表达感谢的,比如全国各地的法官,他们说是我让社会公众对法官这个职业有了新的认识,让老百姓对法官的工作多了一份理解;还有的,是来征求我关于职业生涯规划的意见的。

有很多的同仁,都萌生过重新选择自己职业的想法,但是基于各种各样的原因始终无法做出决定,为此反复纠结,于是就给我发短信、打电话,询问我关于辞职的各种问题。开始的时候我尽量回复,可是电话蜂拥而至,实在难以做到一一回应。鉴于此,我把自己关于辞职的想法、经历写成文章送给各位同仁,你们关心的问题在这篇文章里都能找到答案,同时也送给我自己,作为法律职业生涯上半场的总结。

这篇文章公开以后,我的精力就全身心地投入到律师工作中了,不再接受媒体关于辞职问题的采访,也不再回复各位同仁们关于辞职的有关问题,还请各位海涵。其实,人生抉择的对与错,并不取决于你对未来利弊大小的精准预判,而取决于你是否能够正视自己的心灵。有的人生,世界呼啸而过,但却与你毫无瓜葛;有的人生,同样是世界呼啸而过,但你却能御风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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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我是怎样来到高院的——有志者,事竟成。


“法院是法律帝国的首都,法官是法律帝国的王侯。”可能没有哪个学习法律的大学生不知道德老先生的这句话,再加上拉德布鲁赫的那句“法律借助于法官而降临尘世”,让每一个青年法律学子对法院工作的向往、对法官职业的憧憬都达到了无以复加的程度。

作为一个学习法律的在校大学生,我也不可能例外。

法官是我大学时代最向往的职业,更别说高级法院的法官。执此一念,奋斗四年,大学里的每个日日夜夜,都在如饥似渴地学习法律知识。虽然家在西安,但为了能多点时间学习,大部分的周末都泡在图书馆看书,几周才回一次家,各种奖学金拿了一个遍,历经种种考验与竞争,就为了踏入法院的大门,执掌公正的天平。

幸福有的时候来得就是那么突然。

十几年前的时候,通过考试招录公务员的规模还远没有现在这么大,招录单位也没有现在这么多,有没有可能进法院当法官,只能碰运气——看法院当年招不招人。恰恰就是毕业那年,也就是2001年,陕西省有两家法院公开招录应届大学毕业生:西安市雁塔区法院和我后来的工作单位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雁塔区法院是通过雁塔区委统一组织进行的招录,共招收30名应届大学生,然后分到雁塔区的各个机关,其中就包括法院。参加雁塔区招考的时候,陕西高院还没有开始进行当年的大学生招录工作,因此那个时候就觉得雁塔区的招录是千载难逢的当法官的机会。

当时报名的学生只能用一个字来形容——多。

但考试的过程挺顺利,初试、复试一路下来,记得自己的综合成绩是前5名。刚接到雁塔区委的录取通知书第二天,雁塔法院就主动打来电话,问我愿不愿意来法院。那时候我在学校,没有手机,电话是打到家里的,老爸接的电话,知道我最向往的地方就是法院,连忙答应。第二天雁塔检察院打来电话,问我愿不愿意去检察院,老爸婉言谢绝。回到家里,看着老爸满心欢喜,我感到无比骄傲。

但,这还不是最骄傲的。

就在被雁塔法院录取后的两个月,老爸在陕西电视台的新闻上看到高级法院招录大学生的公告,内容是陕西高院要在全国范围内招收15个应届大学毕业生!

这可是多年来都没有的事情!

老爸的电话立即打到学校寝室,接到电话的我表面平静,但内心充满了激动和紧张。高院啊,那是我心目中遥不可及的殿堂,如今距离她这么近。

无数个寒窗下苦读的日日夜夜,只是为了今天!能否当上高院的法官,只剩下这一次考试,胜负在此一举。

报名时间三天,地点在新城广场高院机关一楼。

那天,绵绵细雨。透过公交车的车窗,远远地就看见高院机关一楼门外报名的学生已经排起了长龙,学生们打着雨伞排队报名。

我在车上心里开始打鼓——这么多人,能考上吗?

听说最终的录取,需要很强硬的关系,我一工人子弟,有几分胜算?

已经是雁塔法院的一员了,还要不要冒雨排这么长时间的队?

不过,这些顾虑在脑海里也就停留了半分钟。对于高院的渴望足以让我藐视任何困难!

排吧,哪怕排到明天我也要排到底!高院是公正的代名词,没关系的人只要有实力,一样能到高院当法官。我就不信邪!

笔试是在西安市第三十中进行的,我所在的考场的监考老师之一是后来的省高院办公室副主任。记得最清楚的一件事是,当时他让考生们慢慢答,不要慌,在极度紧张的环境下,听到这样的话,感觉很是安慰。

三天后,接到复试通知。

心情,除了激动还是激动。

复试是在五星街省高院大法庭进行的,我抽到了一号,第一个接受面试,台上一排评委,坐在中间的是当时的省高院政治部主任、后来的省检察院副检察长。其它的评委,由于我当时非常紧张,没顾得上观察,只是听说有省高院的几个副院长。

人的一生, 激动得不能自已的时刻没有几次,掰着指头就能数得出来。对于我来说,2001年的5月,就是这为数不多的激动时刻之一。

那个月,我接到被省高院录取的通知。

如果用两个字来形容当时的心情,就是“幸福”。如果再多用几个字形容的话,就是“幸福的没边儿!”

但,幸福过后还有烦恼——雁塔法院那边怎么办?

这里还有一个小插曲,就是考上雁塔区的公务员后,雁塔区人事局让每个被被录取的学生交2000元钱作为押金。我估计,原因可能就是为了防止类似我这样的人另谋高就吧。

15年前的2000元呀,是爸爸妈妈一个月的收入之和。当时要解决的问题有两个:1、怎样说服雁塔区人事局放人;2、怎样要回这2000元。

只要能解决第一个问题,其实第二个问题不解决也罢。毕竟高院是我整个学生时代的理想,一切的一切都是为了通往高院的法官之路。

幸运的是,最终,两个问题都解决了。

解决的方式当然不是请客吃饭找关系,因为一没钱二没人,书生解决问题的方式最终还是书生的看家本领——文字。我写了一封言词真切的辞呈,时至今日,具体内容已经记不清楚了,印象中有一句话大概是这么写的:“希望各位领导居庙堂之高,思学生之忧,理解一个法律学子的执着梦想。”

当我把辞呈递给人事局长的时候,他感动了。

“人往高处走,水往低处流。我们理解你。”——这是局长当初对我说的话,至今我仍没有忘记。还没等我提押金的事情时,他主动说:“到财务上把押金拿走吧。”

生命中每一个在你困难的时候帮助过你的人,你都会不自觉地记住,这位局长,就是我怎么也忘不掉的人。

尘埃落定,只等着毕业后去高院就职了。

胜利终于到来,理想即将实现,以王磊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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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我在高院的成长——苦心人,天不负。


首先是下基层。

按照当年省委组织部、省政府人事厅的文件规定,省直机关新招录的应届大学毕业生必须下派到基层锻炼2年。我被省高院政治部安排到西安市莲湖区法院接受锻炼,工作是担任经济庭两位资深法官的助理。

作为一个刚刚踏出校门步入社会的大学毕业生,虽然经历了4年时间的刻苦学习,有一定的理论功底和法学素养,但缺乏的是社会阅历、对审判工作的的了解以及司法实践的锻炼。后来的事实表明,在莲湖区法院锻炼的经历,成为了我人生中的重要过渡期,让我从一个学生转变成一名司法人员,学会了法官的思维模式,养成了良好的工作习惯,为回到省高院担任法官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一年时间,两位老师带着我办理了60多件经济案件。在这60多件案件的阅卷、送达、取证、保全、开庭、调解、宣判等无数个诉讼环节中,老师言传身教,通过“传帮带”的方式,我从一个菜鸟走向成熟。

15年前省会城市的基层法院,案子虽然多,但还没有像现在一样到了压得法官喘不过气的地步。在我的脑海里,下派莲湖法院锻炼的那段日子是充实而美好的。

以审判为核心,但工作和生活多姿多彩、有滋有味。参加法院演讲比赛,获得第一名;代表法院参加莲湖区知识竞赛,获得优秀选手;代表法院参加莲湖区机关篮球比赛,进入首发阵容……

工资虽然不到1000元,但也无忧无虑。因为刚刚毕业,还考虑不到今后的房子、车子、结婚、孩子、养老、疾病等用钱的事情,只知道好好工作,快乐生活。

就这样,一年时间很快过去。省高院急需用人,原定的2年锻炼时间缩短为1年,我回到了省高院。

高院工作的序幕自此拉起。

在这个高端的法律平台,我开启了法律职业生涯的大门。此时的我并没有想到,15年后,我会辞去令所有法律学子羡慕的高院法官职务,毅然而然地踏上了律师之路,成为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组建法治建设促进协会,以另外一种方式实现自己的法律信仰。

我并非天生就有勇气和魄力。

从大学的志向到临毕业前的法院招考,再到历经10多年的高院法官生涯,并非一帆风顺。担任死刑复核法官经受身体和心灵的双重煎熬;排除万难成为陕西高院第三个博士法官;在极大的工作压力下以微薄的收入支撑母亲与癌症做斗争,几近崩溃;青年丧母之后利用业余时间做项目、帮人写书还债;为了不重蹈经济崩溃的覆辙,为自己寻找出路,一边工作一边密切关注律师行业,以法官的角度总结提高律师执业技能的方式……无论是顺境还是逆境,这一切都在磨练着我。

也正是在这一天天的磨练中,我逐渐变得自信,逐渐变得强大。

强大到足以有勇气第一个吃螃蟹。

当然,当时的我,还只是一个仅有一年法律工作经验的“学生”,目前能做的就是听领导和老师的安排,一步一步学习,脚踏实地前进。

刚开始的工作是当书记员。

我这个人有个特点——做事专一,凡事能够耐下性子一心一意做好,干一行,爱一行,专一行。有些怀揣法官梦的学生刚来法院时,发现自己从事的工作不过是记笔录、装订卷、办杂事,只是审理案件的一个配角,从属于法官,与学生时期坐在审判台上审理案件的梦想差别很大,心中畏难、抵触甚至是失落。

而我,并不这么认为。

我清楚,自己虽然是书记员,但几年后就会走上神圣的法官岗位,书记员工作是为以后做好审判工作提供的最佳锻炼机会。做不好书记员,无从谈起做好法官。在书记员的岗位上,可以学习庭审技巧、驾驭庭审的方法、法官的思维方式、疑难案件的处理思路等,只要用心学,就会有丰厚的收获。

虽然我不是法官,但我要求自己把合议庭法官的案子当作自己的案子去记录、去思考。别小看这种观念上的区别,这种区别,迫使我不断加强学习专业知识,因为专业知识越丰富,才能越好地完成书记员工作。

比如说,高院的合议庭合议案件经常出现观点交锋、激烈争论的现象,只有对业务知识非常熟悉才能理解法官的本意,才能正确做好记录。参加庭审的很多律师都是“万金油”型,各种案件都代理,对某些法律专业并不熟悉,经常长篇大论,语意重复,这时的庭审记录就需要归纳总结,作必要的删减和增加。如果没有专业的法律知识做基础,就不可能抓住重点,不知道律师的哪些陈述会对案件产生重要影响,导致记录不准确或者漏记的情形。

由于有了充分的锻炼和准备,当法官以后,很快适应工作,第二年就成了庭里的业务骨干,承办疑难复杂案件。

我是在高院刑三庭走上法官岗位的,从事的工作主要是重大刑事案件的二审和死刑案件的复核。关于这个工作,要说的实在太多,放在后面再专门谈。

先说一个在当法官期间影响我一生的事——考博。

在常人看来,作为一个省的最高审判机关——省高级法院,应该是博士成群的地方。

但,情况恰恰相反。

我刚来高院的时候,这里没有一个博士。几年后,从外省法院调来了一位博士法官,进入民三庭工作,后来成为民一庭庭长;刑二庭的一位法官工作期间考取了刑法博士生,师从于国内著名刑法学家储槐植教授,后来成为刑二庭庭长。此后多年,高院再没有出现博士法官。

这与当时陕西省没有法学博士学位授予点有很大关系。陕西省最专业的法学院校是西北政法大学,但受制于诸多原因,一直没有法学博士点。

这就产生了两个问题——1、陕西省自身不出产法学博士;2、陕西省内有志于攻读法学博士的人必须长途奔袭去外省考试、去外省学习。

省内不出产博士,需要博士的机关必然要到省外去吸引,数量自然不会多;在职人员去省外考试、读博,人力、财力成本骤然加大,从笔试、复试、在校读书学习、住学生宿舍、参加读书会、选题、开题、写论文、预答辩、答辩到最终的毕业,一路的艰辛足以让人望而生畏。

那我为什么要坚持考博、读博?

因为,法学学科是一门理论性很强的学科,法官从事的工作看似偏重于对法律技术的具体应用,但其实经常需要从更高的视角进行理性地判断和总结,否则极容易陷入就案办案、机械办案。作为一个法官,尤其是高级法院的法官,不能仅仅盯着冰冷的法条和已有的经验而对法学理论不闻不问,因为理论是理性的,而经验是感性的,理性的东西一定比经验的东西更加科学,对于手握生杀大权的死刑复核法官而言,从理性的角度看待问题更为重要。

事实证明了这一点。

博士毕业后,我感觉最大的收获不是又多读了多少专著、多学了多少知识,而是经受了规范的学术训练和熏陶之后,对法学研究究竟是怎么回事有了深刻体会,在审判实践中可以经常以理性的角度而不是经验的角度去看待问题。攻读博士期间最让我欣慰的事情,就是感觉到刑事审判实践和刑事审判理论在自己的心中有了交集,那个交叉的点,能够经常让我在审判实践和审判理论两个角度进行转换,这种收获,让我欣喜不已。

但边工作边复习考博、边工作边读博写论文的过程是极为痛苦的,常人难以忍受,少有人能坚持到最后。

记得当时复习的时候,每天下班回到家累得半死,但还要背英语单词。对于专业课,除了《外国刑法》比较生疏以外,其他的课由于平时经常学习,还比较有信心。但对于英语,由于工作中用不到,久疏战阵,真的是没有把握。有天晚上看新东方的一位老师编写的单词书时,他在序言中写道:如果有个人拿着一把枪指着你的太阳穴逼着你今晚背完这100个单词,你一定能够做到。

好吧,从那以后,我背单词的时候都想象着有个人拿着把枪在逼我。

这招还真的奏效,考英语做完最后一道题的时候,发现全篇考卷只有二个单词不能确定意思,英语竟然得了82分!

这个分数可不得了。

因为就是这个分数,让我和第二名的总分拉开了距离,我的导师是国内著名刑法学者,全国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每年只招收一名博士生,如果考第二,就意味着失败。

上博以后,眼界一下开了。由于已经有了多年的司法实务经验,我是带着问题读博的。在有了更高的视角和更宽的视野后,对以前困扰自己多年的问题,有了顿悟的感觉。同时,以前只善于写判决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读博以后,每天接受学术训练,学会了写论文、研究问题。

读博期间,除了在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我还密切关注司法实务,在《人民法院报》、《刑事审判参考》、《三秦审判》、《陕西法院调查研究》等国家级、省级刊物上发表了30多篇理论文章。

2009年,撰写的《陕西地区毒品犯罪调查与分析》获全省政法系统优秀调研文章二等奖。

2010年,撰写的《关于毒品犯罪案件的调研报告》获全省法院优秀调研文章二等奖。

2011年,撰写的《关于西北地区有组织犯罪的调研》获全省法院优秀调研报告一等奖。

2010年、2011年、2012年、2013年连续四年获得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调研工作先进个人。

读到这里,一定有人要问,当高院法官、读名校博士,所有的梦想都实现了,为什么还要辞职?

是的,如果仅看这些,一切都是美好的。

但,不美好的、甚至是苦不堪言的事情更多,多到足以让人忽略这些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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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我在高院的工作——身体与心灵的双重煎熬。


先介绍一下我的工作——死刑复核,简称杀人。

这是一个需要高技术含量和高度责任心的“双高”职业。到底需要多高?如果用修辞来形容,不容易理解。我用类比的方法来做个阐释。

如果我问你,这世界上什么东西的价值最高?你可能会回答:白金、翡翠、钻石…,你可能也会回答:时间、健康、心情…。不错,这些东西确实价值连城,但在一样东西面前,它们会被瞬间秒杀,这样东西就是——“生命”。生命是一切之根本,没有了生命,再有价值的东西都会失去意义。生命无价,没有人会否定。

如果我问你,这世界上有一样工作,在客观上无法将出错率降低为零,但在主观上的要求就是绝对不能出错,这样的工作是什么?你可能回答不出来。那我告诉你,就是死刑复核。

死刑复核,是决定人的生命的职业,生命的最宝贵性和不可逆转性,决定了掌管生杀大权的死刑复核法官不允许出现任何差错。

有人说,厘清复杂民商事案件的法律关系,是需要高水平的法官才能完成的工作。但在我看来,这与把握死刑案件的证明标准比起来,还是很简单的。

再难的法律关系,也有厘清的一天。

但在全球范围内,尚没有哪一个保留死刑的国家能够完全避免死刑错案。要想完全避免,只有一个办法,就是将死刑废除,这也是为什么全球大多数国家废除死刑的原因。

在刑事法学界、司法实务界,至今仍没有一个人能够用精准的语言解释清楚死刑案件的证明标准,以供法官审判时作为依据。死刑复核这个工作,只有靠从事这个职业的法官多年的法律知识学习、办案经验的积累去把握、去尽可能地还原客观真实…

一件决定人生死、要求绝不能出错、且无数专家学者难以解释清楚操作规范、只能靠职业群体用知识和经验去尽量公正决断的职业,需要多高的技术含量和责任心?

我只能用一句话回答:没有最高,只有更高!

一样工作再累、再忙,不过是身体考验罢了。而死刑复核法官的工作,考验的不仅是身体,还有心灵。

先说说工作量。“5+2”、“白加黑”、“超负荷”,请展开你丰富的想象力,用你能想到的所有形容大工作量的词语来形容死刑复核法官的工作,都不会言过其实。

有人会问:“凭什么相信你?”那就让我们来进行一个简单的数学运算。

我所在的高院刑庭,骨干法官每年人均办案30件,按照每件案件平均10本卷、每本卷平均100页计算,每年每个法官要阅读的案卷就是30案×10本×100页=30000页。按照一年250天工作日计算,每天每个法官的阅读量是30000页÷250天=120页/天。

有人会说,每天读120页案卷,能看出比较累,但似乎还没有达到你说的超负荷的程度。

是的,如果仅看页数,是无法真实描述死刑复核法官的辛苦的。但是,看卷可不是看小说!

一个死刑案件的卷宗,法官阅读的不是1遍,而是N遍。

为什么要看N遍?

因为,如果你不进行反复地阅读、比对,就无法发现隐藏在卷中的那些错误和疑点,所有的这些没有被发现的东西,将来都可能成为错案的隐患。

比如说,经过仔细阅卷,你会发现,提取物证的时间竟然在送检验鉴定的时间之后;你会发现,提取笔录上记载的现场遗留的衣服是蓝色衬衫,但现场照片显示地明明是一件黑色短袖T恤;你会发现,按照卷中的笔录记载,同一名干警在同一时间的不同地点对不同的当事人进行讯问的矛盾;你会发现,公安机关抓获毒贩时,用以称量现场毒品的电子秤竟然是毒贩的电子秤!

凡此种种,如果要详细总结,可以写出一本专业的死刑案件办案札记出来。

但这仅仅只是死刑复核法官工作的一小部分,除了阅卷,还有提审,开庭,合议,写阅卷笔录,补充调查,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协调,写审理报告,与被害人、被告人亲属谈话,接待律师,调解,写判决书,宣判,送达等等一系列办案的环节。当然,法官还少不了开会、政治学习、写心得体会等等诸如此类的活动。

这样算下来,不加班,可以吗?

再谈谈心灵考验。

目前判处死刑的案件,除了毒品犯罪,大多都是有被害人的犯罪。这就造成两难:

杀,你承受的是被告人亲属无尽的眼泪;不杀,你面临的是被害人亲属的歇斯底里。

试举几个我办理的案件。

结婚,对于很多山区的山民而言,是一种奢望。为什么这样说呢?因为在这些山区,很多男性是终身打光棍的,原因就是,穷。

我承办的一起死刑案件的被告人,就是一个穷困山区的山民。但他幸运的是,结了婚、娶了老婆。

福兮,祸之所伏,祸兮,福之所倚。

正是这桩婚姻,葬送了小伙子的身家性命。婚后,妻子外出打工,染了些不良风气,逐渐看不上自己生活的山区和在山区务农的老公。小伙子百般劝说,妻子却渐行渐远。终于有一天,妻子提出离婚。

这对小伙子来讲相当于天塌了!多少山民没有媳妇,自己父母用尽一生积蓄娶进门的妻子竟然要离开这个家,这是怎样也无法忍受的。在苦苦求情却仍然无果的一天早晨,小伙子万念俱灰,随手拿起床边的剪刀刺进妻子的喉咙致妻子当场死亡。之后仍不解恨,又持榔头砸死了岳母。

如果仅从杀人手段和造成的后果来看,这件案件是残忍、严重的。但在调查走访中,几乎全村的村民都说小伙子从小就是个憨厚的好孩子,没有任何劣迹,还很乐于助人。

如果仅仅是此,还不足以让人产生怜悯。但在案件审理期间,一些村民的举动就不得不让人引起深思了。

一些村民、村干部竟然给小伙子做假证,证明其有自首情节。能够冒着坐牢的危险做假证以求保住别人的生命,对此,只有一种解释,那就是如果撇开案件本身,小伙子平日应该是个好小伙、憨小伙。但,依据死刑政策,杀死两人,实难保命。

二审宣判维持死刑判决时,小伙子的家人哭成一片,法警将小伙带上囚车时,他的妹妹一边哭一边追着囚车奔跑,直到摔倒在地…

这些场景,至今都难以从脑海中删除。

那么,不判死刑呢?

记得我刚当法官的时候,合议庭开庭审理一起杀人案。一个学生沉迷于赌博游戏机,打游戏欠下许多债务。学生一气之下,将开游戏厅的60多岁的老板打死。合议庭宣布休庭还没离开法台时,被害老头的儿子突然从旁听席上站起身,带领着一帮青年在法台前扑通跪倒说:“审判长,我给您磕三个响头,希望您主持公正,判处被告人死刑。”

如果话仅至此,到没有让人觉得心有余悸。

但接下来的话就厉害了:“如果你不判处被告人死刑,我就杀了你!”

如果换做是你听了这话,心情如何?

有起杀人焚尸案件,凶手将被害人的尸体和随身物品烧地只剩下几块骨头,能够证明被告作案的直接证据只有被告人的口供,远远达不到死刑案件的证明标准。

案件审理期间的一天,被害人家属带领亲戚邻里几十人在法院门外示威,要求判处被告人死刑,最后竟然不顾法警阻拦,冲击法院大门打伤法警,以示拿不到死刑判决绝不罢休的决心!

当我接到法警电话下楼来到立案大厅接待这些家属的时候,哭声、闹声、喊声,整耳欲聋;在地上打滚的、对我手舞足蹈的,同时上阵。从感情上,我深深理解失去亲人后的痛苦和愤怒,但从法律上,被告人就是不能被判处死刑。

说起来是手握生杀大权,实际上是身体与心灵的双重煎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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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我在高院的困境——仓禀与礼节、衣食与荣辱的矛盾。


所谓公平,就是公正、对等的意思。按照公平原则,一个人的职业收入应当与他从事的职业所包含的价值相等、相近。如果一个职业的收入远低于这个职业所包含的价值,其后果有二:一是这个职业群体会感到没有被尊重;二是这个职业群体对自己所从事的事业失去尊重。

死刑复核法官,每天的工作是决定人的生命是否终结,理应匹配一个没有后顾之忧甚至是体面的收入。

否则,凭什么说我们对生命做到了应有的尊重?

2015年5月,工资1529元,津贴2880元,共计4409元。这是我辞职前在高院工作的月收入。

关于是否应该给公务员涨工资的问题,社会上已经有很多争辩。但我认为,公务员的工资到底够不够花,其实不是一个理论思辨问题,而是一个事实问题。

事实胜于雄辩!

我大学毕业刚进法院工作的时候,月收入900多元,15年后涨到现在的4000多元。刚工作那会,上下班骑自行车,早晚两餐在家吃,平时在家住,衣食住行方面没有太多要用钱的地方。需要用钱的就是每天的午餐(当时省高院还没有食堂)、电话费等等。

因此,感觉不到经济压力。

那时候的工作热情高涨,干起活来特别起劲。忘我工作,快乐生活,现在回想起来,那段时光是最美好的。

第一次感觉到经济压力是买房子,首付要交20万,然后按月还款。在我们的国情中,买房子是老百姓最基本的需求。在相亲说媒中,好像没有人不提有没有房子的事。房子,是老百姓的必须。

但是依我当时的收入,从工作开始不吃不喝不消费也攒不了20万。办法只有一个,继续靠父母。我的父母都是国有企业的普通职工,二老把毕生的积蓄都拿出来,给了我15万,姐姐资助了5万,就这样,支付了房子首付。

但,很快,新的问题又来了——装修。

虽然买了房子,但是个毛坯房,要装修、买家电、家具,感觉用钱的地方好多。无奈,父亲向老同学借了几万,还是把房子装了。

之后的日子,除了努力工作,就是拼命攒钱,为以后结婚生孩子养孩子作储蓄。日子过地虽然紧巴,但节约一些,能过得去。

节约的方式,比如说,衬衣只卖200元以下的,裤子只卖100元以下的,剪头发必须是10元以下的,出门就坐公交,平时尽量少请朋友吃饭,请客也要找价格低的餐厅,等等。

如果用钱的地方只有这些,对于一个具有远大理想和崇高道德水平的法官而言,是可以坚持的。

但,生活偏偏不是这样。

真正用钱的地方是疾病、养老…

2009年,就在我利用业余时间全力考博期间,妈妈被查出了肿瘤,恶性。开始的时候,我考虑的问题只有妈妈的生命。因为,妈妈是国企退休职工,有医疗保险、养老保险。但是,后来的医疗过程让我对一样东西有了刻骨铭心的认识,这种认识,最终让我重新安排了自己的职业规划。

这样东西就是——钱。

上手术台之前,先交6万。手术之后,放疗、化疗,每次至少1万。10万元,只够一个月的医疗费。

这还没有算营养费、护理费、伙食费等等。我和姐姐都是上班一族,不能长期请假,只能晚上陪夜,白天需要有人做饭、送饭、陪护、跑医院的手续,年迈的爸爸一个人是不可能做这么多事情的,只能请人,一个护工,一天200元,一个月6000元,顶我一个人的月收入还多;癌症病人做完手术化疗期间,需要补充营养,再省也是要买的;妈妈的伙食、爸爸陪床的伙食、交通,到处都是用钱的地方…

但,这都不是最烧钱的。

结束第一阶段治疗后,有次妈妈血压突然骤降,赶紧打120送妈妈去医院挂急诊,当时觉得带5000元应该足够,可是后来这5000元只支撑了2个小时的治疗。

第二个用药单下来,再交5000元,第三个单子下来,8000元。去医院住过院的人都知道,单子下来不缴费是不用药的,只能看着病人在痛苦中挣扎。那天急诊的时候是凌晨,医院的POSE机出了故障,在用完了身上带的5000元后,我去ATM机上取款,看到卡上只剩不到1万元,我感到了无限的恐慌。

第二天,病情稍微稳定,妈妈坚决不挂急诊了。我没有告诉过她花了多少钱,不知道她老人家感觉到了什么,一定要出院。我和姐姐接回了妈妈。

后来妈妈的癌细胞转移,接受了第二次手术,住院、放疗、化疗,又是一次循环,花钱如同流水。

有人会问,不是有医保吗?

我来告诉你,医保上的药品目录已经很多年没有更新了,遇到大病,医院用的药中属于医保报销范围的也就三分之一,大头都是要自费的。

随便举几个例子。

第二次手术后,妈妈的肾功能衰竭,需要透析,用普通的透析机透析一次之后,妈妈口吐鲜血。

只能换成先进的透析机。

先进的透析机确实先进,在用过之后,妈妈疼痛的症状明显减轻。但是这种透析机的费用是,12小时1万元。

什么概念?病人正常情况下应该一周做三次透析,一般情况下一次是12小时,也就是说,如果要用这种透析机,透析费用是一周3万,一个月12万!

这种透析的费用是不在医保范围内的。

能不能不做?

肾,是用来排除体内毒素的。肾功能衰竭,体内毒素无法排除,病人的感觉就如全身爬满蚂蚁般难受。如果不给妈妈透析,她老人家持续最长的睡眠时间可能就不到半小时,剩下的时间都在痛苦中渡过。

试问,有哪个子女忍心看着自己的母亲承受这种痛苦?

深夜,妈妈的病房,我看着这台透析机,觉得它就是一个吞噬金钱的怪兽,想用把战斧把它砍碎;但再看看插上透析机就不再呻吟的妈妈,我又对这台透析机充满了感谢。

到底是我错了?还是医院错了?

一个决定别人生命的法官在医院的一生面前,毫无价值,医院只认钱,没有钱,就停药赶人。我告诉医生,我是个拿工薪的法官,有没有其他省钱的办法继续治疗,医生告诉我,这已经是最省钱的办法,除非把病人接回家。

钱,真是个好东西。理想、信念,在它面前,有时得妥协。

当时的我,白天仍然在忙碌地审理着一个又一个死刑案件(法院案多人少,不可能长期请假照顾妈妈),下班以后就陷入对钱的无尽忧愁。

不能去偷,不能去抢,不能去贪。

办法只有一个,借!不停地借,到处去借,借多少算多少。妈妈与癌症抗争四年,我和姐姐也欠下大笔债务。

怎么去还呢?

靠工资是别想还清的。有人建议我一边工作一边做生意,有人建议我和老板、律师搞好关系,有人建议我将审判事业作为副业,主业是在外面折腾…。而我,都没有采纳。

在其位,谋其政。我的工作手托别人的生死,如果不能全心投入,我宁可不干这份工作。

于是,在妈妈去世后,我做了最后一次坚持法官事业的努力。

我对面临的状况进行了一番分析。要做一名优秀的法官,一是要不断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法律水平,二是要有高度的责任心,以审判为自己的事业;要想还债,必须利用业余时间作兼职挣钱。怎样才能让二者统一起来?那就是白天努力工作,为自己的事业;晚上做兼职挣钱,为自己的生计。

但这份兼职是不能影响审判工作的,不管是时间、精力上的影响还是人情上的影响,否则就与所谓的“做生意、与老板搞好关系”没有任何区别。

在高院工作多年,又读取了法学博士,身边的政府领导、商界领袖、学界英才认识了不少,时常有人因为法律问题来找我,但我都小心翼翼,只以朋友的名义义务帮助咨询,就是怕影响了法官的形象。很多人听完咨询后,坚持让我参与解决法律项目,都被我婉拒了。

后来发现满足我要求的兼职,似乎只剩下写书。于是就加班加点地帮别人写法律方面的书,既能学习法律业务,又能赚钱。

但是,后来的事实证明,这只是杯水车薪。一年下来,赚了些钱,但距离还清债务还很遥远,人却已经累到极限。

我想象的路,是死的。别人说得是对的,只有不把所有精力付诸于审判事业的法官,才能还得了债。而我的原则是,以审判为自己所有的事业。

法官的薪酬必须与他们的本职工作所创造的劳动价值相对等,否则,法官们就会有自发地从自己所掌握的司法权中开发附属价值以弥补自己基本需要的危险。

为什么会有司法腐败?

因为司法人员的实际需求与其法定薪金收入之间存在着差距。而这种“实际需求”是客观存在的、不可变更的合理事实。如果一个法官的日常饮食、衣着、子女教育、交通工具、待人接物等方面的标准难以达到与其身份匹配的标准,甚至其收入难以满足其基本需求,他们对抗腐蚀的能力,将受到严重考验。

正所谓,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

对于我这种既想衣食足又想以法律为事业的人来讲,从事律师职业是一个必然。

五、我眼中的律师职业——优胜劣汰,能者居之。


法官最多的工作之一就是与律师打交道。开庭主持庭审、听取律师的举证、质证、辩论意见,在审理报告中分析律师的辩护意见,在合议案件时讨论律师的辩护意见,在写判决书时评判律师的辩护意见…

多年的法官经历,让我对律师在诉讼中所起的作用,有了很深的感触:一名优秀的律师,对法院的判决结果具有极大的影响力!

请注意我在“律师”前加的限定语——优秀。

为什么说一名优秀的律师对法院的判决结果具有极大的影响力?

因为,一个人的思想必然受到他人思想的影响,这种影响,不是“有与无”的问题,而是“多与少”的问题,是一种客观存在。

举个例子,比如说买房子。如果你一个人去挑房子,在考虑了所有的因素之后,买到的可能是A房,你觉得这就是最理想的选择;但如果你去买房子的时候有甲乙两个亲朋陪同,在甲乙的建议下,你最终买到的可能是B房,与A房是两种完全不一样的结果,但你此时也会觉得这是最理想的选择;第三种情况,如果你去买房子的时候陪同你的不是甲乙而是丙丁,在丙丁的建议下,你最终决定买的房子就可能是C房,与前两种的选择又完全不同,但你仍然会觉得这是最理想的选择。

法官也不例外。同样一个案件、同样一个法官,如果是律师甲作为辩护人或者代理人,则法官可能做出A判决,但如果是律师乙作为辩护人或者代理人,则法官很可能做出的是B判决。法官的思想,会受到律师的影响,尤其是水平高的律师。

有人会感到不解,法官在审理案件时追求的最终目标不就是公正吗?为什么会因律师的不同而做出不同的判决?

刘备的目标是取得荆州,如果军师是张飞,则可能无法取得;如果军师是诸葛亮,则可能顺利取得。

应然和实然之间存在着矛盾,法官欲实现公正,需要很多因素,律师就是这些重要的因素之一。

举例,不同法官的法律知识储备水平是不同的,对于法律条文的理解水平也是不同的,简单枯燥的法律条文背后往往蕴含着条文本身所无法完全体现的更深层的立法意图,对其理解上的一个细微偏差都可都导致裁判结果的不公,给当事人造成重大损失和危害。

优秀的律师,会帮助法官了解其不曾了解的法律规定,会帮助法官认识到其没有认识到的法律条文背后的立法深意,进而帮助法官作出公正的判决;而普通的律师,只能任由法官裁决案件,即使是判决不公,也无能为力。

有人会质疑,律师的职业不是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吗?怎么会是实现公正?

其实,律师的职责并不是无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而是最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最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就是对当事人最大的公正,律师与法官的职责其实是一致的!

“兼听则明”、“真理越辩越明”,从事法官多年,让我对这些话有了深深地感触。在我所办理的案件中,没有哪一个案件是在刚接触时就有了判决思路,一个重要的证据线索、一条关键的质证意见、一场精彩纷呈的法庭辩论、一篇优秀的辩护词等等都会成为形成判决思路的重要因素。

所以,努力去当一名优秀的诉讼律师吧,你会发现,当你具备了极高的办案水平时,你能敏锐地判断出哪些案件具有代理价值,你所做的工作将会对案件的判决结果形成重大影响。

这是一个优胜劣汰,能者居之的职业!只要你有能力,就可以成为这个行业的翘楚!

有人反驳,中国是人情社会,案子都是法官说了算,打官司不就是打关系吗?

打官司是不是打关系,作为一名资深法官,我想我是有发言权的。

首先,法官在办理案件时最先想到的一定是法律而不是关系。所有的法官在判案时都有一个共同特点,他们在整个办案过程中所考虑的基点总是判决,他们始终寻找的都是最终能够体现在他的判决中的事实与法律。你与其给法官一麻袋钱,不如给他一个符合法律规定的判决思路。

法律允许,才会做顺水人情;法律不允许,法官很难为了关系逾越红线,你拿多少钱都没有用。乌纱帽重要还是钱重要,这不用解释。

其次,中国正在走向法治,社会的法治化程度必将越来越高,作为一名律师,合法的钱都挣不完,还有必要冒风险挣非法的钱吗?只要在法律专业上的案子做得精做得专就够了,这样的律师之路会越走越宽;勾兑型律师的道路,只会越走越窄。

六、我辞职的心路历程——如果命运让我逆风飞翔,我就绝不选择随风而去。


如果不考虑经济收入、职级晋升,只考虑做一名优秀的法律实务工作者来讲,法院,尤其是高级法院,真的是一个再好不过的地方。

自我进入高院的第一天起,就受到了最为严格的训练。这种训练,不仅仅是法律,还有对国情的认识、对人情的处理、对每一件事情的高度责任心。

高院法官处理的每一件案件都是重大案件。一个商事案件,可以让一个富豪倾家荡产;一个刑事案件,可以让一个活人命丧黄泉。一个再小的争议,都要反复思量,一个再小的情节,都得仔细斟酌。在这里,只要你用心,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的提升是火箭式的。

高院自身有严格的层级体系,和领导怎么说话,和其他业务部门怎么沟通,任何一个环节处理不好就可能出现不愿看到的结果。在这里,你每天都要观察、都要反思、都要总结,想不提高社交能力都难。

有些人为我担心,从高级法院法官的位置走出来做一名律师,从掌握司法权的人变成一个给别人服务的人,会有心理落差。

这完全是多虑。

如果说党政机关的人出来混社会,可能确实会有落差。但法官几乎不存在。

在高院,最强调的就是大局观、稳定观。这些观念,最大的效果就是培养出了法官的服务意识。律师服务的对象仅仅是客户,而法官服务的对象不仅是当事人,还有大局。律师胜诉了不会挨客户骂,而法官就算是秉公办案,也会遇到当事人在法院门口拉条幅、堵门、高音喇叭循环播放录音诋毁诽谤、将笔录纸撕毁扔到法官脸上的情况。但,法官们面对这些,骂不还口、打不还手。

一名优秀的法官,除了烂熟法律,还熟知体制、国情、社会、人性。一名能将诉讼所牵涉的各方问题处理好的法官,除了懂法,还懂理、懂情。

对于一名经受了多年磨练的法官来讲,律师面临的那些事儿,其实都不算事儿。

我去参加国内最顶尖的诉讼律师事务所的开放日活动时,针对诉讼律师在执业中存在的问题发表了一番即兴讲话。当时,国内一家著名刑事专业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对我说了一番话,其中有两句印象深刻:

一句是:“王磊,你想不想改变你和家人的经济状况?你来我们所,年薪××万。”

还有一句是: “王磊,你能当好一名法官,就一定能当好一名律师。”

回来以后,我又收到了多家律师事务所打来的电话……

乔布斯说:“你的时间有限,所以不要为别人而活。不要被教条所限,不要活在别人的观念里。不要让别人的意见左右自己内心的声音。最重要的是,勇敢地去追随自己的心灵和直觉,只有自己的心灵和直觉才知道自己的真实想法,其他一切都是次要。”

我的职业生涯的上半场都奉献给了高院,我将在职业生涯的下半场,遵从自己的内心,以律师为自己的事业,实现自我价值,回报家庭、回报社会。

如果命运让我逆风飞翔,我就绝不选择随风而去。

作者简介:

王磊,法学博士, 2001年以应届大学生身份考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2006年起担任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2004年荣获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优秀个人称号,2008年-2010年连续三年荣获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优秀共产党员称号,2011年获得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嘉奖,2010年-2013年连续四年被评为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调研工作先进个人,2014年荣获陕西省高级人民法优秀公务员称号。在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期间,兼任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主办理论刊物《三秦审判》、《参阅案例》特邀编辑,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律咨询专家服务团专家,2014年被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吸收为全省法院调研人才库成员。

2015年10月辞去法官公职专职从事律师事务。

所获奖项:

2010年:撰写的《陕西地区毒品犯罪调查与分析》获陕西省政法系统优秀调研文章二等奖。

2010年:撰写的《关于毒品犯罪案件的调研报告》获陕西省法院优秀调研文章二等奖。

2011年:撰写的《关于西北地区有组织犯罪的调研》获陕西省法院优秀调研报告一等奖。

发表论文:

《故意杀人罪的死刑限制》,载《学术探索》2014年第2期(CSSCI核心期刊)。

《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故意杀人罪死刑控制研究》,载《学术探索》2013年第5期(CSSCI核心期刊)。

《供述犯罪事实提供另案线索不构成立功》,载《人民法院报》2009年10月30日5版(最高人民法院主办报刊)。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毒品犯罪案件的调研报告》,载《人民法院报》2010年9月16日8 版,整版刊载。(最高人民法院主办报刊)。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故意杀人案件的调研报告》,载《人民法院报》2011年8月18日8版,整版刊载。(最高人民法院主办报刊)。

《如实供述自己所参与的对合型犯罪中对方的犯罪行为不构成立功》,载《刑事审判参考》2011年第3集(最高人民法院主办期刊)。

《婚恋纠纷引发的故意杀人案件的分析与对策》,载《三秦审判》2009年第5期(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主办期刊)。

《提供的立功线索与本案关联能否认定为立功》,载《三秦审判》2010年第1期(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主办期刊)。

《咸阳地区毒品犯罪案件调查报告》,载《三秦审判》2010年第4期(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主办期刊)。

《人民心里铸丰碑》,载《三秦审判》2010年第3期(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主办期刊)。

《游客宾馆摔伤谁担责》,载《中国旅游报》2010年5月17日11版(国家旅游局主办报刊)。

《卧铺变硬座之后》,载《中国旅游报》2011年5月3日11版(国家旅游局主办报刊)。

《根本违约应如何赔偿》,载《中国旅游报》2011年6月7日11版(国家旅游局主办报刊)。

《游客下车摔伤旅行社得赔偿》,载《中国旅游报》2011年8月15日11版(国家旅游局主办报刊)。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几个前提性问题》,载《中国商界》2009年第6期,统一刊号 CN11-3654/F。

《西北地区有组织犯罪研究》,载《陕西法院调查研究》2011年第9期(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主办期刊)。

《游客丢失押金收据旅行社有责任吗》,载《中国旅游报》2014年3月24日11版(国家旅游局主办报刊)。

完成的学术课题和项目:

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订建议课题组成员。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法修正案八》实施情况调研课题组陕西高院分组成员。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调研》课题组陕西高院分组成员。

4. 中国犯罪学会、日本早稻田大学《关于中日有组织犯罪合作研究项目》课题组成员。

5.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毒品犯罪案件审理情况的调研》课题组成员。

6.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民间矛盾引发的故意杀人案件调研》课题组成员。

7.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14年一类重点调研课题《关于建立健全冤错案件防范机制的调研》课题组成员。

8.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我省公安机关在侦查涉毒案件中查获“上线”、“下线”人员情况》课题组成员。

9.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看守所法(送审稿)征求意见》课题组成员。

10.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刑法修正案九(草案)的建议和意见》课题组成员。

案例展示(包括但不限于):

在陕西高院工作期间,办理了陕西省首例使用重金属“铊”投毒杀人案、陕西国展中心刘某某特大贪污案、轰动全国的江苏卫视《非诚勿扰》节目女嘉宾王某某杀夫案、陕西省榆林市首例武装跨省贩毒案、陕西省商洛市影响最大的跨省连环强奸案等百余件大案、要案。

1.许某某等14人贩卖、运输毒品案。建国以来咸阳市新型毒品第一大案,案件涉及吸毒人员达50余人,涉及冰毒、麻古等新型毒品,涉及毒资百余万元。撰写的二审判决书达6万多字。

2.宋某某跨省连环杀害、强奸幼女案。该案系陕西省商洛市近10年来影响最大的跨省连环强奸案,从案发到破案历经10年,被告人强奸5人,杀人碎尸3人,案件横跨陕西、河南两省30多个县,审判过程中历经数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发回重审,最终顺利审结。

3. 马某某等9人贩卖毒品案。该案系陕西省榆林市首例武装跨省贩毒案,卷宗达1米多厚,系近年来罕见的武装贩卖毒品案件。

4.杨某某投毒杀夫案。该案系陕西省首例使用重金属“铊”投毒杀人案,被告人杨某某通过网络了解到清华大学朱令铊中毒事件,采用效仿手段在网络上购买“铊”连杀继子和丈夫。铊是一种无色无味、能溶于水、富有剧毒并可以通过人的消化道、呼吸道、皮肤等组织传播的重金属,人过量服用后会导致死亡。由于被告人使用金属铊杀人犯罪的手段具有极强的隐蔽性、特殊性,该案在社会上产生巨大影响。

5.韩某某故意杀人案。罕见的得到被害人同意和具有承诺的故意杀人案。

6.洪某某故意杀人案。60岁以上老人杀人的处理。

7.惠某某绑架案。共同犯罪、释放人质的处理。

8.李某某故意杀人案。逆向情节的死刑裁决问题。

9.蒋某某故意伤害案。因农村“搭红”风俗引发的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件。

10.刘某某故意伤害案:一审判决后被告人上诉,二审法院正在审理期间,发现被告人还有漏罪没有判决情况的处理。

11.刘某某故意伤害案:故意杀人罪和故意伤害罪的区别认定。

12.刘某某故意杀人案:杀死2人没有判处死刑的典型案例,取得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为死刑司法限制问题提供了案例经验。

13.张某某故意杀人案。精神病人杀人的处理。

14.郭某某盗窃案。无期徒刑犯减刑后又经过审判监督程序改判,原减刑裁定应否撤销问题。

15.王某某故意伤害案。被害人死亡有病理因素的,对被告人的定罪量刑。

16.王某某故意伤害案。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

17.陈俊青故意伤害案。未成年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处理。

18.郭某某职务侵占案。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

19.胡某某故意杀人案。杀人藏尸潜逃10年,定罪事实的认定。

20.刘某某同诈骗案。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

21.鲁某某等轮奸案。轮奸妇女各被告人的罪责认定。

22.陈某故意杀人案。母亲杀害亲生儿子的定罪量刑。

23.房某某受贿案。招投标过程中的受贿。

24.朱某某故意伤害案。定罪证据不足案件的处理。

25.王某某故意杀人案。被告人王某某系江苏卫视著名娱乐节目“非诚勿扰”的女嘉宾,因家庭矛盾乱刀砍死丈夫。该案在网络上形成热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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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

引用 manibi 2016-5-26 00:31
读罢只会让人坚定做律师的信念!
引用 kkzdzd 2016-5-26 03:05
离职的法官检察官两年内不能担任律师,且要对原任职单位办理的按键回避
引用 SB520 2016-5-26 07:50
认真读完!感觉法律这条路不是想走就能走的!
引用 free0827 2016-5-26 09:00
写的很真实。看问题也好深刻。。
引用 13970038156 2016-5-26 09:18
坚持自己所想就好
引用 谷子情缘 2016-5-26 09:21
多么痛苦的领悟啊!
引用 zhh815 2016-5-26 10:46
不得不说,我非常佩服楼主对人生的那份坚持和对家人的那份挚爱,看完你的文章,有种想大哭一场的感觉,是感动,是共鸣,是激励还是什么,我也说不清,坚持吧,终有脱胎换骨的一天,于你于我!
引用 江南牧童 2016-5-26 11:13
楼主是高院法官,任职回避对他机会没有影响,因为一个绝大多数案件基本都在基层法院和中级法院就可以了,高院的案件毕竟是少数
引用 gpw 2016-5-26 11:18
感觉到楼主对法律深沉的爱,对法官这个职业的尊重
引用 成长的逻辑 2016-5-26 11:44
多么痛的领悟   钱说起来显得多么肤浅,但却难倒英雄汉  我甚至一再怀疑我所学的专业,我转行或是继续坚持
引用 lianpuren 2016-5-26 11:58
第一次看这方面的文章看流泪了,楼主法官中的脊梁,可是确实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
引用 刘家奇 2016-5-26 12:52
我看到的不是他的路有多难,成就有多高,我看到的是从大学就开始不停的努力,而且一直坚持到现在,这种精神和毅力,一般人根本做不到!踮起脚尖也难望其项背。
引用 夏之叶 2016-5-26 12:53
可怜的人。
引用 13569253023 2016-5-26 12:56
超级牛,感觉人一定不能中断学习!
引用 2015wbg 2016-5-26 15:56
资深法官,祝你前程似锦
引用 rose0869 2016-5-26 20:34
公检法及公务员辞职做律师,基本上都是生活所迫且有追求,不愿变色的。
引用 topone 2016-5-26 20:55
一言以蔽之:楼主的薪水支撑不起一颗将法官当做事业来做的心。
引用 快递哥哥 2016-5-26 21:06
都是钱,多少问题都是因为它!
金钱,确实是个问题,你在牛逼,没钱面对你自己想干的事情什么也不是
引用 whryyan 2016-5-26 21:53
读了觉得心累。。。祝福楼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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