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黄82
发表于 2016-4-22 10:02:31
我也刚刚贴律师费,调解了一个劳动争议的案子,和你这个情况有些相似,我觉得没关系,代理单位就要做好输的准备,毕竟法律规定如此,而和谐社会更是要求,单位必须出钱,这不是个案的尺度,是大趋势。
thuzad2014
发表于 2016-4-23 19:09:03
涨姿势了 不过也不能怪对方
屁股决定脑袋,各为其主嘛
yxr86
发表于 2016-4-26 19:27:45
呵呵。,案件结束了,结果对方败诉了,猜猜原因。呵呵呵呵,此刻的我只想笑笑、。
yinjune
发表于 2016-4-27 11:25:03
遍地黄金 发表于 2016-4-21 08:38
没有简单的案子,只有简单的对待。在楼主看来此案非常简单,劳动合同到期,并且向劳动者寄发了劳动合同终止 ...
这篇回复还是很中肯的。律师也就这样,无非是维护委托人的利益最大化,每个人站的立场不同,所持的观点也就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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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wtdj2008
发表于 2016-12-7 17:21:09
yxr86 发表于 2016-4-26 19:27
呵呵。,案件结束了,结果对方败诉了,猜猜原因。呵呵呵呵,此刻的我只想笑笑、。
丁老师,还想请教是怎么赢的?
哈利波特King
发表于 2017-1-11 00:04:55
wjp198612wjp 发表于 2016-4-20 09:2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楼主作为律师还是,有点太单纯,我认为对方律师没有问题,职业道德操守都很好,为当事人据理力争。
本案中 ...
能具体说说 谈话笔录 的作用吗 谢谢啦
夷希微
发表于 2017-1-19 10:10:31
虽然这是个老贴,但是我还是忍不住想说。楼主,你自己的问题,怪不得别人。
哪有单位发函地址写单位还是门卫签收的吗?
哪个法官会认可这种证据?
人总会有错,犯错之后,出于各种原因,不愿意承认,也是有的。但知错不改,吃亏的终究是自己。知错能改,以后得益的还是自己。
yxr86
发表于 2017-1-23 23:47:51
夷希微 发表于 2017-1-19 10:10
虽然这是个老贴,但是我还是忍不住想说。楼主,你自己的问题,怪不得别人。
哪有单位发函地址写单位还是门 ...
我并没有让门卫签收,邮件是EMS,EMS应该知道需要直接送达本人。如果我要送给门卫,何不直接在收件人写门卫名字?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可能图方便直接交给了门卫,让门卫签收。你觉得这个是律师的过错吗?
很多法官的判决书邮寄给当事人或者律师,最后因为各种原因没有送达,这个是不是法官责任?
这个跟认错不认错没什么关系,只是这样的过程给案件审理带来了些许困难。最终案件不是一样胜诉了么,只能做因为EMS快递员因为图方便给我造成了诸多不便。
yxr86
发表于 2017-1-23 23:51:43
swtdj2008 发表于 2016-12-7 17:21
丁老师,还想请教是怎么赢的?
和快递员联系,搞好人情关系,让他出庭作证,将当时的通话记录打了 出来。 如果快递员不找他,怎么可能会跟他联系呢?
以相同时间,相同人员的经历过程作为证据概然性,作为定案依据。
sebubu
发表于 2017-1-24 07:59:48
胜者即是正义,法律人连这都搞不懂也是白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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