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ankuan
发表于 2016-4-17 12:36:46
让对方律师都自认?那就是没职业操守。喷制度,像门卫签收这东西就是模棱两可的,而且本身就没有委托。认死里就不能算送达,而且你说的门卫这人证是有利害关系,到没觉得法官与对方律师有问题。我们习惯了非正规最后于是反而喷正规。
2208665315
发表于 2016-4-17 12:38:12
说实话看你发表那三就知道你是刚执业的
yxr86
发表于 2016-4-17 12:48:08
miankuan 发表于 2016-4-17 12:36
让对方律师都自认?那就是没职业操守。喷制度,像门卫签收这东西就是模棱两可的,而且本身就没有委托。认死 ...
并没有让她自认,而是庭前庭后的不礼让我反感。
yxr86
发表于 2016-4-17 12:48:59
2208665315 发表于 2016-4-17 12:38
说实话看你发表那三就知道你是刚执业的
说实话我就是小律师,并没有要装大神
yxr86
发表于 2016-4-17 12:50:20
霜的哀伤 发表于 2016-4-17 09:57
1、从上面的例子还是要总结的,第一就是发送律师函的过程是不是可以在详细些,给三个地方发送律师函,一个 ...
你说的很对,正是我心里想的
miankuan
发表于 2016-4-17 12:50:25
对方律师只想省事,还把下步计划告诉你,看看你到底是否找到监控,如果没,最好是调解,他做律师目的是收钱完事。劳动仲裁数额过了单位还有权起诉,对方律师仅仅想省双方律师时间。
yxr86
发表于 2016-4-17 12:51:25
2208665315 发表于 2016-4-17 12:26
如果是我我不会和她记这些,我开我的庭,只要她没骂人,随她怎么说,做人要大肚
若她把你爹娘一起骂了,也许你就不会这么淡定了
miankuan
发表于 2016-4-17 12:51:40
原来案件已经在法院了啊。。没看仔细。。
yxr86
发表于 2016-4-17 12:58:19
miankuan 发表于 2016-4-17 12:51
原来案件已经在法院了啊。。没看仔细。。
是啊,其实也不是什么大事,主张的经济补偿金也不多,但就是阁在心里很烦
yxr86
发表于 2016-4-17 13:00:06
miankuan 发表于 2016-4-17 12:50
对方律师只想省事,还把下步计划告诉你,看看你到底是否找到监控,如果没,最好是调解,他做律师目的是收钱 ...
调解肯定没问题,双方加法院都不为难,前提是公司跟员工之前有不可调和的矛盾积怨已久,开庭前领导就告诉我不要调解,就要硬判,不管输赢
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