霜的哀伤
发表于 2016-4-18 20:26:37
麻辣司考 发表于 2016-4-18 11:06
这么说吧,现在法官基本上都倾向劳动者一方就跟交通事故一样倾向伤者一样,站在这个基本的立场上法官就会先 ...
交通事故是侵权纠纷的一种,好在有一个责任的呃认定,而劳动争议这个东西,貌似是一个弱者对一个剥削者者的血泪控诉,呵呵呵,法官先入为主了
miankuan
发表于 2016-4-18 21:29:04
律师比较忙,不可能一直在所里。法院发来的邮件基本都是行政签收的。行政可以签收,而且视为律师签收,楼主一直疑惑为什么?那是因为当事人委托的主体是律所,主体由始至终是单位,所以法院寄给的更应该是单位,诉讼法明文规定寄给单位的邮件,行政负责签收,是可以的。虽然别扭,但并不牵强。毕竟不是自然人对自然人的委托。所以两者不同
wallon5
发表于 2016-4-19 13:10:35
题目很切实意呀
的确是你太天真了。为啥在我们大天朝打官司要请客送礼走门路?
按民法,EMS通知送达到门卫,已到达收件人控制的领域了;更不用说门卫还可以作证亲眼见其拆开。可是,法官心里说:民法?那是个什么玩意?我说证据效力不足就不足,我说它足它当然就足。
扯蛋
发表于 2016-4-19 13:14:01
克己明德 发表于 2016-4-18 13:05
请前辈指点下,律师函留正副本有什么作用?
呵呵,不过是吓那些啥也不懂的当事人的,意思就是告诉他老子吹牛也是打了草稿的,而且草稿还留在老子手里,然并卵
扯蛋
发表于 2016-4-19 13:20:29
霜的哀伤 发表于 2016-4-18 20:23
解决方案的问题;;;;;;;;;
看了大家的回复,都是提出问题的居多,解决本案的后续方案不多,首先 ...
我不认同大家对对方律师的工作态度问题发表的各种言论,我反感的是对方律师攻击挑衅同行的做法,这他妈就是一欠揍的主,这种同行会影响我们自己对这个行业的整体的重新评判,更会直接影响我们自己以后的情绪和对待别的同行的态度,会产生恶性示例和循环。
扯蛋
发表于 2016-4-19 13:23:50
guodalu 发表于 2016-4-18 09:50
我做了十年的劳动争议仲裁员,审过的案件不下千件。客观上说劳动合同法是超前了,完全是某些高层领导和学者 ...
当某些才出道的新同行遇到那些此方面的困难时(实习与律所啥合同都没有,律所各种不堪等等),他们是那么的无助和无奈,你们居然在这里谈什么超前了,脸红么?
fyjFREE
发表于 2016-4-19 14:07:59
就作为律师而言,虽然我还是新人,但被教导的第一件事情就是搞清楚自己站在哪个立场上。立场不同,思考也就不同。所以对方律师紧紧盯着举证责任分配钻牛角尖也是可以的,那只是对方选择的诉讼策略。
就沟通来说,站在利益对立面的对方律师当然可以庭下沟通表达自己工作观点。但是沟通与工作无关的事,甚至涉及到了人身攻击,我就想不通了,毕竟是同行,以后抬头不见低头见的,相互间表达尊重也是应该的吧。:hug::hug:
律师其实还可能要负责协调当事人情绪的责任,毕竟劳动者肯定是有情绪的,用人单位也是有情绪的,在两边诉讼当事人情绪都这么大的时候,律师作为专业人员(可以比照医生)如果情绪起伏比当事人还大,怎么维护当事人利益?如果打算调解,庭下找机会探探对方律师口风当然最好不过,不过毕竟还在利益角逐中,其实这时候的接触本身就很微妙。
:hug::hug:就算单位劳动者之间存在矛盾,律师只是专业服务人员,把服务办好是正经事。其他都是个人言行素养的问题。而且我主张同行法庭上大家专业水平争高下,法庭下就回归生活合得来当然可以做朋友。千万不要法庭上法庭下当过一回诉讼争议方就结仇。毕竟很多欣赏到成为朋友就是因为当对手的时候法庭表现太出色产生结交知心。:hug::hug:我们有太多机会去当对手了,所以要更具备良好的竞争素养。:hug::hug:
yxr86
发表于 2016-4-19 14:37:28
扯蛋 发表于 2016-4-19 13:20
我不认同大家对对方律师的工作态度问题发表的各种言论,我反感的是对方律师攻击挑衅同行的做法,这他妈就 ...
还是扯蛋哥懂我,我并不是因为对方律师不认可律师函的送达问题,而是庭前庭后那种不尊重的言论。
yxr86
发表于 2016-4-19 14:41:22
霜的哀伤 发表于 2016-4-18 20:23
解决方案的问题;;;;;;;;;
看了大家的回复,都是提出问题的居多,解决本案的后续方案不多,首先 ...
我也没时间多烦,这个案件本身标的不大,单位不愿意调解有单位的考虑的,实际情况不是想象的那么简单。
后续我跟单位领导汇报了,先争取下吧,后面可以调解。
2年不做劳动案子了,要不是顾问单位的事,我真懒的烦。
yxr86
发表于 2016-4-19 15:19:51
miankuan 发表于 2016-4-18 21:29
律师比较忙,不可能一直在所里。法院发来的邮件基本都是行政签收的。行政可以签收,而且视为律师签收,楼主 ...
法院邮寄材料还真不是寄给律所的,收件人里都是律师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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