琳霖468 发表于 2020-12-29 18:21
法条翻不到是自己能力有限,以翻不到法条而懊悔或者责怪甚至鄙视“纯抄法条的人'这是一种巨婴症或者阿q 精神
说到抄法条真是伤心事啊
直接往上抄也叫考试?不怪人家零基础2月过的说这是没啥含量的垃圾,学都不用学,更不用带脑子,抄好就能过,以后执业也这么干…
我就是全部抄法条,没结合案情133分
刑诉没时间看案例了,直接看问题抄法条了,过了
一样,一顿抄,130
所以说,法考看运气,最气人的是阅卷掌握在学生手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