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眼睛鹿角
发表于 2021-11-21 22:37:14
191989102 发表于 2021-11-21 16:38
非法拘禁中只有主观上过失致人伤害或者死亡拟制为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我觉得题目中两个行为人主观上是故意的,应当将故意伤害罪与非法拘禁罪并罚。并且砍大拇指也不能评价拘禁的实行行为,也不构成非法拘禁罪的结果加重犯。
结果加重是非法拘禁本身造成的重伤才算。那个不是拘禁本身造成的。
微笑的熊猫
发表于 2021-11-21 22:57:44
xfwMPM9FQ 发表于 2021-11-21 22:17
是有优先购买权
是那题商法的优先购买权,有限公司股东转让股权,我答有优先购买权,答错了。
屌丝律师
发表于 2021-11-21 23:10:17
蓝眼睛鹿角 发表于 2021-11-21 22:37
结果加重是非法拘禁本身造成的重伤才算。那个不是拘禁本身造成的。
你去看刑法第238条是如何规定的吧。刑法第238条内容为非法拘禁罪。具体内容: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王勤勇
发表于 2021-11-21 23:56:07
太厉害了
康康深圳
发表于 2021-11-22 08:29:47
屌丝律师 发表于 2021-11-21 23:10
你去看刑法第238条是如何规定的吧。刑法第238条内容为非法拘禁罪。具体内容: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没错的,拘禁本身致伤致死为加重犯,额外暴力致伤致死为转化犯
小雨cc
发表于 2021-11-22 08:37:21
刑法第一题 问的事敲诈勒索和侵占。你搞出来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也是厉害啊
小雨cc
发表于 2021-11-22 08:40:04
猪猪自然款 发表于 2021-11-21 17:02
是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不能分割所有权,单独转让
我觉得单独对一层行使优先购买权不是在同等条件下行使。和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能不能分割买卖单独转让没关系
小雨cc
发表于 2021-11-22 08:41:10
屌丝律师 发表于 2021-11-21 23:10
你去看刑法第238条是如何规定的吧。刑法第238条内容为非法拘禁罪。具体内容: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听听老师咋讲的。法条真心不靠谱
一曲一悲伤
发表于 2021-11-22 08:44:10
大部分和题主相同,但是有两个地方我想应该是忽略了,商法里面三个子公司,题案里知出来式三个不同的子公司,丙公司是参股子公司,公司法解释对外担保公司如果以没有经过股东会决议为理由拒绝承担担保责任的,特意提到了针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不需要股东决议,但是丙公司是参股,所以他的对外担保应该是要决议的,担保权人应该查决议,但是只有担保函并没有担保决议,可以推定不善意,所以对丙可以不承担担保责任,另外树木倒塌的,应该不是保管,应该是侵权,树木是枫公司的所有权,并且解释力有建筑物倒塌,其中专门提到了树木倒塌的情况,应该是这个我想,其他的商法第一条,有专门一款解释,意思史不是自己的东西出资,公司是可以取得的,之前老师讲过,我也翻到了,具体怎么说的,记不清了,大概这个意思,其他大多和你差不多
dfhwwh
发表于 2021-11-22 09:10:19
记得这么清楚,楼主高分通过是肯定的啦。佩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