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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旅馆自杀,父母索赔95万,法院这样做

行业观察 法眼天下2017-06-29 收藏 : 0 查看 : 3758 评论 : 9

原创作者: 肖菁 萧法 饶爱萍

文章来源: 钱江晚报

民意征集.jpg

小伙子在旅馆烧炭自杀,父母将小旅馆告上法庭,索赔95万元。小旅馆不肯赔。

6月26日,杭州萧山区人民法院临浦法庭开庭审理此案。因为双方分歧太大,法庭引入了一个新机制,叫“民情民意征询”,想了解一下社会各界对这个案子是怎么认识和判断,以此来帮助对案件的把握,以及用到调解中去。

事实证明,民情民意征询机制很管用,原本势不两立的原被告双方在昨天中午达成调解协议。

一、小伙在旅馆自杀身亡,父母告了旅馆

今年2月25日,还在正月里,一个20岁的小伙子独自住进了杭州萧山义桥镇某小旅馆。

第二天,旅馆工作人员查房时发现,小伙子已经去世了。房间地上留有烧尽的“无烟炭”,房间的门窗、甚至是地漏都被用透明胶带封得严严实实。

警方调查后得出两点结论:一是小伙子系一氧化碳中毒而死;二是排除他杀。

没想到,今年3月,小伙子年近半百的父母向萧山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旅馆存在过错,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为由,要求旅馆赔偿95万元。

二、双方分歧太大,法官引入民情民意征询

在庭前,法官曾经找双方了解过情况,也试图进行庭前调解,但是双方分歧太大。小伙子的父母坚持要赔95万元,旅馆的意思是这个明明是自杀,我们怎么有责任呢?怎么要我们赔呢?

法官再往下说,双方就有点“那个”了,“嗯?你法官向着对方”。

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法庭决定引入民情民意征询机制。

这些旁听的社会各界人士,他们的角色不是“人民陪审团”,他们的意见也不作为判决依据,而是法官用这种方法了解普通大众对此案的心理状态,用到调解中去。然后法官可以说,这不是我法官一个人的认为,而是大多数人都这样看待这件事。

6月26日,法庭开庭审理此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府官员、教师、医护人员、律师等一共20人受邀旁听。

三、多数认为旅馆没错,但出于人道应给一定补偿

庭审中,双方争议的焦点就在于:被告旅馆对于小伙子的死亡结果是否应承担责任?

父母提出旅馆的过错主要有两点,一是没有装监控,不晓得当时房间里发生了什么;二是没有烟感。他们觉得自己的孩子不一定是自杀,而是意外事故。

旅馆方面认为,从警方勘验的种种证据来看,目前的死亡结果应该是小伙子自己积极追求的,换句话说,就是自杀。“我们既没有发现死者在房间内实施危害行为的法律义务,也没有发现的可能”,因此,不承担过错或责任。

法官在庭前也向消防咨询过,证实对于被告这样的200平方米以下的小型旅馆,房间是否需要配备烟感探头及洒水喷头是不做强制要求的。

庭后,法官向旁听的民意代表发放了一张问卷,各个代表们基本都认为死者的死亡原因最有可能是自杀,问题包括对于死者死因的判断、旅馆责任的认定、是否对死者家属进行经济补偿等多方面内容。

回收问卷后,法官还和大家更进一步聊了一下。通过谈话,又结合问卷调查结果的统计,大部分代表都认为旅馆没有过错,无需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但是考虑到死者父母的年纪也大了,一家人原本都是在萧山打工,经济状况也不好,确实值得同情。大部分人都认为旅馆出于人道主义的考虑,应该给予死者父母一定的经济补偿。

昨天,案件的双方再次碰头,法官跟他们反馈了群众意见。结果,中午双方就达成和解。被告方旅馆没有过错,但自愿补偿小伙子的父母2.3万元。温暖的是,调解结束后,旅馆方面的律师自掏腰包也拿出2000元捐助给原告方。

这是萧山法院首次在实践中应用“民情民意征询”这一机制。主要适用于案情比较复杂,双方矛盾尖锐的民事纠纷,让民意与法律原则相结合,以保证案件裁判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学法的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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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

引用 wd777 2017-6-29 09:42
法院越来越聪明!
引用 随心_123 2017-6-29 10:47
有尸检报告吗,我也是醉了。
引用 hihf 2017-6-29 12:01
被告律师起码有同情心啊
引用 思君不知归期 2017-6-29 14:59
多数认为旅馆没错,但出于人道应给一定补偿?????????????????????????就是这种想法让多少无辜人躺枪,这和圣母婊有什么区别,拿别人的钱来慷自己的慨,我去年买了个表。
法院这么做的确甩了锅,成功的将矛盾焦点移向他方,最后也化解了矛盾,但这种矛盾是建立在某一方利益受损上的,让无辜人躺枪,让无理取闹者获得补偿,后果就是这种一目了然的案子不断出现,一方不断上访,矛盾层出不穷。法院是轻松了,但作为有可能无辜那方,我真不满意
引用 持刀笔非吏 2017-6-29 23:49
法律的冷峻和人情的温暖,其实是可以有契合点的,楼上的可能是一个寸土必争的严苛派,但是温和的方式解决问题,为什么不呢?而且,你怎么知道宾馆一定也是一丝一毫不让?良知也是会突然闪现的
引用 思君不知归期 2017-6-30 09:46
持刀笔非吏: 法律的冷峻和人情的温暖,其实是可以有契合点的,楼上的可能是一个寸土必争的严苛派,但是温和的方式解决问题,为什么不呢?而且,你怎么知道宾馆一定也是一丝一 ...


法律的冷峻和人情的温暖的契合是建立在一个没有责任的人受损上的?一个人如果因为为了救自己病重的母亲冒险偷窃,法院出于人道考虑轻判,那才是你想表达的契合。而这种不是~
引用 司考中徜徉 2017-6-30 11:04
思君不知归期 发表于 2017-6-29 14:59
多数认为旅馆没错,但出于人道应给一定补偿?????????????????????????就是这种想 ...

法理与情理的综合,既要付和法律规定,也要结合情理,国情来看,个人认为法院处理方式有点类似侵权责任中公平原则。
引用 思君不知归期 2017-6-30 13:14
司考中徜徉 发表于 2017-6-30 11:04
法理与情理的综合,既要付和法律规定,也要结合情理,国情来看,个人认为法院处理方式有点类似侵权责任中 ...

公平原则的争议放一边,至今还有很多争议。而这件事和高屋扔东西完全是两码事,高屋扔东西还可以自证不在场从而免除赔偿,这件事是什么,是你已经证明了你没有责任,别人只要在你这里自杀你就得认倒霉,两者有可比性吗?这本身就是一种病态的观点,法院还用行动支持了,这才真要命。释放出的信息是什么,你想自杀,但为了给家人留一笔钱,你不跑到荒郊野外,不用买保险来伪装意外身亡,直接跑去旅店花几百块在房间里悄悄自杀就可以了。这种法理与情理一点都不综合,在我们正常人的眼里,自杀是自己对自己生命的不负责,死就死了,为什么还要其他人来垫背。这需要法理情理来综合吗?明明白白的事
引用 张无计 2017-7-1 16:44
甩锅大法终于掌握了,智力提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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