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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有个网友贴出了自己的一个回避决定复议书,因为她二审上诉中申请法官回避被驳回,要求二审法院复议。她的理由竟然是驳回申请决定书上只有法院公章而没有二审法院院长的名字。笔者跟他解释半天,决定书不需要有院长的名字。她搬出法条,直指笔者不懂法,称要去给法官讲讲法去。而旁边,竟然有人来了句:大部分法官就会胡来。 每一个当下身在中国法律界圈内人都明白的一个现象就是,昔日对于法官言听计从的当事人,越来越难以沟通;法官身上神圣的职业光环,越来越黯然失色。法官不仅面临着巨大的形象危机,而且日益被拖进了备受大众排斥和仇恨的舆论漩涡中。何以至此? 一、法官司法职业的功能定位出现问题 西方法谚:法官是法律王国的皇帝。视频里,美国法庭里,一个单亲母亲哭诉自己孩子去年被害,自己现在失业,被房主赶出家门居无定所,根本无力支付违章停车的400美元罚款,法官先把罚款降到了50美元,得知妇女交完罚款身上仅剩5美元后,索性50美元也不罚了。观看这个视频的无不为法官的人性化司法赞叹,却没有人质疑其合法性和滥权,其背后是美国法官的司法权威和职业地位。 而我国,法官被定位为“司法服务”,而且服务属性越来越明显。从减免诉讼费、立案登记制到门诊式“法官工作室”诉讼便民举措,到“案结事了、胜败皆服”、“让双方当事人都满意”到“每一起案件感受到到司法公平公正”的宣传口号,法官司法裁决成了为当事人服务。官司打赢了是法官应该做的,官司打输了当事人不满意,就是法官没有公正性的服务好。 一个案件纠纷,怎么会让双方当事人都满意?有多少当事人被判败诉后,能欣然坦然接受?如果当事人都能理性处理问题,何至于对簿公堂?官司输了、或者没判全赢,当事人内心不悦,诉讼中没体会到宣传的“胜败皆服”、“每起案件公正”,是不是就应该理直气壮的表达对法院的不满? 二、法院自身建设是否堪当时代需要 尽管司法改革已经初步成功,“让裁判者审理、让审理者裁判”司法判案模式初步形成,但不可否认,法院管理体制仍在沿用旧有的行政体制管理模式。司法审判具有自己的司法运行规律,行政管理模式与司法运行规律是否存在矛盾?这个问题在司法改革中,并没有触及,但注定会在现实司法工作中产生矛盾。 此外,目前社会大背景下,完全放权法官独立审理案件,法官司法能力、法官舆情把控、案件质量负责、涉诉事件处理等等,体制内选拔出来的法官是否有能力独当一面? 法官之所以能够在传统时代能够获得崇高的地位,来自其权利的相对缺少制约。即使制约,多是体制内的自我监督。当下,互联网时代随手可查的法律条文,3倍于法官数量的律师队伍法律支持(还不算每个乡镇都有的法律工作者),涉法信访、网上叫冤、媒体评论等外部监督已经无处不在,未来还会加上与政府权力并驾的监察委监督。 目前,法院审理案件、法官裁决案件,从审理程序到裁判结果,再到与类似案件裁判标准的统一性,都处于公开可查状态,这必将对法院管理体制及法官裁判能力带来巨大挑战和质疑可能。 三、涉法负面舆情消极扩大影响 网路时代,是个没有秘密的时代;网络时代,是个破灭神话的时代。法官,是一个自身宣传的高大上群体;法官是一个民众寄予厚望的群体。然而,法官不是没有缺点的神,也是生活在现如今道德滑坡的凡夫俗子。 如果商人生产有毒食品,人们会感慨无商不奸,因为民众对商人本无太高道德期待,但法官出现违法行为,哪怕只是极少数错案,人们都无法容忍,因为宣传中、印象中,法官这个职业被赋予了“社会最后一道防线”的神圣职责,人们赋予了对这个职业崇高的道德要求。 网络时代,社会上的评价权已经不在掌握在传统官方媒体手里,而是掌握在出身底层的草根阶层。一则涉法丑闻曝光,甚至是一个涉法谣言,在信任孱弱的大背景下,效果就被民众用放大镜放大,细节就被民众用显微镜细究,进而是自己涉法感受的最大情绪宣泄。 浏览中国的网论可以发现,其中充斥着反权威反精英的狂欢情节和揭秘内容。《战狼2》受到民众空前热捧,然而很多博文从情节荒谬到吴京国籍,批的却是不亦可乎。民众从微博、QQ、微信的评论、转发中获得了一种做主人的言论权力,利用绝对多数人的发声力量实现了事件、职业评价的话语权,其中也包括对法官的职业评价。 不幸的是,涉法的负面评价总是能够迎合民众的猎奇心理,跑的比正面评价快,而一些法院官媒的正面言论不合时代口味的宣传方式,在大众化、切身化的大众媒体面前,不仅不堪一击,而且不时帮个倒忙。 四、结束语 其实,跟法官同样“跌下神坛的”类似命运的,还有教师和医生。这些群体在法庭上、课堂上、医院里拥有绝对优势权力,但在现实中、网络媒体上人数并不占优,相反,他们相对方,当事人、患者、家长、受众等等,人数绝对占优。相对方的切身评价,已经占据了这些行业社会评价的话语权。 2106年全国法院审理了接近2000万起案件,相信其中绝大部分是公正审理的,然而,法官却没有得到相对应的理性评价。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如何让“跌下神坛”的法官回到司法权威应当的“神坛之上”,这是我们身处的这个时代,留给法院及社会的沉重课题。点击查看更多法律行业相关精彩文章 |
最新评论
当然如果按照国内历史脉络来看,国内司法发现还是大有可观的,依法治国一直是各届领导人都要提的。相对于人民审判,司法专业化职业化可以说已经取得极大的进展。
当然将来怎么看,谁知道呢?
应该是法治进步了
说得好
光脚的不怕穿鞋的
回避决定需要院长做出。
但裁定书上无需院长签名,因为裁定是合议庭作出的。
这本来就简简单单的专业人员和业余人员的根本区别...
不在专业里面好好花心思 去争论这些有的没的 吃多了是吗?
等你有鞋穿了就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