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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从今年开始,强奸男性也入罪了

行业观察 疯子婆2017-08-21 收藏 : 1 查看 : 56964 评论 : 1

原创作者: 律sir

文章来源: 每天学点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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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律sir,来自每天学点法律知识,资料参考张明楷《日本刑法典》、法制网、人民网、新华网、日本每日新闻、Fuji News Network等相关内容,在次致谢。

2017年,日本刑法进行了110年来的首次大修,将“强奸罪”的相关条款进行了修改,删除“亲告罪”。新修订的日本刑法修正案已于7月13日正式施行。

许多中国人认为日本是个性观念开放的国家,但是日本国立社会保障和人口问题研究所最近发表的一份调查报告显示,日本18岁-34岁的女性当中,39%的人仍处女,媒体人士称这体现了日本女性的保守。不过,在日本与性犯罪密切相关的“性骚扰”却是一个备受瞩目的社会问题,日本厚生劳动省2016年公布的一份调查结果显示,25岁至44岁的日本职业女性中,有超过1/3在工作单位遭受过性骚扰,其中17%的人被男同事提出过性要求甚至强行发生了性关系。新修订的刑法也将对日本的国家治理和社会观念产生深远影响。

一、中日刑法中的强奸罪比较

“强奸”是在世界各国普遍受到刑法规制的严重犯罪行为。

在此次刑法修改前,日本刑法典第177条规定了强奸罪,使用暴力或威胁对13岁以上妇女实施奸淫行为,处强奸罪,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与不满13岁幼女发生性行为,依照前款论处。

通过比对中国和日本的刑法规定,单纯从强奸罪的量刑上来看两国基本一致,日本刑法修改前是3年以上有期徒刑,中国是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中国刑法规定了对于轮奸、奸淫幼女等恶劣情形处以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而日本刑法中强奸罪的加重情节则体现在“Super Free Club”事件(日本早稻田大学一校园社团轮奸女大学生事件)之后,于2004年设立的集体强奸罪(两人以上共同强奸)、集体强奸致死伤罪,根据规定,轮奸在日本将被处以4年以上有期徒刑,轮奸致死则有可能最高判处无期徒刑。综合来看来看,中国的刑法对于强奸罪的处罚要更严厉

此外,修改前的日本刑法还规定了亲告罪,即强奸罪是否问罪由受害人决定,该制度被指给受害人造成很大精神负担,是导致日本性犯罪潜在化的一大原因。

二、日本刑法对强奸罪的修改之处

对于日本刑法的修改,有媒体概括为“强奸男性入刑”、刑期加重,删除“亲告罪”等,其实修改变动之处不止这些。整体上,修改后的日本刑法大幅加强了对性犯罪的惩处力度,具体来说包含以下几项:

1、加重强奸犯的刑罚,将强奸罪行的量刑由3年以上有期徒刑延长为5年以上,与日本刑法中杀人罪的起刑一致

2、强奸罪罪名改为“强制性交等犯罪”,适用对象即受害者由原来的仅限定女性改为包括男性在内

3、将原适用强制猥亵罪的部分犯罪行为加入强奸罪的惩处对象。

4、删除强奸罪及强制猥亵罪等起诉时,必须由受害人亲自提出诉讼的“亲告罪”规定。降低了性犯罪受害者的心理负担,使告发和起诉性犯罪变得容易。

5、强奸致死伤罪改为“强制性交等致死伤罪”,法定刑期的下限从有期徒刑5年提高至6年

6、规定了“抢劫及强制性交等罪”,当罪犯在同一现场强奸及抢劫时,由根据作案顺序法定刑罚会有所不同,将量刑统一为7年以上有期徒刑或为无期徒刑。

7、针对家庭内的性虐待,增加新罪名“监护人性交等罪”和“监护人猥亵罪”,规定包括双亲等利用其监护人身份与未满18岁人士性交或对其作出猥亵行为时,即使没有施暴或胁迫,依然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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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NN电视报道画面(出处:Fuji News Network)

日本此次刑法修改生效历时四个多月,从3月内阁会议上敲定《刑法》修正案,此后经国会审议,到6月16日参议院会议正式通过,再到7月13日正式实施。有日本媒体报道称,这是日本刑法自明治时期制定以来时隔110年首次大幅修改

不过,也有人认为该修改还有不足之处。在当时日本参院法务委员会刑法修改审批会议上,曾受过父亲性虐待的一位与会人员表示,即使根据新的刑法修正案规定,对于13岁以上的受害者,如果不存在暴行或者胁迫等条件,加害者将不被认定为犯有强奸罪。

最终修正案通过后,日本法务省向全国检察厅下达通告,要求“处理案件时,应仔细确认受害人的想法等,考虑受害人的心情“。

三、最后说说日本这个国家和相关

律sir几年前去了一次日本,到过的几个城市从整体上来说整洁有序,接触到的日本国民也大多温和善良,在书店、景区、商店、马路、广场等公共场合,很多日本人显得谦和有礼。唯一例外的是,有一晚在居酒屋里,有四五位日本男人下班后聚会喝酒,因十分吵闹遭其他顾客瞪眼,当时心想或许这群日本男人在家是“妻管严”只能在外借酒放纵了。

如果说中国人对日本人是一种较为复杂的情感,那么对于日本政府,因其对历史问题的态度,绝大多数人是不喜欢甚是仇恨。

最近上映了一部纪录片叫《二十二》,记录了中国内地幸存“慰安妇”的故事。据史料和证据记载,在日本侵华战争期间,中国至少有20万女性被迫沦为“慰安妇”,在朝鲜、韩国和荷兰等国,也有诸多女性受害者。

1996年联合国曾就日军慰安妇问题出台报告,将慰安妇制度认定为性奴隶制度。然而,对于慰安妇的问题,安倍政权屡屡表示存疑,甚至图谋推翻。

从1995年起,有16位幸存“慰安妇”代表在中日友人的帮助下分三批起诉日本政府,要求谢罪赔偿。

2007年,日本最高法院终审判决:承认加害的历史事实,但不予赔偿。理由是诉讼时效已经过期,并且日本法律规定个人不能起诉政府。

2012年11月12日,对日起诉的最后一位中国慰安妇病逝,遗憾未等到道歉。

2014年,纪录片拍摄时,这一群体的幸存者为22人。

而今,这个数字只剩下:8。

“他们在等日本政府的道歉,但是日本政府却在等他们死去。”点击查看更多法律实务相关精彩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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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正念場 2017-8-21 20:15
这个是哪个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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