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干货 2008-02-20 收藏 : 0 查看 : 314 评论 : 0
文章来源: 法教网
考试要点: 一、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排污收费制度、三同时制度、环境保护许可证制度、限期治理制度、环境标准制度) 二、环境民事责任[构成要件、免予承担责任的情形(不可抗力造成并且行为人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受害人自我致害、第三者过错)] 三、环境民事纠纷的处理(行政调解处理不是必经程序,处理决定没有强制执行效力,对处理决定不服不能提起行政诉讼,应以对方当事人为被告进行民事诉讼) 四、诉讼时效(3年)与举证责任的倒置、因果关系的推定 例题: 1.东方造纸厂因排放污水致使附近数十农户近1000亩的庄稼死亡,有关该事件的表述中那些错误(ABD) A.若东方造纸厂能证明其污水排放标准是符合有关排污标准规定的,则东方造纸厂不承担民事责任 B.若东方造纸厂能证明自己主观上确无过错,则不承担民事责任 C.若造成的财产损失重大,可以对直接责任人追究刑事责任 D.若数十农户共同起诉东方造纸厂,则应举证证明其庄稼死亡是因造纸厂排放污水造成的 考查知识点:环境民事责任 2.依据环境保护法,下列哪些区域内,不得建设污染环境的工业生产设施,已经建成的设施,其污染排放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的,应限期治理(ABC) A.国务院划定的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 B.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划定的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 C.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的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 D.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 考查知识点:限期治理制度 3.关于环境民事争议,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ACD) A.环境民事争议的当事人可以直接到法院提起诉讼 B.环境行政调解处理是解决环境民事争议的必经程序 C.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是3年 D.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的诉讼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 考查知识点:环境民事争议 4.某中央直接管辖的企业因排污造成严重污染,经限期治理未完成治理任务,接下来可以采取哪些措施(ABC) A.加收超标排污费 B.由环保局处以罚款 C.由作出限期治理措施的人民政府作出责令停业的决定,报国务院批准 D.由环保局责令停业,报国务院批准 考查知识点:未完成治理任务的法律责任 =延伸阅读= 司法考试《经济法》辅导(财税法部分) http://www.xuefa.com/sfks/datum/sj022013392008.html 司法考试《经济法》辅导(土地法和房地产法部分) |